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年12月9日,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磐安法院”)作出(2021)浙0727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高基重型精密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基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
2021年12月23日,磐安法院作出(2021)浙0727破9号决定书,指定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高基重型精密机床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10月8日,磐安法院作出(2021)浙 0727破 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高基公司从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简介
企业名称:浙江高基重型精密机床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73*******查看详情
住所:浙江省磐安工业园区玉屏街6号(尖山镇)
法定代表人:陈毓文
注册资本:21,680,000.00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05月03日
经营期限:2041年05月02日
经营范围:数控设备、机床、机电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制造;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售后服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截至债务人破产申请受理之日,浙江高基重型精密机床有限公司的股东结构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陈毓文 | 1105.68 | 51% |
2 | 姜澜 | 953.92 | 44% |
3 | 姜红武 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 | 108.4 | 5% |
合计 | 2168 | 100% |
二、拟出让债务人的资产及负债情况
(一)债务人拟重整的资产情况
1、位于浙江省磐安工业园区玉屏街6号(尖山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查看详情平方米。根据评估报告的价值为9,487,000.00元
2、位于浙江省磐安工业园区玉屏街6号(尖山镇)的未确权房屋建筑物根据实际测量房屋建筑面积为*****查看详情.32平方米。根据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58,537,300.00元。
3、位于浙江省磐安工业园区玉屏街6号(尖山镇)的未确权附属物,根据评估报告,价值分别为172,6800.00元。
4、债务人对外投资:中航工力智能机械江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000.00元,持股比例27%。据管理人通过企查查App查询,中航工力智能机械江苏有限公司已连续五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被执行未履行金额高达2亿余元。(具体情况由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尽调)
5、其他管理人接管并属于债务人的资产范围的财产。
(二)特别说明
根据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8日回复管理人的《复函》:根据磐安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业园区现代化发展要求,开发区将以塑料制品、汽摩配产业和数字经济三大产业为核心主导产业,入园企业需要符合开发区的前述产业政策,并要符合绿色环保、可持续、经济等指标要求,因此,参与收购原高基股权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当是符合磐安经济开发区产业政策要求的塑料制品、汽摩配、数字经济等产业,且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应当符合绿色环保、可持续、安全要求,亩产税收达30万元/亩以上。
三、新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新受让项目事先须通过磐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并报经磐安县工业投资项目领导小组考察同意。
(三)债务人的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9月18日,管理人核定的债权金额为92,202,825.04元。具体债务情况,以磐安县人民法院裁定书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三、拟招募的投资人条件
(一)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重整意向投资人可独自或与他人联合参与重整投资。重整意向投资人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公司、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四、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应提交重整投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自然人签字捺手印,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居民身份证原件核对),包括以下内容: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
2、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重整投资人是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重整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
3、重整投资人简介。
4、重整投资人资信介绍:以2023年10月为基准月,前12月的财务报表及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文件。
5、承诺书:承诺愿意依照招募公告等文件参与高基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成为重整投资人;愿意按招募公告与其他重整投资文件的安排在合理时间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6、重整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
五、报名时的注意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5日17时(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报名地点: 浙江省义乌市稠州西路381号,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B座201办公室。
(三)有意向参与重整的投资者,应在报名时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保证金收取账户:
户 名:浙江高基重型精密机床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浙商银行义乌分行营业部
账 号:338*****101201*****018
重整投资人须在本招募公告期截止时间之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和保证金200万元。未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投资人自动放弃参与重整。管理人将依据上述标准,在报名截止日起10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并提供招募文件;未入围的,管理人在审查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如最终选定为投资人,该保证金充抵收购资金,如最终没有选定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而转回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无息退还保证金。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后,法院裁定重整计划草案前,投资人单方面退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人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四)考评
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参选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仅一家,则该投资人自动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参选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管理人将根据出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投资人商业运营能力等因素,综合评定最优投资人,并将综合评定的最优投资人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五)投资人在提交《投资方案书》前,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
(六)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87*****505/137*****731。
浙江高基重型精密机床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