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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生态环境 督察 整改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昭通市 发布时间 2023/11/30 关键词生态环境督察整改   近期更新12452项目点击关注“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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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2日至7月1日,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9月13日移交了督察报告,并反馈督察情况,指出6个方面68个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督察报告和督察反馈会议精神,全面整改督察反馈问题,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严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推进生态优先战略,扎实做好“产、城、人”三篇文章,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落地见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努力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

二、工作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抓整改。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重大政治责任,把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作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的重要工作,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精准对标对表,从严从实抓整改。坚持精准、科学、依法分类推进整改任务,聚焦督察报告指出的68个问题,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依法依规逐一量化、细化、实化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对标对表,限时整改落实到位,切实在“真改”上担使命、在“实改”上下功夫、在“深改”上求突破,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

(三)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抓整改。立足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系统思维,强化全局观念和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全面查找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各类问题,把一个问题当成一类问题来研究,解决一个问题推动整改一类问题,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实事求是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和根本性问题,确保应改尽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真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四)完善体制机制,长治长效抓整改。深刻剖析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的根源,深挖问题存在的顽疾,重点从完善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修订完善有关地方性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着力建立健全问题整改、成效评估、问题倒查、风险排查、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等长效机制,以最严密的法治、最严格的制度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保障,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整改目标

(一)更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市上下学习贯彻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深入推进生态优先战略,扎实做好“产、城、人”三篇文章成为共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中更加突出的位置,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更加鲜明,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的意识更加自觉。

(二)督察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扛牢扛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一件一件整改到位。对督察反馈的68个问题,编制整改方案,提出科学有效整改措施,全力推进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限时完成整改目标任务。确保68个问题在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3个,2024年底前完成整改41个,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24个。

(三)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深入实施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深入打好长江流域(昭通段)保护修复攻坚战,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修复与治理的关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并举,一体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改善,长江流域(昭通段)干流水质稳定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四)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弱项逐步补齐。对标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推进以赤水河为重点的“三江四河一库”保护治理,加快补齐“两污”设施建设运维欠账,实施好渔洞水库水环境保护治理三年行动。综合推进昭阳区、水富市、绥江县、盐津县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切实抓好城区扬尘等大气环境治理,全面整治矿山开采及生态修复,实施好土壤生态修复,有效管控环境风险。到2025年,全市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优良比例保持100%,不出现劣Ⅴ类水体;全市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完成上级考核的优良天数比率要求;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步提升。

(五)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大力推进绿色转型,建立健全“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加快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和产业优化升级,资源能源配置更加合理,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持续推进。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以上,能源消费得到合理控制。

四、整改措施

根据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昭通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聚焦反馈的68个问题,坚持政治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过程导向和结果导向,完善问题清单,逐一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制定《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详见附件),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确保每个问题高标准、严要求,不折不扣按时整改落实到位,顺利通过验收销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全面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每个问题整改落实落细见成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调度、督导检查、督办预警等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狠抓落实,及时跟踪问效,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按时整改到位。

(二)从严压实整改责任。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市上下要坚决扛起整改政治责任,牵头单位要负总责,责任单位要负全责,配合单位全力协助,有序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达到目标。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研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统筹牵头整改问题落实到位;各整改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给予配合,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各县(市、区)和市直牵头单位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整改方案,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细化整改实施方案,每月按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从严督查督办考核。市委、市政府领导按照挂钩联系县(市、区)工作要求,带领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督办,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要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集中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持续跟踪推动解决。市考评办要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情况在年度综合考评中的权重占比,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直牵头整改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帮扶,确保问题整改“有人盯、有人办”,按期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度情况,适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暗查暗访、通报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四)从严执纪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执纪监督,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调查,严肃处理。市纪委市监委依纪依规依法对整改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重视、整改不作为、整改慢作为、整改乱作为、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甚至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责任追究,绝不姑息迁就。

(五)强化验收销号。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昭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昭环委办〔2020〕48号)及《昭通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昭环督办〔2021〕3号)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整改责任单位自查自验,市级开展验收认定的程序规范开展验收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完成一个,验收销号一个,成效巩固提升一个。

(六)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畅通信息传递制度,有力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以改代罚”“以罚代改”“以罚代法”“以罚代刑”等情况出现,触犯刑法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七)强化信息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各方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要求将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对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曝光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风尚。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 件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措施清单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差距

(一)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意识不强,行动还不够自觉

督察报告指出(68-1):昭通市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石漠化面积分别占国土总面积的41.51%和15%,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但一些县(市、区)和部门对此认识不足,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意识不强,行动还不够自觉,一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一些环境领域的短板弱项长期未有效解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还有差距。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考评办

整改目标:筑牢各级领导干部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意识,强化系统治理观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落地,生态环境领域短板弱项进一步提升。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等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1次,提高全市上下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负责,在年度综合考核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3. 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以上党委(党组)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同时,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督查室负责,及时对会议安排部署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短板弱项得到提升。

4. 各级各部门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生态优先”战略,扎实做好“产、城、人”三篇文章。

(二)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推动发展方式转型办法不多

督察报告指出(68-2):“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树得不够牢,运用新发展理念指导实践不够,推动发展方式转型办法不多,过度依赖传统路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动能转换动力还不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

整改目标:树牢各级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两山”理论,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实效。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践行“两山论”,走好“两化路”纳入市、县(市、区)党校的培训内容,切实树牢各级领导干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2. 市发改委负责,2024年9月底前组织领导干部通过集中培训、参观学习等方式,将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动能转换等作为重点学习内容,提高理论指导实践能力,积极探索本地区本部门推动绿色发展转型方式。

3. 市发改委负责,市工信局配合,2024年10月底前对各县(市、区)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动能转换动力等方面开展1次指导帮扶,逐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三)鲁甸县聚羧酸减水剂速凝剂项目建设与产业园区规划定位不符

督察报告指出(68-3):2020年8月,鲁甸县政府通过协议,引入年产10万吨聚羧酸减水剂速凝剂招商项目,作为建材类入驻鲁甸县茨院工业片区,于2020年9月取得鲁甸县发改局备案,鲁甸产业园区管委会以项目分类为“新型材料”为由同意入园,但该项目为专用化学品制造类。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鲁甸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整改时限:2024年9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工信局牵头,鲁甸县负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2024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闭聚羧酸减水剂速凝剂项目并整改落实到位。

2. 鲁甸县负责,依法依规查处聚羧酸减水剂速凝剂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对新入园区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把好准入关口,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四)主动担当不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缓慢,践行“两个革命”有差距

督察报告指出(68-4-1):2021年3月,昭通市印发了《昭通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级责任清单,但截至本次督察进驻,镇雄县未印发责任清单,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镇雄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镇雄县负责,2023年11月底前印发镇雄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2.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督导检查内容,督促抓好落实。

