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制氢装备智造项目示范区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高明区制氢装备智造项目示范区施工总承包
招标单位:佛山市高明区佛铁制氢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从2023年9月25日00时至2023年9月27日24时止
高明区制氢装备智造项目示范区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00时至2023年9月27日24时。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第一候选人 |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查看详情.65 | 谢文辉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桂145*****020*****查看详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桂建安B(2010)00*****查看详情)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附件:1.评标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高明区佛铁制氢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 张先生 0757-********查看详情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C座2509
邮编:******查看详情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高明区佛铁制氢发展有限公司综合部
地址:/
邮编:******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小姐
电 话:0757-********查看详情
传 真:/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近良居委会南翔路6号至壹大厦806
邮 编:******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