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建设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99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下达广东省农业项目(第一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23〕2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恩平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在全市遴选2023年恩平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整县推进项目中央财政投资30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5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3000万元。重点支持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装备配套、粪肥还田利用等设施设备,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和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财政资金建设内容不能与其他渠道安排的资金重复,且三年内享受过财政资金补贴的企业不得申报,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得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需承担全部责任。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优先考虑。
二、建设内容
(一)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
重点支持1家畜禽粪污加工处理厂(有机肥厂)的建设。该项目中央投资约1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项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
(二)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提质改造工程
重点支持(约30家)规模化养殖场的密闭贮存发酵设施、堆肥设施建设等;支持购置粪污清运设备、粪肥就近还田利用装备、配套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池等。该项目中央投资约1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项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
(三)粪肥还田示范基地建设工程
1.全市构建4万亩粪肥还田示范基地,支持建设田间贮存池、粪肥还田利用设备等。
2.以村为最小行政单元,优先支持建设集中粪污处理点,配套建设粪污收运、处理及就近还田利用设施装备。
3.该项目中央投资约7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项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
(四)第三方服务组织
培育畜禽粪污处置第三方服务组织,购置粪污运输车辆10辆,负责全市范围内畜禽粪污收集、运输、处理、还田利用等全流程服务。支持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粪肥还田利用及其他资源化利用装备。该项目全部由中央财政投资,总投资约300万元。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项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
三、申报条件
从事种植、养殖、粪肥加工处置、运输等相关经营生产的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个体生产者等经营主体可以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有机肥生产企业
畜禽粪污处理工艺技术成熟,企业经营状况正常,相关手续齐全。
种植主体
粮食作物连片种植区,种植面积500亩以上,蔬菜、果园、茶园等经济作物种植200亩以上。
(三)养殖主体
规模化养殖场母猪存栏200头以上,育肥猪1000头以上,保育仔猪2000头以上;肉禽存栏*****查看详情羽以上,蛋禽*****查看详情羽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奶牛50头以上;羊存栏500只以上,其他畜种存栏猪当量500头以上。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整村养殖存栏量折算猪当量1000头以上村域。对重点流域周边养殖场(户)及村域优先考虑。
(四)第三方服务组织
1.属于畜禽粪污处理企业的,企业场所25-30km范围内有充足畜禽粪污原料供给,且畜禽粪污处理工艺技术成熟,企业经营状况正常,相关证照齐全。
2.属于运输服务组织的,相关证照齐全。
(五)其他
申请项目的实施主体,经营状况正常,相关证照、手续齐全,且自愿承担项目所需的自筹资金,并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的建设。
四、申报时间
请各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经营主体,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恩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渔业管理股(联系人:卢健扬,电话:0750-*******查看详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五、其他事项
本次项目遴选工作未说明事项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定和初步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附件:2023年恩平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入库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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