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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高中

所属地区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 发布时间 2023/10/23 关键词高中   近期更新3004项目点击关注“高中”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四川省财政厅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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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3〕7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3〕50号)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分档发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4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按期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校要将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下同)、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下同)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纳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名额及资金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期1000元,各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按照当年本校“应享受助学金政策总人数不变、平均资助标准不变、总体补助金额不变”的原则,分为500元、1000元、1500元三档进行发放。执行分档发放时,要优先考虑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政策性困难学生被认定为困难学生后,一般应给予1000元及以上的档次。

(二)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根据我县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实际收费情况,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为:四川省中江中学校为每生每年920元;四川省中江县城北中学和四川省中江实验中学为每生每年680元;四川省中江县龙台中学、四川省中江县仓山中学和德阳市江南高级中学为每生每年560元。

(三)资助名额及资金: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补助名额适当向地理位置相对偏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对较多的学校倾斜。2023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助学金及免学费补助名额均为3713人,资助资金500.998万元,其中免学费资助资金为129.698万元,助学金资助资金为371.3万元(详见附件)。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执行跟踪评估,资助名额有结余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教育、财政部门。

三、补助资金的发放方式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县教体局审核后统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受助学生社保卡上。

(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实行“先收后补”的政策。每学期开学时,免学费受助学生先交纳学费,再由学校将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册上报到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审核后统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受助学生社保卡上。

四、工作要求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

(一)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各学校要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3〕50号)和《德阳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德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德教函〔2019〕204号)等文件精神,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一刀切”直接认定为资助对象,对于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可认定为可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各高中学校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将每一分资助资金都用到确有困难的学生身上,既要实现应助尽助,又要做到该助才助。各学校于10月24日之前完成资料上报工作,确保10月31日之前完成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二)强化信息公开。各学校要在校园内相对固定的醒目位置和校园网站设置学生资助信息专用公示栏,主动规范公开学生资助信息。资助学生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方能予以资助。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开通学生资助热线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监督。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县教体局、各学校要按照《中江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直达资金拨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江财库〔2020〕4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直达资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四)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管理、发放等各项工作。县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将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0〕2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依法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规范档案管理。学生资助档案原则上纳入本单位档案管理目录,依照相关规定统筹管理。落实专人负责、规范整齐装订、资料全面、便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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