督察报告指出(68-4-2):2022年12月,云南省水利厅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打好长江流域(云南段)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各州(市)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实施方案,但截至督察进驻,昭通市仍未出台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印发市、县两级关于打好长江流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发改委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制定印发昭通市深入打好长江流域(昭通段)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2. 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负责,于2023年11月底前制定印发本级深入打好长江流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

督察报告指出(68-4-3):2022年12月,昭通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措施任务清单,但截至本次督察进驻,盐津、大关、绥江、镇雄4个县未结合实际制定措施任务清单,各项工作推进缓慢。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目标:市、县措施任务清单明确,各项工作按时推进。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盐津县、大关县、绥江县、镇雄县负责,根据《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昭发〔2022〕24号),对照工作职责,理清任务清单,2023年12月底前制定印发本级措施任务清单,并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推进。

2. 市生态环境局(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措施清单,每半年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现场或书面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全市11个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未安装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

督察报告指出(68-5):《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实施以来,昭通市未系统性研究部署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建设现状,昭通市水利局2022年度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审核报告显示,12个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除渔洞水库(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已停运)外,均未安装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完成市级水源地渔洞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其他县级水源地按相关规定开展手工监测。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市水利局配合,2024年3月底前对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建设现状进行排查,建立情况台账。每年组织召开不少于1次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建设研究部署会议。结合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逐步提高全市县级以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能力。

2.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的通知》(云环发〔2022〕23号)和全省统一实施的要求,加强市级水源地渔洞水库水质自动监测能力,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渔洞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并正常投运。

3.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对照省级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每月开展市级水源地渔洞水库水质手工监测,每季度开展县级水源地水质手工监测。

(六)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违法问题查处监督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68-6):2020年以来,昭通市水利部门共审批生产建设水土保持项目896个,涉嫌“未批先建”117个、“未开展监测”341个、“未验先投”305个,需要整改295个,督察发现,市级和县(市、区)级均未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监督到位。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整改目标:进一步强化监管,按时完成问题整改销号。

整改时限:2025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中 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1. 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2023年底前对全市生产建设水土保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专项整改工作方案,依法依规限期完成整改。

2. 市水利局负责,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调度,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及时跟踪问效,2025年8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3. 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按照生产建设项目分级审批权限,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监管,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 市水利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配合,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移送相关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七)昭通市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多发频发

督察报告指出(68-7):昭通市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多发频发,绥江县4家企业先后7次违法使用林地开山采石,绥江县林草部门对违法行为“一罚了之”,未督促被处罚人履行恢复林地的义务,被绥江县检察院7次发出检察建议,截至督察进驻问题未有效解决。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全市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得到有效制止,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林地保护进一步加强。

整改时限:2024年5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林草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强化林地监管,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占林、毁林等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2. 市林草局牵头,绥江县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督促绥江县4家企业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云林规〔2021〕6号)要求,2024年5月底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八)鲁甸县自然资源部门矿山监督执法宽松软

督察报告指出(68-8):鲁甸县自然资源部门矿山监督执法宽松软。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鲁甸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公安局

整改目标:对督察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时限:2024年9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鲁甸县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对有关采石企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进行全面核查,依法依规执行处罚决定,确保查处到位、执行到位。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鲁甸县负责,市林草局配合,2023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对有关矿山越界开采和违法占地案件进行查处,并于2024年9月底前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每年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和培训,提高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管能力,强化执法监管力度。

(九)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68-9-1):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部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经相关县(区)初验、市级复验销号,并上报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镇雄县尖山乡大地村建设养牛场强挖林地和占用基本农田问题整改中的林地恢复不到位。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镇雄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林草局牵头,镇雄县负责,2023年10月底前现场核实林地恢复现状,制定林地恢复计划,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林地恢复。

2.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按照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要求,于2024年6月底前对镇雄县尖山乡大地村建设养牛场林地恢复问题整改进行现场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督导检查,于2023年12月底前对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已完成整改销号问题、2023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已完成整改销号问题进行抽查、检查、回访,确保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问题不反弹。

督察报告指出(68-9-2):绥江县中城镇铜厂村过马沱茶店青石厂等采石厂破坏山体植被,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昭阳区永丰镇小闸村原汇兴砂石料场和旭源砂石料场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量不高,生态修复效果不明显。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昭阳区、绥江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绥江县负责,于2023年12月底前制定绥江县中城镇铜厂村过马沱茶店青石厂采空区综合整治方案,严格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等原则复垦复绿,2024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修复。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昭阳区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对昭阳区永丰镇小闸村原汇兴砂石料场和旭源砂石料场矿山生态修复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问题制定生态修复及管护方案,于2024年6月底前生态修复整改到位。

二、长江大保护工作推进不够有力

(十)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工作有差距

督察报告指出(68-10):昭通市贯彻落实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存在明显不足;构建齐抓共管的“大保护”格局、完善上下贯通的责任体系,健全衔接有序的推进机制还有差距。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推长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目标: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大保护”格局。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发改委负责,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昭通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做到信息互通、政策互补和工作互动。

2. 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负责,以《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为总引领、总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落实工作任务,系统推进长江流域(昭通段)生态保护修复各项工作。

3. 市发改委牵头,市考评办配合,按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工作综合考评指标考评细则》要求,每年年底对各县(市、区)进行年度评估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全市综合考评县(市、区)“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工作”指标成绩。

(十一)赤水河(云南段)流域保护治理短板仍然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68-11-1):威信县城污水管网不健全、部分管网破损渗漏,污水处理厂应于2022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的4000立方米调节池至督察时尚未建成,雨季污水溢流问题仍然突出;赤水河流域(云南段)还存在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部分村落污水收集设施不健全、运行不规范,垃圾未做到全收集全处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镇雄县、威信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赤水河流域“两污”短板得到提升。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住建局牵头,威信县负责,加强城郊结合部的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全面整改管网覆盖不足、雨污分流不完全等问题,提高污水进水浓度,2024年底前县城生活污水实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同时,2023年底前完成调节池建设并投入使用。

2. 市住建局牵头,镇雄县、威信县负责,按照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社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做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云建村〔2022〕87号),逐步建立健全赤水河流域乡镇生活污水收费价格机制,2024年底前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流域镇区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同时,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经费保障机制,2024年底前实现赤水河流域乡镇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3.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镇雄县、威信县负责,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2024年3月底前对赤水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依规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督察报告指出(68-11-2):部分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污水流入河田塘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致使赤水河地表水部分监测断面水质未得到根本改善。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镇雄县、威信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规范赤水河流域规模以上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置。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镇雄县、威信县负责,于2023年12月底前对赤水河流域规模以上养殖场开展检查,重点对养殖场的手续、养殖生产情况、粪污产生量、粪污处理及去向、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等方面开展检查核查,建立问题台账,限期完成整改。

