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集粮库迁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190*****查看详情 | 项目名称 | 姚集粮库迁建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190*****查看详情001001; | 标段名称 | 姚集粮库迁建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1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12月19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姚集粮库迁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姚集粮库迁建项目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睢行审投资备〔2022〕6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天顺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姚集粮库迁建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县姚集镇姚南村东侧、金武线南侧; 2.1.2建设规模:新建建筑面积约*****查看详情平方米,其中平房仓(仓容5万吨),烘干仓房1栋,机械库1栋;生产辅助及公用配套设施(含器材库、扦样室、检化验用房、地磅结算室、配电房、发电机房、一体化消防泵站、门卫室、厕所等),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用房(含综合服务楼、宿舍楼、食堂);同步实施库区道路、硬化地坪、围墙、电外线、给排水及消防外线、室外安防监控、弱电管网、绿化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5459.86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50 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物资、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审查、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商物粮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或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3.2.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2.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如是联合体,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以牵头人为准)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 3.3.3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施工总承包业绩及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类似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如是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设计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查看详情、 0516-********查看详情)。 3.4.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无在建工程)。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5.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3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保证金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19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审科 电话:0516-********查看详情 10.其他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查看详情。 11.联系方式招标人:睢宁县天顺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宿迁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睢宁县城八一西路39号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兴邦商厦2号13楼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51*****378 电 话:0527-********查看详情/178*****559 2023年11月16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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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姚集粮库迁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姚集粮库迁建项目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睢行审投资备〔2022〕6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天顺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姚集粮库迁建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县姚集镇姚南村东侧、金武线南侧; 2.1.2建设规模:新建建筑面积约*****查看详情平方米,其中平房仓(仓容5万吨),烘干仓房1栋,机械库1栋;生产辅助及公用配套设施(含器材库、扦样室、检化验用房、地磅结算室、配电房、发电机房、一体化消防泵站、门卫室、厕所等),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用房(含综合服务楼、宿舍楼、食堂);同步实施库区道路、硬化地坪、围墙、电外线、给排水及消防外线、室外安防监控、弱电管网、绿化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5459.86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50 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物资、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审查、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商物粮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或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3.2.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2.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如是联合体,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以牵头人为准)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 3.3.3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施工总承包业绩及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类似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如是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设计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查看详情、 0516-********查看详情)。 3.4.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无在建工程)。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5.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3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保证金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19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审科 电话:0516-********查看详情 10.其他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查看详情。 11.联系方式招标人:睢宁县天顺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宿迁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睢宁县城八一西路39号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兴邦商厦2号13楼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51*****378 电 话:0527- 2023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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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320*****190*****查看详情 | 项目名称 | 姚集粮库迁建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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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1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12月19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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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姚集粮库迁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姚集粮库迁建项目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睢行审投资备〔2022〕6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天顺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姚集粮库迁建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县姚集镇姚南村东侧、金武线南侧; 2.1.2建设规模:新建建筑面积约*****查看详情平方米,其中平房仓(仓容5万吨),烘干仓房1栋,机械库1栋;生产辅助及公用配套设施(含器材库、扦样室、检化验用房、地磅结算室、配电房、发电机房、一体化消防泵站、门卫室、厕所等),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用房(含综合服务楼、宿舍楼、食堂);同步实施库区道路、硬化地坪、围墙、电外线、给排水及消防外线、室外安防监控、弱电管网、绿化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5459.86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50 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物资、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审查、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商物粮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或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3.2.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2.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如是联合体,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以牵头人为准)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 3.3.3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施工总承包业绩及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类似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如是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设计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查看详情、 0516-********查看详情)。 3.4.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无在建工程)。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5.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3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保证金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19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审科 电话:0516-********查看详情 10.其他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查看详情。 11.联系方式招标人:睢宁县天顺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宿迁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睢宁县城八一西路39号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兴邦商厦2号13楼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51*****378 电 话:0527-********查看详情/178*****559 2023年11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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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姚集粮库迁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姚集粮库迁建项目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睢行审投资备〔2022〕6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天顺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姚集粮库迁建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县姚集镇姚南村东侧、金武线南侧; 2.1.2建设规模:新建建筑面积约*****查看详情平方米,其中平房仓(仓容5万吨),烘干仓房1栋,机械库1栋;生产辅助及公用配套设施(含器材库、扦样室、检化验用房、地磅结算室、配电房、发电机房、一体化消防泵站、门卫室、厕所等),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用房(含综合服务楼、宿舍楼、食堂);同步实施库区道路、硬化地坪、围墙、电外线、给排水及消防外线、室外安防监控、弱电管网、绿化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5459.86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50 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物资、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审查、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商物粮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或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3.2.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2.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如是联合体,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以牵头人为准)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 3.3.3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施工总承包业绩及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类似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如是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设计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查看详情、 0516-********查看详情)。 3.4.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无在建工程)。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5.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3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保证金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19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审科 电话:0516-********查看详情 10.其他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查看详情。 11.联系方式招标人:睢宁县天顺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宿迁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睢宁县城八一西路39号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兴邦商厦2号13楼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51*****378 电 话:0527-********查看详情/178*****559 2023年11月16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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