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庐江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申山绿苑二期安置房工程施工监理 | ||
项目法人: | 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高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庐江县东升路与兆河路西北 |
立项批文名称: | 庐江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备案表 | 项目审批单位: |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 |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代理机构名称: | 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招标公告见证时间: | 2023-10-09 |
庐江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申山绿苑二期安置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庐江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申山绿苑二期安置房工程施工监理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庐江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备案表,2209-******查看详情-04-01-******查看详情
1.4 招标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高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高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庐江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申山绿苑二期安置房工程施工监理
2.2招标项目编号:2023ANNBZ*****查看详情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NNBZ*****查看详情-1、2023ANNBZ*****查看详情-2
2.5建设地点:庐江县东升路与兆河路西北
2.6建设规模:本项目的总用地面积约184亩,总建筑面积约37万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8.13万平米,地下约8.76万平米。其中一标段为西边地块,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包括13#-24#住宅楼、商业、社区配套用房、配电房、地下车库、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以及其他配套工程等;二标段为东边地块,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包括1#-12#住宅楼、幼儿园、托儿所、配电房、地下车库、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以及其他配套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清单和图纸为准。项目招标内容为施工监理,分为两个标段。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额约******查看详情万元,其中一标段*****查看详情万元,二标段*****查看详情万元。
2.8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保修期满)止(包括招标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等)。
2.9招标范围:工程监理
2.10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合同估算价:监理总预算费用960万元,一标段520万元,二标段440万元
2.13其他:本项目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90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查看详情万元或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监理业绩。
3.1.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0日 9:00至2023年10月30日 09: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查看详情。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查看详情。
中国采招网*(bidcent er.com.cn)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0日0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3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高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交通路23号
邮 编:******查看详情
联系人:郎工
电 话:0551-********查看详情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邮 编:******查看详情
联系人:曹工
电 话:0551-********查看详情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查看详情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查看详情
11.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县发改委一楼105室)
电话:0551-********查看详情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中国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81*****895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庐江支行营业部
建设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62328116*****查看详情18378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黄山路支行
工商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30*****380********查看详情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市庐江县支行)
邮储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934*****0018048899008728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标段简称:2标段
中国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8123337906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庐江支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30*****3800201452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市庐江县支行)
邮储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934*****0018048899008729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建设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62328116*****查看详情19378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黄山路支行
0天0小时5分0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3-10-09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3-10-090天0小时4分
庐江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申山绿苑二期安置房工程施工监理-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申山绿苑二期安置房工程施工监理-1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2023ANNBZ*****查看详情-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0日
开标日期:2023年10月30日
庐江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申山绿苑二期安置房工程施工监理-1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永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刘集镇凤台西商农商城21号楼315
投标报价:佰分之零点陆贰(0.62%)
质量:合格
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保修期满)止(包括招标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等)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高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交通路23号
联系人:郎工
联系方式:0551-********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项目负责人:曹工
联系电话:0551-********查看详情
公示期: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0551-********查看详情。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查看详情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日
0天0小时14分2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3-11-01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3-11-010天0小时14分
庐江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申山绿苑二期安置房工程施工监理-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申山绿苑二期安置房工程施工监理-2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2023ANNBZ*****查看详情-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0日
开标日期:2023年10月30日
庐江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申山绿苑二期安置房工程施工监理-2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055号联东U谷53-2幢
投标报价:佰分之零点陆零(0.60%)
质量:合格
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保修期满)止(包括招标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等)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高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交通路23号
联系人:郎工
联系方式:0551-********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项目负责人:曹工
联系电话:0551-********查看详情
公示期: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0551-********查看详情。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查看详情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日
0天0小时4分31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3-11-01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3-11-010天0小时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