2.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镇雄县、威信县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加强养殖场日常监管,每半年组织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养殖场进行抽查检查,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和交办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全面规范规模以上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置。

(十二)部分流域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督察报告指出(68-12):洛泽河、关河、横江等流域和部分支流涉及4个县(市)19个乡镇,人口约25.89万人,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仅为7个,日处理能力仅为7.2万吨,大部分乡镇生活污水直排,加之沿岸一些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造成这些流域河道水体自净能力降低,水体富营养化程度增加。2019年4月、2021年6月盐津县横江流域梯级电站部分库区水体曾发生甲藻水华事件,水环境质量形势不容乐观,水环境风险依然存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彝良县、大关县、盐津县、水富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洛泽河、关河、横江等流域和部分支流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住建局牵头,彝良县、大关县、盐津县负责,争取项目资金,大关县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彝良县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盐津县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024年6月底前完成柿子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2. 市住建局牵头,彝良县、大关县、盐津县、水富市负责,逐步建立健全乡镇生活污水收费价格机制,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管理规范。

3. 市水利局牵头,彝良县、大关县、盐津县、水富市负责,每季度对流域内小水电站生态流量进行抽查检查,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平台管理,定期通报生态流量问题,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

4.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彝良县、大关县、盐津县、水富市负责,将流域沿岸企业纳入每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且确保2024年底前对流域沿岸企业实现全覆盖检查,有效解决环境问题,推动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定期开展流域断面水质监测,加强监测预警能力。

(十三)威信县对南广河、白水河的保护治理工作重视不够

督察报告指出(68-13):威信县对南广河、白水河的保护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河道垃圾、居民污水直排等问题比较突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未按照《关于打好长江流域(云南段)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威信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南广河、白水河保护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住建局牵头,威信县负责,对南广河、白水河河道垃圾、居民污水直排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到2025年底前,南广河、白水河流域范围内“两污”处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威信县负责,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22〕27号)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南广河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2024年底前完成白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3. 市水利局牵头,威信县负责,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南广河、白水河日常巡河管河治河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十四)镇雄县乌江、白水江流域“两污”设施不完善

督察报告指出(68-14):镇雄县乌江、白水江流域“两污”设施不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还有3个未建成投运、8个未建设,5个乡镇未建立健全垃圾收运体系,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亟待加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镇雄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实现乌江、白水江流域“两污”设施全覆盖。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住建局牵头,镇雄县负责,采用城乡一体化模式,建立乡镇生活垃圾规范转运处置体制机制,5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

2. 市住建局牵头,镇雄县负责,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2024年6月底前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2024年10月底前启动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于2025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运。

(十五)昭通市“一个U盘下达河长令”交办问题仍未完成整改

督察报告指出(68-15):2020年至今,昭通市通过“一个U盘下达河长令”交办问题,仍有19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其中,15个问题未明确时限,部分责任主体拖延整改。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河长办)

责任单位:鲁甸县、镇雄县、彝良县、大关县、盐津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19个未完成整改问题按时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水利局牵头,鲁甸县、镇雄县、彝良县、大关县、盐津县负责,于2023年12月底前对19个未完成整改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切实推进整改落实。

2. 市水利局负责,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适时对19个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问题整改按时推进,于2025年10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十六)威信县三桃乡碾新段菜坝村临河乱建煤矿转运站

督察报告指出(68-16):威信县三桃乡碾新段菜坝村临河乱建煤矿转运站,淋滤水直排入河,至本次督察前当地职能部门未发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威信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能源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

整改目标:煤矿转运站规范建设,淋滤水规范收集处理。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威信县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对三桃乡碾新段菜坝村临河煤矿转运站淋滤水收集处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024年6月底前规范淋滤水的收集处理。

2. 市水利局牵头,威信县负责,2023年10月底前对三桃乡碾新段菜坝村临河乱建煤矿转运站行为进行现场检查,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发现问题。

3.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威信县负责,2024年10月底前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环境风险。

(十七)彝良洛泽河、大关关河、盐津横江及其一级支流流域内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68-17):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市级组织对彝良洛泽河、大关关河、盐津横江及其一级支流开展专项行动,发现交办问题12个,完成整改7个,但督察发现,仍存在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企业占用河道堆放废渣原料、违规建设无关设施、沿江乡镇污水直排河道等情况。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彝良县、大关县、盐津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彝良洛泽河、大关关河、盐津横江及其一级支流生态环境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水利局牵头,彝良县、大关县、盐津县负责,对未完成整改的5个交办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按时完成问题整改。

2. 市水利局牵头,彝良县、大关县、盐津县负责,结合“一个U盘下达河长令”工作,2024年6月底前对横江及其一级支流进行检查,重点对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企业占用河道堆放废渣原料、违规建设无关设施、沿(河)江乡镇污水直排河道等问题进行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清单,2025年10月底前按时完成问题整改。

(十八)铜锣坝水库“河长制+警长制”落实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68-18):铜锣坝水库设置了河长、河湖警长,并在库区大坝竖立了公示牌,明确各级河长、警长职责。但督察发现,铜锣坝水库各级河长、警长责任落实有差距。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河长办)

责任单位:水富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整治铜锣坝水库违规违建问题,“河长制+警长制”落到实处。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水利局牵头,水富市负责,市公安局配合,依法依规督促铜锣坝水库违规建设问题整改,确保2024年12月底前问题整改到位。

2. 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配合,每年对“河长制+警长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全市通报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确保“河长制+警长制”落到实处。

(十九)全市推进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膜减量、控水降耗“四控行动”力度不够

督察报告指出(68-19):全市在推进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膜减量、控水降耗“四控行动”力度不够,重化肥、轻有机肥,重大量元素肥料、轻中微量元素肥料,重氮磷肥、轻钾肥的“三重三轻”现象仍然存在。督察发现,全市2021年农膜使用回收率82.61%,2022年回收率83.79%,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还有待提高。水富市《2021年化肥减量化工作方案》中确定2021年化肥减量指导性目标折纯量为1300吨,实际使用量1313.78吨,未完成预期目标。昭阳区渔洞水库周边传统种植结构方式仍未根本改变,一些大农大药大肥残留物进入河道,导致河道氨氮等指标长期超标。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昭通渔洞水库管理局

整改目标:消除“三重三轻”现象,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或负增长。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在主要作物上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同时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增施有机肥,做到氮、磷、钾配合施用,针对缺素情况,适当补充中微量元素。

2.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34号)有关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农膜回收要求,到2024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3.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水富市负责,制定2023年和2024年化肥减量工作方案,按时完成任务目标,确保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或负增长。

