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一次性告知单
一、审批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二、审批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审批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及不动产测量报告(测绘公司提供)
3.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土地证;用地证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5.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继承或受遗赠的提交公证书。
6.税费缴纳凭证(完税证明)。(地税局提供)
7.询问记录。(询问在权属调查后正式受理时,并需核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温馨提示:赠与方与受赠方双方需同时到场办理。
以上材料缺少事项: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0收费
五、审批时限:18个工作日
六、受理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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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窗口电话:0898-********查看详情
八、投诉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电话: ********查看详情
申请人或单位: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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