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李兴庄水库工程顺利实施,减轻米脂县城及下游河道防洪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库移民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水发〔2020〕2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李兴庄水库是一座以防洪拦沙为主、兼顾灌溉的IV等小(1)型水库,拟建地址位于米脂县郭兴庄镇李兴庄村,坝址位于马湖峪沟一级支流李兴庄沟下游,坝址以上控制面积9.72平方公里,水库总库容289.70万立方米,最大坝高39米。
二、工程占地范围。包括枢纽工程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涉及郭兴庄镇李兴庄村,详见附图。
三、淹没区范围。涉及正常蓄水位967.70米以下的正常淹没区和正常蓄水位以上受水库洪水回水临时淹没区,涉及郭兴庄镇李兴庄村,详见附图。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禁止在本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
(二)除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及夫妻投靠迁入、原属地户籍人口回原籍落户(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按规定允许迁入人员,禁止违规向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迁入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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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改变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原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补偿和人口登记安置。
五、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及淹没区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会同郭兴庄镇人民政府实施。
六、工程占地及淹没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
止。
特此通告
米脂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