4.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昭阳区负责,昭通渔洞水库管理局配合,对昭通渔洞水库保护区传统种植结构进行摸底调查,指导农户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同时,加强化肥农药科学减量使用宣传培训,推动昭通渔洞水库保护区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或负增长。

(二十)畜禽养殖行业有待规范,粪污问题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68-20):畜禽养殖行业有待规范,粪污问题不容忽视。抽查发现,威信县、镇雄县、永善县、巧家县、彝良县、大关县等部分养殖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污水管理不到位,甚至直排粪污至外环境。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压实企业整改主体责任,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或利用。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于2023年12月底前对全市规模以上养殖场开展检查,重点对养殖场的手续、养殖生产情况、粪污产生量、粪污处理及去向、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等方面开展检查核查,建立问题台账,限期完成整改。

2.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加大对畜禽养殖企业的培训力度,采取集中理论教学和现场实操方式,加强从业人员环保意识,增强粪污处理技术及资源化利用水平,规范粪污处置和消纳台账,强化企业粪污处置规范管理。

3.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威信县、镇雄县、永善县、巧家县、彝良县、大关县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分别对有关养殖户开展现场检查,规范粪污处置,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十一)“十年禁渔”工作落实有差距

督察报告指出(68-21):鲁甸县、绥江县、水富市等违规垂钓的现象仍有发生,巡查执法不到位;金沙江永善段重要支流桧溪河、团结河、顺河、井底小河未按相关要求设置智能监控设备,监管还存在盲区。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整改目标:违规垂钓现象得到有力遏制,长江“十年禁渔”智能监控能力得到加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结合实际划定垂钓区域,明确允许垂钓的区域、时间、钓具、钓法、钓获物等事项,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后公布实施,允许垂钓的县(市、区)于2024年3月底前出台垂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垂钓管理。

2.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加强巡查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垂钓行为。

3.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永善县负责,市财政局配合,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金沙江永善段重要支流桧溪河、团结河、顺河、井底小河智能监控设备安装,加大监管力度。

4.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积极争取资金,逐年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智能监控能力,逐步减少监管盲区,有效提高长江“十年禁渔”监控手段的精准化、智能化和标准化。

三、“两污”建设管理短板十分突出

(二十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有差距,部分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督察报告指出(68-22):一些县(市、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属性和纪律刚性认识不到位,在落实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和相关规划目标要求上工作差距较大,一些问题久推不动、久拖不决、长期挂账、污水直排、隐患突出等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有序推动解决。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统筹,市住建局配合,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等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督导检查工作内容,每半年开展1次。

2.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将每次督导检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抄送市纪委市监委,重点对工作差距较大、问题久推不动、久拖不决、长期挂账等问题加强执纪监督。

(二十三)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部分反馈问题整改滞后

督察报告指出(68-23):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中,还有城区管网不配套和县城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不规范、多数建制镇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5个问题整改未完成,整改严重滞后,时间长达两年以上,全部集中在城乡“两污”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截至督察,整改滞后涉及8个县,其中,鲁甸县、彝良县、威信县分别涉及3个问题;巧家县、镇雄县、盐津县、大关县分别涉及2个问题、绥江县涉及1个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鲁甸县、巧家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盐津县、大关县、绥江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整改滞后问题实现“清零”目标。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住建局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对整改滞后的县进行约谈,并组织研判各县整改进展,确保滞后问题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销号。

2. 市住建局牵头,鲁甸县、巧家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盐津县、大关县、绥江县负责,倒排工期,明确每月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人及盯办领导。同时,市住建局负责,适时对整改推进缓慢的项目进行督导检查,推进问题整改如期完成。

(二十四)大关县、彝良县乡镇污水设施建设滞后

督察报告指出(68-24):大关县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前,所有重点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彝良县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前,全县15个重点乡镇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所有重点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但截至本次督察进驻,大关县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处于前期建设中,彝良县除2个乡镇纳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外,剩余13个乡镇仅有8个开工建设,5个均停留在规划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彝良县、大关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省级要求的年度目标任务,2023年底乡镇污水处理厂覆盖率达到55%,2024年底达到65%。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市住建局牵头,大关县、彝良县负责,按照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社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做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云建村〔2022〕87号)要求,到2023年底三类县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5%以上。彝良县、大关县加快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在2023年底前彝良县完成8个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关县完成6个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5%以上。同时,加快剩余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4年底前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5%以上。

(二十五)鲁甸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滞后,污水溢流长期直排昭鲁大河

督察报告指出(68-25):2019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指出,鲁甸县已投运日处理1.5万方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长期不足,环境隐患凸显,但鲁甸县于2022年10月才开工建设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截至本次督察进驻,仍未正式投运。因鲁甸县截污治污不力,污水溢流长期直排昭鲁大河,造成石牛口省控断面2020年5月至2023年5月长期达不到Ⅳ类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鲁甸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鲁甸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正常运行,2023年底前昭鲁大河石牛口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水质Ⅳ类标准。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住建局牵头,鲁甸县负责,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调试进度,2023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确保设施设备规范正常运行,解决污水溢流问题。

2.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鲁甸县负责,每月开展昭鲁大河水质监测,加强监测预警溯源等工作。

(二十六)威信县第二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行整改问题至今未验收销号

督察报告指出(68-26):威信县第二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行整改问题未验收销号。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威信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威信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相关环境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市住建局牵头,威信县负责,科学统筹、系统整治,2024年6月底前完成县城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整治工作,渗滤液得到规范有效处置;新产生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规范处置。

(二十七)镇雄县黄鹰坳垃圾填埋场整改进度滞后

督察报告指出(68-27):镇雄县黄鹰坳垃圾填埋场封场进度滞后,久推不动,被2022年省级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再次曝光,截至本次督察进驻仍未完成封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镇雄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推长办)

整改目标:完成镇雄县黄鹰坳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市住建局牵头,镇雄县负责,倒排工期,加快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进度,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验收销号。

(二十八)城市(县城)普遍存在污水集中收集率、处理率不足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68-28):全市16个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与日产生污水量不匹配,还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雨污合流、雨污混接、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部分区域生活污水管网空白等问题,污水集中收集率、处理率不足。资料显示,截至督察时,镇雄县、彝良县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全市平均水平(76.29%)的50%;大关县、永善县处于全市最低,仅为22.57%、21.11%。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整改目标:县城(城市)污水收集率、处理率逐年提升,到2025年底,昭阳区、水富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住建局牵头,昭阳区、水富市负责,扛牢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污水管网改造建设,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推进昭阳区、水富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按照《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昭政发〔2023〕12号)要求,到2025年底,昭阳区、水富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处理率达95%。

2. 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按照“实事求是,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因地制宜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完成每年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年度任务,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到2025年底,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

