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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河新崇文佳苑停车场铝板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停车场 铝板

所属地区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 发布时间 2023/10/26 关键词停车场铝板   近期更新9859项目点击关注“停车场,铝板”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中铁十四局集团西北公司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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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

泾河新城停车场项目

(铝板)物资询价采购文件

询价编号:ZTSSJXB-WZ-202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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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铝板

包件号: 01

采购人:中铁十四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泾河新城停车场项目

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二零二三年十月

第一章 询价公告


中铁十四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

泾河新城停车场项目

(铝板)物资询价采购

询价编号:ZTSSJXB-WZ-2023-034

1.采购条件

中铁十四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泾河新城停车场项目项目部已由泾河新城停车场项目办公室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泾河新城停车场项目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铝板进行询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泾河新城停车场项目(湖滨一路-泾河大道)市政道路工程位于泾阳县崇文镇,是泾河新城院士谷内的一条南北向道路,道路南起泾河大道,北至湖滨一路,全长155.13m,其中修建长度108.368m,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0m,为城市支路。包含道路、雨水、污水、给水、电力、交通(包含标识、标线等)、照明等工程。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2.2.2采购方式:采用铁建云采询价采购。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响应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二三项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报价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小规模纳税或一般纳税人证明。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二年有国家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近三年(2020~2022年)具有询价产品铁路、公路、市政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至少2个及以上证明材料)。

(5)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不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期内。

(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5.询价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08时00分至2023年10月31日上午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询价文件。

5.1.1响应人须在购买询价文件前将询价报名资料发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本至邮箱*********查看详情@qq.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响应人单位简称+询价编号”)。报名所需资料:①购买询价文件申请表(见附表2);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5.1.2采购组织单位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报名的响应人。

5.2本次询价,不收取标书工本费和询价保证金。

本次询价各包件递交达到3家(含)及以上即达到开标条件。

5.3询价文件获取方式:响应人通过招标人审核后,采购组织单位将询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各响应人指定邮箱。

6.询价文件的递交

本次询价为网上询价,不需要递交询价文件,在网上上传即可。

7.

7.2 本次采购安排如有变化,采购组织单位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8.现场踏勘

本次采购不统一组织响应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响应人自行踏勘,具体可与采购人联系。

9.采购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9.1采购人及使用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四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泾河新城停车场项目部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崇文镇泾科大道1号 泾阳产业基地标准电梯综合楼8楼

联系人:惠史科 电话:151*****763 电子邮件:*********查看详情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 m.cn)@qq.com

9.2采购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办启航时代广场A座10层 邮编:******查看详情

电子邮件:**********查看详情@qq.com.

文件售卖联系人:惠史科 联系电话:151*****763

澄清答疑联系人:惠史科 联系电话:151*****763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 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采购人名称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询价文件售价(元)

询价保证金(万元)

1







0

2








3








4








5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采购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附件2 购买询价文件申请表

购买询价文件申请表

询价编号:

申请人名称

(填写单位名称并盖章)

购买询价文件物资名称


包 件 号


联 系 人


手 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邮 编


公司地址


发票开具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及账号:

地址及电话:

声明

询价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响应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法人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备注:本表的填写内容必须打印;一个响应人申请购买不同采购人的多个包件只需填写一张购买询价文件申请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单位开票信息

第一条:单位开票信息

1、甲方信息

甲方全称:中铁十四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街道办启航时代广场A座10层*****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邮编:******查看详情

通讯地址: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街道办启航时代广场A座10层*****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邮编:******查看详情

法定代表人: 周洪顺 职务:董事长

电话:029-********查看详情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识别号:916*****575******查看详情D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纺建路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610*****700*********查看详情

发票指定接收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地址:

2、乙方信息

乙方全称:

地 址:

邮 编: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发票指定交接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地址:

第二条 联络

1、XXX公司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授权本单位职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就XXX公司与中铁十四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XXX项目经理部在XXX购销合同(合同编号:14XB-XXX-SW-*****查看详情)的签订、结算、付款、合同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2、如xxx公司变更授权委托人或终止撤销授权委托人权利,需书面函告中铁十四局集团西北公司有限公司。

第三条 合同和相关资料的使用

本合同不得用于质押、抵押、担保等用途。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供货资料、质保资料、价格信息等仅限用于双方业务需要,资料不得用于无关项目,价格信息不得透漏给无关第三方。

第四条 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和合同含税金额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增值 税率

