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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37-69号单号B幢14-1招租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37-69号单号B幢14-1招租-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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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重庆市-重庆市-渝中区 发布时间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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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37-69号单号B幢14-1招租
项目编号 202*****1040 租赁底价 1.*****查看详情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5-0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5-16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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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37-69号单号B幢14-1招租
坐落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37-69号单号B幢14-1#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1.*****查看详情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免租期 4个月
租金递增方式 第1-2年租金不变,第3年在第2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4年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4%,第5年在第4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招租用途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产权证号 渝(2020)渝中区不动产权第*********查看详情
楼层 14层 结构 钢筋混凝土
房屋证载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办公 房屋建筑面积 1291.33㎡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中证(重庆)估字(2022)第Z0038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22-05-09
标的踏勘联系人 吴老师 联系电话 023-********查看详情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行为批准机构 海关总署财务司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国采招网(bidcent er.com.cn)'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交所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待重庆联交所确认其符合报名条件后(联交所将按照“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中第2、6条及“承租方资格条件”要求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意向承租方将本次项目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意向承租方需书面承诺其自身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有关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查询结果打印件时间截止日不早于其报名前5个工作日)。< :namespace prefix = o />

3、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意向承租方若被列入《海关通过诉讼收回房屋承租户名册》,不得参与本次招租项目。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和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1)不得将租赁房产转租、分租、转借、抵押、质押给第三方,不得托管转租(2)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产使用用途和建筑及结构现状;(3)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非法用途。

9、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置费、水费、电费、气费、通信费、网络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0、除第10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承租方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1%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11、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2、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3、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招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4、招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15、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16、备查资料:《房地产估价报告》、《不动产登记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含)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廖老师 联系电话 151*****779、023-********查看详情

附件下载:
房地产估价报告、产权证(邹容广场)
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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