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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增做工程施工标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小型农田水利 工程施工 高新区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发布时间 2023/10/19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高新区   近期更新34337项目点击关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高新区”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高港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项目建设处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江苏华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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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增做工程已由 泰州市水利局以《关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增做工程实施方案技术审查意见的批复》(泰政水复〔2023〕25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确定,项目法人为高港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项目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华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增做工程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高港区。

2.2项目概况: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增做工程,资金来源农财户,涉及刁铺街道环溪社区、明珠街道殷庄社区、野徐镇仲联社区、大泗镇佴陈村,实施镇街河道疏浚整治。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实施刁铺街道曰前河、明珠街道殷庄庄河、野徐镇仲联河、大泗镇佴陈河等4条农村河道疏浚工程,疏浚整治河道长度1.17公里,新建沿河护岸1.73公里,拆建涵洞1座、新建引水涵洞140米,工程总投资399.72万元。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360.8006万元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3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计划于2023年11月1日开工。

2.5支付方式:工程进度付款根据合格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前实际支付总额不超过完成的合格工程总价的70%。工程完工验收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缺陷责任期一年。

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建立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具有水利工程施工业绩(高标准农田项目除外)。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5)信用等级要求:

(6)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拟派一级建造师的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自2020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在投标单位有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高标准农田项目除外),且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8)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8)其他人员要求:/;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1人;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2022〕124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0月26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49.77.204.17:9100/OP/login.aspx)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aspx),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售后不退。

(3)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31日8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次招标定于2023年10月31日8时30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215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单位可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3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其他内容

7.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参与开标。

8.发布公告媒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州水利网》、《中国招投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港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项目建设处

地 址:泰州市高港区

联系人:钱先生

电 话:159*****002

招标代理:江苏华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兴园路8号(美泰产业园区)1号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8*****119

电子邮箱:*********查看详情@qq.com.com

10.备注

10.1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原件的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缺少以上任何一项视作无效业绩。

10.2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120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0.3本招标文件采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电子招标文件》(2019年版)。

10.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信用承诺,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10.5本次招标的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增做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11.评标办法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 n)|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信用等级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8.技术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9.其他人员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11.施工机械设备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12.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13.社会保险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文件-主要人员汇总表当中拟派人员)提供2023年4月(含)以来连续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其中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14.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15.分包人资格

/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90分

企业信用等级: 4 分

安全生产标准等级: 1分

项目管理机构:5分

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T×α×β+B×(1-β),其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95%、96%、97%,开标现场抽取;

β—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70%、75%、80%,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控制价85%的投标人报价后,确定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根据下列取舍规则、计算B值: ①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为0个时,B为有效投标报价中最接近控制价85%的投标报价;

②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个且≤5个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③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情形而改变,但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投标报价

(90分)

1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9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每高1%,在90分基础上扣1分;

每低1%,在90分基础上扣0.5分;

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 最低得分为0分。

企业信用等级及安全生产标准化

(5分)

1

企业信用等级(4分)

企业信用按“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2022年度信用等级”(以下简称市等级)中的履约考核最终赋分值计分。如投标人未参与2022年度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等级考核的,使用投标人在江苏省水利厅“2022年度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等级及赋分值”(以下简称省等级)中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以最新公布的为准,在其应用期内按照公布的最新信用等级进行评审),“省等级”与泰州市的信用等级转换、有关奖项的赋分均执行泰州市水利局《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泰政水【2021】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并进行最终信用等级赋分。投标人在省、市均无信用等级的按C级赋分。

2

安全生产标准等级(1分)

投标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或文件(有效期内),二级及以上得1分,三级得0.8分,没有不得分。

项目管理机构

(5分)

1

项目经理业绩

(3分)

自2020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高标准农田项目除外)的,每有1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2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2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文件-主要人员汇总表当中拟派人员)满足工程需要,配备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齐全(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得2分,缺一个扣0.4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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