(二十九)昭阳区、鲁甸县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问题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68-29):昭阳区、鲁甸县等部分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现象多发,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问题突出。昭阳区一污、二污两座污水处理厂长期将未经处理的大量生活污水通过溢流口分别直排秃尾河、龙宫阴河,导致秃尾河部分河段变成“泡沫河”、龙宫阴河变成“臭水河”。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16日,昭阳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通过溢流口累计排放污水124.8万方,导致“十三五”已完成黑臭水体整治销号的秃尾河部分河段返黑返臭。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昭阳区、鲁甸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昭阳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切实解决污水处理厂溢流问题。鲁甸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住建局牵头,昭阳区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昭阳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2024年3月底前正常投入运行,增加污水处理能力,减轻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解决污水长期直排影响河水水质等问题。

2. 市住建局牵头,昭阳区负责,制定秃尾河部分河段返黑返臭整治方案,按时推进整治工作,到2023年12月底前消除水体黑臭。

3. 市水利局牵头,昭阳区负责,强化河长制落实,加大巡河管河治河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

4. 市住建局牵头,鲁甸县负责,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调试进度,2023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确保设施设备规范正常运行,解决污水溢流问题。

(三十)永善县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长期严重不足

督察报告指出(68-30):永善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2022年、2023年日均进水量不足5000立方米,运行负荷长期严重不足。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永善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整改目标:永善县城污水管网逐步完善,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到2025年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75%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住建局牵头,永善县负责,开展县城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制定管网建设年度计划,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进水量。

2. 市住建局牵头,永善县负责,结合县城地理环境及配套管网现状,新建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同步实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有效解决现有污水处理厂因地理位置限制不能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导致进水量严重不足的问题。新建污水处理厂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厂区土建,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及配套管网建设并调试运行投入使用,2025年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75%以上。

(三十一)昭通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项目推进缓慢

督察报告指出(68-31):昭通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项目推进缓慢。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昭通市城市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城市发展相匹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全面梳理昭通市城市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推进情况,结合昭通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目标,实施水富市有机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昭通市中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昭通市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鲁甸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彝良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等项目。

2. 市住建局负责,市政府督查室配合,每年对昭通市城市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能力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办预警,确保处理能力与城市(县城)发展相匹配。

(三十二)乡镇“两污”设施建设管理滞后

督察报告指出(68-32-1):全市130个乡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6个,大部分仍在规划中,覆盖率仅为64.62%。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建完后因管网不配套,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部分不能正常运行,没有发挥截污治污功能。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补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到2025年底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投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配套管网完善。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按照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社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做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云建村〔2022〕87号)要求,到2023年底,各县(市、区)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5%以上;到2024年底,各县(市、区)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5%以上;到2025年底,各县(市、区)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

2. 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对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完善、不能正常运行等情况进行排查梳理,结合三年镇区污水设施补短板攻坚行动,加快配套管网建设,规范运行管理,切实发挥设施的环境效益。

3. 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乡镇污水收费制度,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督察报告指出(68-32-2):已建成的昭阳区永丰镇、旧圃镇,永善县大兴镇、桧溪镇、黄华镇,威信县旧城镇等乡镇垃圾填埋场不同程度存在防渗膜破损、渗滤液未处理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昭阳区、永善县、威信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电移民工作办公室

整改目标:解决乡镇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住建局牵头,昭阳区、永善县、威信县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对乡镇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现状进行调查评估。

2. 市住建局牵头,昭阳区、永善县、威信县负责,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方案制定。

3. 市住建局牵头,昭阳区、永善县、威信县负责,2024年7月启动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整治,渗滤液得到有效规范处置,切实消除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

(三十三)乡镇垃圾热解设施提质改造滞后,运行管理等问题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68-33):乡镇垃圾热解设施提质改造滞后,运行不稳定,已建成的79座,仅完成提质改造17座,普遍存在处理工艺落后,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热解处理站(点)污染物排放物指标达到《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标准。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2024年1月底前对未提质改造的垃圾热解设施进行全面排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研判,找准设施及运维问题短板,从工艺技术方面分析论证,按提质改造保留和停运淘汰两种方式梳理建立台账清单。

2. 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城乡一体化能通过焚烧发电处理覆盖的乡镇,热解处理方式原则上逐步取缔关闭;提质改造保留的热解设施编制技术整改方案,细化措施,于2024年6月前完成提质改造,监测验收达标后投运。

3. 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制定停运淘汰的热解站资产处置方案,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复后处置。

(三十四)农村“两污”治理有差距

督察报告指出(68-34-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标的行政村治理率仅为38.38%;污水得到有效管控的自然村管控率仅为34.6%。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整改目标:到2024年,确保昭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到2025年,确保昭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按照《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表,认真分析研究,摸清家底,建立台账。

2.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根据村庄特点,坚持“一村一策”,合理选择治理模式,科学制定县(市、区)2023—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

3.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配合,强化培训,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到2024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按时保质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

督察报告指出(68-34-2):全市仅10%左右的自然村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垃圾收运设施覆盖率仅68.35%。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到2025年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农村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85%,垃圾处理率达70%。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按照“规划引领、城乡统筹、区域协同、环卫一体”,采取市场化、多渠道模式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扩大以焚烧发电处理为主的覆盖范围,提高设施覆盖率。

2. 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因地制宜采取城乡一体化、镇村一体、就近就地处理等模式,按“五有”要求加快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结合实际需求建设垃圾转运站、配置垃圾收运车辆、收集房(桶、箱),推进源头户分类减量,提升垃圾治理能力。到2023年底,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0%,农村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60%,垃圾处理率达55%;到2024年底,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农村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75%,垃圾处理率达60%;到2025年底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农村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85%,垃圾处理率达70%。

四、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

(三十五)矿山环境问题突出,生态修复任务艰巨

督察报告指出(68-35):昭通市境内矿山普遍存在小散乱污、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生态修复任务艰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应急管理局

整改目标:矿山总数得到有效控制,小散乱污、生态破坏等问题逐步解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市应急管理局配合,按照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要求,2024年1月底前确定拟退出矿山清单,2024年6月底前关闭退出到位。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应达到大中型矿山标准,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到2025年12月底前,大中型矿山占比达到20%以上,矿山总数控制在省级下达的控制数内。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2023年12月前对全市现有持证矿山生态修复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排查,建立整改矿山名录及相应问题清单,交办各县(市、区),分类完成整改。对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未修复的矿山,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并加强矿山的日常监管;对采矿许可证过期未修复的矿山,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的要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结合《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2022〕9号)要求,制定昭通市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动态巡查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持续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和制止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配合,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对生产和在建矿山全覆盖监督检查,有效整治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三十六)矿山监督管理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68-36):全市现有持证矿山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309座,已编制274座、占比89%,未编制35座、占比11%;应建立基金账户274座,已建立209座、占比76%,未建立65座、占比24%;274座中已足额计提基金145座、占比53%,未足额计提基金129座、占比47%。昭通市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昭通市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有关各方管理责任和措施要求,但均未得到有效落实。资料显示,2021年交办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监管等12个问题至督察时仍未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

