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阳县山江乡金河村公共服务工程 | ||
品目 | 工程/房屋施工/房屋附属设施施工 | ||
采购单位 | 金阳县水利局 | ||
行政区域 | 金阳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11月28日 17:1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0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月海路一段正祥国际6楼本项目开标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12月13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月海路一段正祥国际6楼本项目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97.******查看详情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5*****961 | ||
采购单位 | 金阳县水利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金阳县天地坝镇南街14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姜先生137*****40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凉山鸿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月海路一段正祥国际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何女士155*****961 | ||
附件: | |||
附件1 | 金阳县山江乡金河村公共服务工程--磋商文件.pdf | ||
附件2 | 磋商邀请.pdf |
项目概况
金阳县山江乡金河村公共服务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月海路一段正祥国际6楼凉山鸿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或供应商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领取文件的,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及付款截图均须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以PDF格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查看详情@qq.com(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834-*******查看详情/155*****961)。(主题备注公司名称+报名项目+联系电话),我公司在收到以上资料后邮箱回复---报名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SHRJY[2023]0066
项目名称:金阳县山江乡金河村公共服务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查看详情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4.******查看详情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金阳县山江乡金河村公共服务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姓名: |
2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3 | 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在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不得以任何原因延迟工期(冬歇期除外)。 |
4 | 缺陷责任期 | 12个月 |
5 | 分包 | 不允许 |
6 | 价格调整 | 见合同条款 |
7 | 付款方式 | ①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监理下达开工令,施工方进场后拨付合同价款的30%;②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总价的95%;③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拨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
★2.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5、其他技术要求
(1)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或者优于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或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标准;
(2)建设施工过程中所有产品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服务工作。
(3)工程质量要求:按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服务,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或优于现行国家行业规范(或行业标准)要求。
(4)施工要求:按业主单位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及时到达施工现场,完成指定的搬运、清理及卫生清扫任务,并将建渣及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成交人承担与施工相关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等责任,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和相关规范,并验收合格。
三、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本次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采购,******查看详情.45元为固定价,高于或低于固定价为无效报价。
★2、时限要求
该项目是为采购方重点项目,时间尤为紧迫,供应商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提供服务,由于成交人原因,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履约的视为严重违约,并将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予以违约赔偿,在资金结算中予以扣除。若因供应商的原因而导致无法履约,其履约保证金将依法上缴国库,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将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质保期
竞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本项目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缺陷责任期内按国家规定执行;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证实工程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人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所产生费用从剩余款项中扣除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2)竞标人应具有相关的施工技术实力,并具有高素质的专业维修队伍。
(3)明确服务能力。
(4)未明确事项按国家现行建筑质保规定执行。
4、安全要求
(1)中标人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提醒往来的车辆和行人。警示牌的内容必须简洁、准确、科学、完整、醒目,突出视觉效果、展示、引导作用。
(2)施工期间,工作人员必须着制式工作服,佩戴安全帽。
★(3)本项目自中标人中标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日止,中标人将负责施工场地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人事纠纷等。因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一切安全责任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施工要求
(1)施工方需加强施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
(2)施工需用所有工程机械、备品备件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3)所有施工用材料、工程的质量及技术标准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4)本工程所有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按相关规定规范执行。
(5)按采购人要求规范标准操作,不得随意变更。
6、履约能力要求
(1)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可以办理保函。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人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如果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将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没收。
(2)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须按采购相关要求,与采购单位签定合同,在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自行解决,不得以任何原因延迟工期。
7、文明施工、环保要求
(1)在施工现场周围做好维护结构,尽量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事故隐患,做到文明施工。
(2)施工车辆运输,必须有保护员统一指挥,装卸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
(3)做好路段保护所有清除的废土用加遮盖物的运输车运至指定弃土场,沿线不得将任何废土倒至其路旁和其它不允许的地方。
(4)废弃物场应规整,禁止随意堆砌,保证不造成任何水土流失和杜绝污染自然环境事件的发生。
8、其他要求
(1)不允许拖欠农民工工资,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情况,采购人有权从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2)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排污(水)、建筑垃圾清理运输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负责配合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3)培训要求:为保障工程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提升施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成交人在项目实施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规范施工的系统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规范施工技术及质量达到本次服务目标。
(4)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9、工期及地点
(1)项目工期:100日历天。
(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履约验收
本项目实施完毕,由成交人与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验收。资料不全、有质量及安全隐患的,由中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无偿给予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及资金管理规定办理资金结算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会报告本项目同级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1、资金结算
本项目付款方式:①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监理下达开工令,施工方进场后拨付合同价款的30%;②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总价的95%;③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拨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注:1.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2. 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
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措施;8、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9、竞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当事人名单; 不得为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10、竞标人需提供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11、针对本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30日 至 2023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月海路一段正祥国际6楼凉山鸿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或供应商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领取文件的,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及付款截图均须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以PDF格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查看详情@qq.com(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834-*******查看详情/155*****961)。(主题备注公司名称+报名项目+联系电话),我公司在收到以上资料后邮箱回复---报名成功。
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偿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月海路一段正祥国际6楼本项目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月海路一段正祥国际6楼本项目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间为5日(包括周末)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阳县水利局
地址:金阳县天地坝镇南街14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凉山鸿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月海路一段正祥国际6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