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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学生营养餐及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食品 食物 原材料

所属地区 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15/12/14 关键词食品食物原材料   近期更新22400项目点击关注“食品,食物,原材料”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云南汇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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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县教育局学生营养餐及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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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资金己落实。采购方式已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云南汇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局的委托,就江城县教育局学生营养餐及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三、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江城县全县享受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补助覆盖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覆盖学生12295人,涉及到的营养餐采购,包括1、优质软米:25公斤/袋;2、食用油:20升/桶;3、食盐:350克/袋;4、纯牛奶250毫升/瓶;5、鸡蛋:≥50克/个。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对上述采购内容中包含的纯牛奶、及鸡蛋同时进行投标报价,不得拆分或单独投报。
四、供货服务期: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企业证件;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或同类项目业绩;
3、所投食品的生产厂商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所配送食品必须具有QS标志;
4、具备相应的食品原材料配送能力;
5、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的需要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本,售后不退。有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食品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金马假日酒店304室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七、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01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联系人:罗艳
联系电话:137*****258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汇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山忠丽、王开运
电话:137*****184
135*****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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