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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迎路路灯灯箱广告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路灯 灯箱 广告

所属地区 重庆市-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15/12/28 关键词路灯灯箱广告   近期更新37713项目点击关注“路灯,灯箱,广告”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重庆城园置地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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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按照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务局下达的采购任务,根据重庆城园置地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重庆经开区开迎路路灯灯箱广告进行政府采购,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相关要求单价数量金额
重庆经开区开迎路路灯灯箱广告按照有关设计效果图(见附件)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含画面及税费.
1.主体结构中16毫米厚钢管构成,侧面铝合金喷漆封边。
2.红漆40钢管抱环式圆管连接件,抗酸碱螺栓。
3.亚克力吸塑画面。
4.1-1.5mm厚钢管红漆造型件一组。
5.光源为连板式LED灯条,30*30cmLED模块,色温6000k-9000k,工作温度-10℃-+50℃。
6.设置灯箱广告控制系统。
7.完工时间为20天。1000/每组暂定300组

暂定300000元
合计金额:暂定300000元
注:本项目设单价最高限价:灯杆广告牌数量暂定300组(以竣工实际数量为准),单价最高限价为1000元整,供应商的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单价限价,高于最高单价限价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包含有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资质的);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别说明: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鲜章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
2、所提供的复印件内容必须与原件一致。
3、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受行政处罚期间或因违反政府采购法正在接受调查和处理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5年 12月28 日至2015年12月30日18:00分前;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各供应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经开区管委会四会议室(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江桥路一号);
(四)投标起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14:20-14: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14:30(请各供应商在14:30时前缴纳投标文件,并进入规定的开标室,在14:30时过后缴纳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开标地点:重庆经开区管委会四会议室。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方式: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项目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2015年12月30日下午16:00分前由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单位基本账户转账到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账户上。
账户名: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茶园支行
账号:********查看详情4057
联系人:耿老师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投标人须在附言上注明:重庆经开区开迎路路灯灯箱广告制作保证金
特别提醒: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转账时间转账及到账风险,同时附言清晰,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账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重庆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提供公司开户许可证)。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后,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以转帐的方式无息退还,若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行政服务中心恕不接受。
六、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对项目现场自行踏勘。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供应商及其相关人员经过采购人的许可,可以踏勘目的进入工程现场,但供应商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八、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均由供应商承担。
九、供应商质疑权利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下列事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1、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和商务条款存在明显限制性、倾向性条款;
2、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方法违反规定的;
3、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违反相关规定的;
4、采购文件发售期限违反相关规定的;
5、采购组织程序违反相关规定的;中 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6、采购结果公告违反相关规定的;
7、采购人、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及经办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没有回避的;
8、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详审专家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9、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假借其他企业资质围标串标谋取中标(成交)的;
10、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二)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以上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等。
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资格预审、投标、开标、评标、谈判、竞争性谈判、澄清、定标等采购环节。
中标(成交)结果是指中标(成交)预公示结果及采购人确定后的中标(成交)结果。
(三)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发出之日(对澄清、补遗、修改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澄清、补遗、修改文件发出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质疑的采购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
十、供应商投诉权利
供应商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一、财政监督
监督电话:023—********查看详情
十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耿老师
邮 编:401336
电 话:(023)62968691
(二)采购人:重庆城园置地有限公司
(三)联系人: 王彦听
邮 编:401336
电 话:(023)********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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