整改目标:矿产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存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对全市现有持证矿山中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未建立基金账号、未足额计提基金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排查,建立整改矿山名录及相应问题清单,交办各县(市、区)限期完成整改。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未整改到位的12个问题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昭阳区、巧家县负责,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昭阳区3个、巧家县2个违法采矿及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威信县负责,于2024年12月前完成1个无证开采、行政处罚未到位问题查处工作。昭阳区、鲁甸县、威信县、盐津县负责,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昭阳区1个、鲁甸县2个、威信县1个、盐津县2个合法采矿违法用地问题查处工作,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对案件中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配合,于2024年10月底前对《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2022〕9号)落实情况及2021年交办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监管等12个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切实推动落实。同时,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督办预警,加大推进力度。

(三十七)持证矿山生态修复滞后

督察报告指出(68-37):昭通落实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要求,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还存在较大差距。督察发现,云南昊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水泥厂石牛口石灰岩矿先后于2013年、2022年制定矿山复垦方案,但均未严格执行,未修复面积达18.87公顷,且矿山生态破坏严重。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整改目标:持证矿山生态修复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对持证在建与生产矿山,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2024年12月底前督促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要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其余持证矿山,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鲁甸县负责,市应急管理局配合,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云南昊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水泥厂石牛口石灰岩矿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023年12月底前对云南昊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水泥厂石牛口石灰岩矿生态修复及地质安全开展一次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制定生态复垦方案,定期现场检查复垦情况,确保生态修复到位,地质安全隐患得到控制。

(三十八)永善县茂林甘杉石场垭口采石场未严格落实生态修复

督察报告指出(68-38):永善县茂林甘杉石场垭口采石场矿区面积1.06公顷,因采矿权未得到延期,于2021年2月19日被永善县政府公告注销,但关闭2年多至今仍未开展生态修复。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永善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委

整改目标:茂林甘杉石场垭口采石场完成矿山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永善县负责,按照审查备案的茂林甘杉石场垭口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6月底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

(三十九)矿山违法开采问题呈高发频发态势,屡禁不止

督察报告指出(68-39):2020年以来,昭通市发生矿山越界开采等违法案件56件,其他违法问题225件,矿山违法开采问题呈高发频发态势,屡禁不止。2021年11月,彝良县矿产违法违规问题被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矿产资源领域执法巡查监管机制。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煤矿和非煤矿山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结合《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2022〕9号)要求,制定昭通市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动态巡查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持续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和制止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彝良县负责,2024年3月底前对31件涉及违法批矿、非法采矿案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四十)巧家县、永善县部分采石场违法开采,生态破坏严重

督察报告指出(68-40):巧家县、永善县部分采石场违法开采,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生态破坏严重。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巧家县、永善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

整改目标:各类违法开采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巧家县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对有关矿山越界开采进行现场核查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永善县负责,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配合,对有关采石场违法开采等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十一)全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动不力

督察报告指出(68-41):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全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严重滞后,昭通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于2021年底前完成核查,摸清底数、空间分布、毁损土地面积等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库,并组织编制“一矿一策”实施方案,明确每个矿山采取修复的方式和修复时间。但督察发现,昭通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至今底数不清,基本情况不详,缺乏矿山整改总数和相关信息库,报送督察组需修复的矿山未分解任务和目标,2025年底完成整改任务难度较大。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整改目标:按时完成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历史遗留矿山进一步梳理核实,摸清底数、空间分布、毁损土地面积等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库,形成完善的历史遗留矿山台账;按照省级下达的“三年行动计划”任务量,2023年10月底前制定印发《昭通市“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将省级下达的“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目标任务量分解下达至各县(区)。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区)负责,按照《三年行动计划》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要求,2023年11月底前按年度制定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县级“一矿一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区)负责,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配合,通过统筹地方生态保护与修复资金保障;通过历史遗留矿山范围内实施“增减挂”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产生的收益,优先满足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资金需求;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协议约定归属和使用的相关权益义务,多措并举,做好修复资金保障。

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区)负责,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等原则,采取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措施开展修复,按时完成年度修复目标任务。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四十二)完成修复的矿山,存在整治不彻底、管护不到位、整改走过场等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68-42):威信县46号图斑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质量不高、镇雄县芒部松林采石场和大湾黑洞采石场植被成活率低;巧家县老店圆发采石场设施拆除不彻底,废渣废土未清理,石坑未回填,裸露场地未复垦复绿。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整改目标:提升巩固矿山生态修复成效。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威信县、镇雄县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威信县46号图斑矿山、镇雄县芒部松林采石场和大湾黑洞采石场补种工作。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巧家县负责,制定巧家县老店圆发采石场生态修复方案,2024年3月底前完成设施设备拆除和废渣废土清理,2024年6月底前完成复垦复绿。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2024年3月底前对全市已完成修复矿山进行全面检查,对生态修复质量不高、管护不到位等情况限期整改。

五、部分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四十三)自然保护地各类问题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68-43):全市现有的自然保护地数量较多,部分保护地存在边界交叉重叠、违规建设旅游设施、日常管理不严格、监督执法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一些保护地有原著居民,存在村庄、基本农田、其他耕地和人工商品林等,林农生产生活与保护地管理存在现实矛盾。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得到遏制。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林草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按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政策,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从现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调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矿业权、人工商品林、城镇村、开发区、重大项目及其他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区域,2025年底前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2. 市林草局负责,每年组织1至2次自然保护地管理巡查,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发现问题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确保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解决。同时,督促各县(市、区)林草部门和大山包、药山、乌蒙山、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护,发现和制止破坏自然保护地的行为,及时向执法机关移交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切实保护好自然保护地内资源。

(四十四)水富市铜锣坝国家森林公园内违法违规开发,挤占生态空间

督察报告指出(68-44):铜锣坝水库位于铜锣坝市级自然保护区、铜锣坝国家森林公园内,主要具有灌溉、饮用水、调节气候、森林防火等功能。督察发现,云南铜锣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021年8月在铜锣坝水库管理范围和生态红线内,违规建设船屋型住宿客房6艘、叶型木屋住宿客房5栋、就餐船屋1艘及附属通道、平台等设施,建筑面积共计793.25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水富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违法违规建设的设备设施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林草局牵头,水富市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运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依法依规对铜锣坝水库上违规建设的船屋型住宿客房、叶型木屋住宿客房、就餐船屋及附属通道、平台等设施进行拆除。

