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东方市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经济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3 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3〕224 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东方市 2023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附件:东方市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1日
东方市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3〕224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3年省安排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央财政资金共30万元,重点支持2家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效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提升。
二、扶持内容、标准和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
奖补资金 15 万元,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
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
务能力。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支持力度。
三、扶持条件
(一)必须是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
(二)近三年没有享受过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补助。
(三)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行为。
(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五)无其它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
四、扶持程序和要求
(一)农民合作社申请,乡镇审核
项目实施方案出台后,市农业农村局将方案通过市政府网进行公告,由农民合作社在5个工作日内申报,并填写中央财政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政府进行现场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二)评审和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级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畜牧、农技、热作、会计等相关部门安排一名领导或业务负责人进行现场考察评审,或第三方现场审查核实,报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供销联社、银监局东方办事处、东方农村信用联社)审议通过,经市农业农村局局务会核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
公示合格后,由获得奖补的农民合作社提供相关发票,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拨付给农民合作社。
五、完成时限
完成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前。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扶持,及时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认定工作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积极组织主体申报,委派专人负责,建立会商机制,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人员检查督促差旅、项目验收等费用。
(二)严格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申报程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强化绩效考评。要制定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或计划,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中央财政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