含税单价(元)

增值税额(元)

价税合计(元)

备注













































人民币大写


上表数量仅作为暂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用量为准。因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或业主施工方案优化、征地拆迁不到位等引起的所用材料用量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不能因甲方所需数量少于以上估算数量而向甲方提出索赔;若甲方实际使用数量超出以上估算数量值,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方法确定。

第五条 价格与价款

本合同材料均为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车费、供货过程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质检、管理、保险、税金、利润等提供合格材料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发票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3%小规模专用发票)。

第六条 价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1、货款结算:先提供发票后付款原则。

货款结算:结算货款=实收数量×结算价格。

实收数量以工地验收合格物资的数量为准,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入库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在每个月10日为结算日,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单据核对,确定无误后乙方在结算当月15日前按甲方要求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挂账手续。

2、货款支付:以银行转账、电汇、铁建银信、银行承兑、应收账款供应链等方式进行支付。

从供货之日起,每月对账一次,材料验收合格乙方出具发票后,甲方根据资金及工程款计价款到位情况进行付款;每月按结算金额的60%付款,以此类推;待工程验收完毕,付至总货款的95%,留总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从供货结束之日起一年),质保期满甲方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若货款、质保金逾期支付,均不计利息和损失)。

在甲方业主给甲方的工程进度款不到位或拖欠资金的情况下,乙方愿与甲方共担风险,乙方同意我方延期付款,并且不构成违约。

如因甲方欠款导致双方发生法律诉讼或仲裁,则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违约金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3. 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3.1每批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13%】发票。(若由于条件限制必须与小规模纳税人签订合同时,也应当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在开票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因乙方不能及时开具合法有效发票或未按合同约定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拒绝支付相应款项,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按应开具发票数额的2%承担违约责任。

3.2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3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①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②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③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④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⑤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在税务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若乙方随意变更账户,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⑥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⑦如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⑧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七条 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必须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负终身责任。乙方所交付的设备经甲方业主单位验收合格。

2、供货、安装过程中检验不合格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无条件退货、返工,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安装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甲方的损失)

第八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1、包装标准:

2、①国家或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规定执行;②无有关技术规定的,双方商定;③全部货物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等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④货物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

2、包装物供应与回收:乙方负责回收。

3、损失赔偿: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修理、更换、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第九条 交(提)货时间和地点

1、交(提)货时间:收到甲方通知3日内送达需用单位指定的施工地点。

2、交货地点: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水字镇甲方指定施工地点。

第十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运杂费承担和保险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工程工地施工点。

2、运输方式: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

3、费用承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监造 甲方不派驻人员进行监造

第十二条 组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

【①一般原材料不需要约定此条款;②对设备和器材等货物需要明确界定双方在组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的责任及义务;③明确约定组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的方式方法和工期进度;④乙方在组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规定,若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⑤其他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工厂检验、测试

第十四条 验收事项

1、验收时间:货物到达甲方工程工地后,甲方组织人员完现场验收。

2、验收内容:

3、⑴数量验收:按照交付合格产品验收数量为准,以双方共同过磅计量确认供货数量,并共同签字确认。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工程工地。

⑵质量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现行的技术要求执行,质量标准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交付的产品须具有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证明资料。

⑶验收问题处理: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甲方有权退货,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提出异议时间和方法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品种、品牌、规格(型号)质量和数量不符合规定,甲方应在 3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电话或传真)后 1 日内处理,否则视为认同。

第十六条 随货备品、备件和工具

根据货物必须配套的备品、备件、工具提供。

第十七条 伴随服务 无

第十八条 履约保证金

第十九条 保证

①乙方应保证其所供应的货物、设备具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权利)或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使用权和销售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有存在侵权行为,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发生的的全部费用及损失;

②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货物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等问题而导致货物的任何缺陷,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③在质量保证期内,若货物、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1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采取修复、更换、退货、折价等措施进行处理,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④保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治安及其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第三方伤害,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乙方承诺接受并配合甲方对乙方的资信、合规审查及信用评价。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1不能交货: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30%。

1.2交货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

①甲方同意降低标准使用,双方约定按质论价处理;

②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③若不能进行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则按照不能交货处理。

1.3逾期交货: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约定相应处理机制和程序。约定具体的逾期交货处罚违约金方法和标准,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按迟交货物货款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万分之五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若逾期交货超过1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外寻找其他供应商的费用、误工窝工、工期延误损失等。