2. 市林草局牵头,水富市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铜锣坝国家森林公园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的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清单,依法依规拆除保护地内占用生态红线的经营性违法违规设施并恢复原貌。

3. 市林草局牵头,水富市负责,按程序完善自然保护地内管护类设施手续。

(四十五)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68-45):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放牧管控不到位,部分自然村无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设备,且实验区内大崖洞自然村生活垃圾、畜禽粪便露天堆放,合兴村污水直排入河。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昭阳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实验区各类环境问题逐步解决,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林草局牵头,昭阳区负责,加大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放牧管控力度,结合实际,2024年1月底前制定管控方案,对照方案抓好落实。

2. 市林草局牵头,昭阳区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配合,对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实验区内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置情况开展调研,2024年底前完善核心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设备,解决实验区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露天堆放等问题。

3.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昭阳区负责,市林草局配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24年1月底前对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实验区畜禽粪污规范处置和综合利用开展指导帮扶,并督促完成整改,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四十六)药山保护区核心区监督管理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68-46):药山保护区核心区内凉坪煤矿关闭退出后,设施拆除不彻底,煤矸石未清理,生态修复不到位,同时,红山乡白果村和天星村供水管网工程没有履行报批报备手续存在违规建设。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巧家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按时完成问题整改,保护区监管力度得到加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林草局牵头,巧家县负责,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2024年3月底前完成凉坪煤矿遗留设施拆除工作,制定煤矸石整治及矿区生态修复方案,2024年6月底前完成煤矸石整治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

2. 市林草局牵头,巧家县负责,2024年6月底前依法依规完善红山乡白果村和天星村供水管网工程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违法违规设施,巧家县于2024年8月底前依法依规拆除违建设施。

3. 市林草局牵头,巧家县负责,建立健全药山保护区核心区日常检查监管机制,压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

(四十七)镇雄县袁家湾珙桐市级自然保护核心区监督管理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68-47):镇雄县花山乡放马坝村铁匠湾村民在镇雄县袁家湾珙桐市级自然保护核心区计划将原有1米宽防火步道扩至5米宽,涉及开挖通道长约884.8米,造成森林破坏面积约884.8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镇雄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查处整改到位,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林草局牵头,镇雄县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对违法违规在自然保护区内毁林修路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

2. 市林草局牵头,镇雄县负责,于2024年6月底前开展1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自然保护地知识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宣传教育,形成全民自觉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十八)镇果高速五标段火焰山一号桥挤占保护区缓冲区生态空间

督察报告指出(68-48):2021年8月,开工建设的镇果高速五标段火焰山一号桥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赤水河锅厂河段,挤占生态空间。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镇雄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林草局

整改目标: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和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影响专题评价报告手续得到完善,建设项目合法合规实施。

整改时限:2024年9月底前

整改措施:

市交运局牵头,镇雄县负责,按照国家长江经济带披露曝光整改方案措施推进整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报审并取得批复,完成项目水生生物影响专题报告编制报审;2024年6月底前取得项目水生生物影响专题报告批复;2024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环评报告编制报审并取得批复。

(四十九)大关县黄连河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和一般景区建设旅游设施(山海洞)监督管理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68-49):大关县黄连河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和一般景区建设旅游设施(山海洞)违反《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项目选址方案未经昭通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于2020年1月开工建设,2021年1月投入运营至本次督察时,相关管理部门未及时发现。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大关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

整改目标:项目报批手续得到完善,依法依规建设运营。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市林草局牵头,大关县负责,按照《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24年6月底前依法依规完善各项手续。

(五十)盐津豆沙关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区堆放约2万吨石灰渣

督察报告指出(68-50):盐津达宇贸易信息部自2023年4月起将约2万吨石灰渣堆放于盐津豆沙关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区,违反《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盐津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目标:石灰渣完成清运,恢复原貌。

整改时限:2024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

市林草局牵头,盐津县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石灰渣清运,2024年3月底前恢复场地原貌。

(五十一)全市森林覆盖率偏低

督察报告指出(68-51):全市生物资源种类繁多,已知高等植物5000余种、占全省的1/3,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9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5种。森林覆盖率仅为50.1%,低于全省14.94个百分点。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森林资源面积增加,森林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林草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增加森林资源面积,全市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

2. 市林草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开展年度森林资源监测;完成每年度森林督查违法案件查处整改,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五十二)部分生物多样性重要栖息地未按相关要求纳入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率和自然湿地保护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督察报告指出(68-52):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25%,还有部分生物多样性重要栖息地未按相关要求纳入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地132.51平方公里,其中自然湿地保护地88.09平方公里,湿地保护率和自然湿地保护率分别为36.57%和38.39%,低于全省水平55.27%和57.47%。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自然保护地占全市国土面积比率达到省级要求,湿地面积总量稳定,湿地保护率逐步提升。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林草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原则,根据国家、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政策要求,2023年12月底前明确需纳入自然保护地的区域,2024年12月底前将具备保护价值的区域全部纳入自然保护地范围。

2. 市林草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明确的职责分工负责,形成湿地保护修复合力,推进湿地保护地建设,提升湿地保护率。

3. 市林草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加快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地规划和建设,将生态红线内湿地和相关部门负责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地内湿地数据收集汇总,纳入全市湿地保护率计算,提升全市湿地保护率。

(五十三)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68-53):全市绝大部分区域未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鱼类多样性保护不足,不少珍稀保护鱼类资源仍面临减少趋势。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完成生物多样性调查,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恢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林草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结合年度工作要求,每年对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开展林草系统生物多样性监测调查。

2.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按照《昭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昭通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和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工作。

3.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按照《昭通市“十四五”各县(市、区)增殖放流指导性目标》,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到2025年,昭通市增殖放流水生生物数量达1710万尾,其中珍贵濒危物种60万尾,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有效恢复。

六、一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重点关注

(五十四)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要求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68-54):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要求方面,一些部门和县(市、区)重研究部署、轻督促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将各县(市、区)和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督导检查工作内容,每半年开展1次,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2.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每年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加强结果运用。

(五十五)青岗坪国控、石牛口断面水质达标率下降

督察报告指出(68-55):2021年昭通市鲁甸县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下降8.33个百分点,纳入考核的3个断面,其中,青岗坪国控、石牛口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分别下降8.33个百分点、16.67个百分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鲁甸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鲁甸县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鲁甸县负责,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相关工作落实,实时关注鲁甸县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加强水质研判和污染溯源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开展排查、分析和整治等工作,对水质变差断面及时预警。到2024年底,鲁甸县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五十六)扎西河石坎断面、两合岩断面水质未达水功能区Ш类要求

