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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绿道连通工程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工程招标 科学城 绿道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发布时间 2023/11/23 关键词工程招标科学城绿道   近期更新7415项目点击关注“工程招标,科学城,绿道”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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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绿道连通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绿道连通工程,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绿道连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绿道连通工程。

2.2 招标编号: HKG-JS-*********查看详情

2.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次建设内容包括医学科学城范围内现状绿道的连通与修复,包含游路连通、马道联通及桥头梯道、绿化修复等。其中游路连通铺装面积约*****查看详情㎡,绿化修复面积约*****查看详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2.3.1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片区中黄海路、淮海路、东海路等道路周边。

2.3.2主要建设内容:华夏大道、梅河路、雍州路、梁州大道、孙武路及黄海路、淮海路、东海路等;已建成滨河生态绿地有梅河干流、梅河支流、高路河等河道水系。经过现状普查、调研梳理,对现状已建成支线路网系统、道路生态廊道及滨河绿化断点、规划路口黄土裸露区域进行统一谋划,将辅道、慢行道、廊道内游路、滨河游路、马道、绿廊黄土裸露区域进行修复、连通。

2.4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绿道连通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5计划工期: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个月。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其他说明:本项目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且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本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包括2023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打印件,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其他要求:(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本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包括2023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打印件,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 24 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30 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 5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地 址: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遵大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

联 系 人:樊先生

电 话:0371-********查看详情

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建业总部港D座501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

联系人:牛先生、李女士

电话:135*****537

电子邮箱:zxy******查看详情@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查看详情

2023年 11 月 23 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161955*****685*****查看详情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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