1.4包装不符合标准或合同规定:【双方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

1.5交货地点有误:①乙方除应负责运送到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外,还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②若乙方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工具,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1.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1.7其他需要约定的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2.1未及时提供进货数量、时间和地点,且导致乙方发生实际损失的:承担违约责任。

2.2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或退货承担违约责任。

2.3其他需要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拒力

①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政府或相关公职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②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③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30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④乙方已存在违约行为,在该违约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乙方无权要求按不可抗力原则免除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追究范围覆盖整个违约期间(包含不可抗力期间)。

第二十二条 索赔

①约定承担赔偿的方式:退货并退还货款,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更换新货物或修复有缺陷的货物,并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②约定索赔通知确认时限;③若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甲方可自行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纠纷解决方式

①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②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③如在60日内协商不妥,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二十四条 变更及合同修改

①一般情况下合同内容不予调整,发生调整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②约定数量、交货地点、规格型号变化调整,合同调整原则;③追加采购金额累计调整幅度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④调整货物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后,乙方享有延长履约时间权利,具体交货日期由双方协商。

第二十五条 终止合同

①出现逾期交货、腐败和欺诈、存在质量问题、被行政监督机构或相关单位禁止使用或强制召回、货物出现检验不合格、拒绝接收货物发货计划、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保证供应、供应不及时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情况,甲方有权选择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履行;②约定因不可抗力事件终止合同情形;③约定因甲方原因,乙方终止合同的情形;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六条 分包、转包

①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将本合同项下的货物部分或全部分包、转包给第三方供应;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

①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②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作为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第二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验收资料、乙方报价文件、乙方服务及售后承诺及乙方送货清单、对账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组成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不能断章取义的理解,发生矛盾时根据以上文件进行解释。

2、乙方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安全管理相关条例,文明驾驶,注重环保,运输车辆要满足甲方施工道路和场地要求.

3、乙方向甲方供料过程中及在甲方施工范围内发生的涉及人身,车辆、安全、经济等纠纷、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4、双方约定的货物供货数量或供货范围,因政府拆迁、建设单位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客观因素,或甲方赶工期等原因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对合同约定的供货数量、或供货范围进行变更,变更在甲方以书面、短信、电话等方式送达乙方、或乙方代理人时生效。

5、货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因货物自身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6、当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未按期供货或施工、且经催告后在3日内仍不能依约供货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责任,或向第三方采购,并具有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解除合同在甲方以书面、短信、电话等方式送达乙方、或乙方代理人时生效。

7、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甲方不需要货物时,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的联系人,待款项付清后本合同终止。

8、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出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或第三人对其债权进行担保。反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贰 份。

第二十九条 有效法律邮寄地址。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无法向乙方当面送达往来函件,则甲方有权采用特快专递或其他经国家允许并依法经营的邮寄方式向乙方以下邮寄地址邮寄文件资料,不论邮寄最终情况如何(包含拒收、退回、代收、存放收件柜(室)等),均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送达完毕。

乙方邮寄地址及邮编:(由乙方提供有效地址)

收件人全称:(合同签订人或法定代表人)

收件人联系方式(电话):

有效电子送达邮箱: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有效电子送达邮箱向乙方传送资料、信息的,自甲方资料、信息传送进入乙方邮箱,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送达完毕。

乙方保证所提供邮寄地址、电子送达邮箱的有效性;如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附授权委托书)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订立 年 月 日订立


附件一: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

买方:

卖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买卖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 买卖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并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2.双方业务往来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加强监督管理,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并要求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有义务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买方(含买方人员)义务

1. 不得接受卖方或向卖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卖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卖方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卖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 不从卖方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邀请卖方人员参加、不接受卖方的财物。

3.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卖方介绍或指定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卖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不得借用、占用卖方车辆。

4. 对无法拒绝的卖方及其个人所送的钱物,应在一个月内报告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并及时退还卖方或上缴纪检监察组织。

5.对卖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卖方(含卖方人员)义务

1.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方行贿;不得向买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向买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 不得为买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向买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买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买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礼金、礼品。

3. 不接受买方介绍或指定的物资供应商;不接受买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不向买方无偿提供车辆等。

4.对买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5.对买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四、违约责任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单位或部门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买方将视情节轻重对卖方处以罚款;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犯罪的,将提请有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买卖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五、违约责任追究

1. 买卖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 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

七、本协议是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单位章) 卖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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