督察报告指出(68-56):2022年,昭通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考核排全省第4位。2023年1至5月,全市5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有2个不达标,即威信县“扎西河石坎”断面、“两合岩”断面水质均为Ⅳ类,未达水功能区Ш类要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威信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扎西河石坎、两合岩断面水质达到水功能区Ш类。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住建局牵头,威信县负责,加强城郊结合部的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全面整改管网覆盖不足、雨污分流不完全等问题,2024年底前县城生活污水实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2.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威信县负责,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监管执法及检查力度,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粪污得到有效处置。

3. 市水利局牵头,威信县负责,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扎西河日常巡河管河治河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

4.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威信县负责,实时关注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开展排查、分析和整治等工作,对水质变差断面及时预警。到2024年底,扎西河石坎、两合岩断面水质达到水功能区Ш类。

(五十七)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严峻

督察报告指出(68-57):2022年,昭阳区环境空气质量中PM2.5综合考核排全省第12位,较2021年下滑9位。2023年以来,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下降至93.2%、同比降低4.8个百分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市委五届六次全会要求,确保全市空气质量稳中向好,优良天数比率持续上升。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严格对重点区域的餐饮油烟进行网格化管理,制定“一户一策”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理管理方案,建立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台账;全面排查建成区及周边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动态更新在建工地清单,加强建筑工地外墙喷涂作业施工的监管,根据空气质量状况错峰开展外墙粉刷喷涂作业。

2. 市交运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动态更新建成区及周边所有汽车修理厂清单,2024年1月底前对城区所有含喷漆工艺的汽车修理厂开展地毯式排查,列出问题清单,针对汽车修理喷漆房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治理设施、治理设施闲置、无组织废气未收集处理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和违法行为处理。做好城区周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3.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配合,加强对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的监管工作,特殊天气(4至8月份)避免在白天进行汽油装卸和人工量油操作。

4.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到2023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

5.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加强水泥、火电、有色、化工、包装印刷、砖厂、砂石料开采、混凝土搅拌等重点行业日常监管和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管控。

6. 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指导水泥企业科学合理制定错峰生产计划,加强与生态环境、气象部门沟通联系,接到污染天气预报时,及时指导督促水泥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五十八)饮用水水源地各项能力建设薄弱,机制不健全

督察报告指出(68-58):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管控措施等基础薄弱,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差距,共管共治、长效巡查管理等机制仍不健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委

整改目标: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制定全市县级及以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清单,明确建设责任及时限要求,按时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

2.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委配合,2024年6月底前建立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沟通协同检查机制,形成共管共治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十九)渔洞水库保护治理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68-59):渔洞水库保护区集镇“两污”设施运行不规范,瓜寨河等部分入库河流至今仍为劣Ⅴ类,仍然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畜禽散养污染等问题。

牵头单位:昭通渔洞水库管理局

责任单位:昭阳区、鲁甸县、永善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渔洞水库保护区集镇“两污”设施规范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降低,劣V类河流脱劣。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昭通渔洞水库管理局牵头,昭阳区、鲁甸县、永善县负责,加快实施亚行和渔洞水库水环境保护治理三年行动“两污”治理项目建设,到2024年底,渔洞水库保护区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75%,集镇垃圾收集处理率达100%;到2025年底,渔洞水库保护区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

2. 市住建局牵头,昭阳区、鲁甸县、永善县负责,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渔洞水库保护区“两污”设施运维机制,确保设施规范运行,发挥效益。

3. 昭通渔洞水库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成立生态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生态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筹措生态补偿基金,对渔洞水库保护区已建设“两污”设施运行维护进行补助。

4.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昭阳区、鲁甸县负责,2025年底前在渔洞水库保护区实施土壤改良6.5万亩、高标准农田3.0552万亩、实施节水灌溉0.9048万亩,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5.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昭阳区、鲁甸县、永善县负责,采取“养殖畜圈+尿液收集池+堆粪棚发酵+还田利用”种养循环模式,在渔洞水库保护区实施养殖户棚圈改造,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畜禽粪污污染。

6. 昭通渔洞水库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每月开展7条主要入库河流水质监测,每年对流域内9个乡镇实施断面考核。昭阳区负责,到2025年底实现瓜寨河、底罗河、居乐河水质“脱劣”。

(六十)镇雄县、水富市水源地保护亟待加强

督察报告指出(68-60):镇雄县营地水库2023年2季度锰超标。水富市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建设滞后,城区仅有金沙江单一水源,缺少备用和应急水源。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镇雄县、水富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营地水库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限值;启动水富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镇雄县负责,市住建局、市卫健委配合,对营地水库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开展排查,分析超标原因,开展从源头水到龙头水的全过程水质监测,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监测整改工作,确保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2. 市水利局牵头,水富市负责,2025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水富市城区备用水源地。

(六十一)文笔山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存在交通穿越

督察报告指出(68-61):宜宾至毕节高速公路威信至镇雄段以勒互通连接线工程占用文笔山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镇雄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整改到位,消除群众饮用水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对以勒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未验先投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2. 市交运局牵头,镇雄县负责,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开展水源安全隐患评估,按照评估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有效管控水源安全隐患。

(六十二)北闸水库饮用水源地存在环境风险

督察报告指出(68-62):昭阳区北闸水库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周边有大量企业、餐饮点以及居民居住,存在环境风险。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昭阳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整改目标: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昭阳区负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在北闸水库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昭阳区负责,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配合,对北闸水库保护区内企业、餐饮点以及居民污水收集处置情况进行排查,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体,确保北闸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六十三)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管理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68-63):巧家县医院、鲁甸县医院、永善县中医院等存在医疗废水处置不达标,危废收集转运不规范、危废贮存间设施不完善等问题;镇雄县隆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押运员未持证上岗,5辆医疗废物押运车仅有1辆具有道路运输资质。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运局

整改目标: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置。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卫健委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2023年12月底前对医疗废水处置达标情况、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等进行全面核查检查,建立问题台账,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规范。

2. 市交运局牵头,镇雄县负责,2023年底前督促镇雄县隆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危险废物运输行政许可证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并加强日常监管。

(六十四)鲁甸万隆化工有限公司日常管理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68-64):鲁甸万隆化工有限公司磷酸氢钙生产项目厂区原辅料露天堆放,未入棚入库,生产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临时中转场地堆存大量磷石膏未综合利用,并有大量淋溶液积水,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鲁甸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管理,环境风险隐患消除。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工信局牵头,鲁甸县负责,加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有序消纳堆存磷石膏,到2024年新产生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2.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鲁甸县负责,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磷石膏环境问题清单(第一批)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细化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根据反馈清单,于2023年10月底前制定“一点一策”环境问题整治方案,2024年12月底前全面整治完成,环境风险隐患消除。

(六十五)盐津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违规设置煤矸石堆场,管理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68-65):盐津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违规设置煤矸石堆场,“三防”措施不完善,雨季堆场废水排入外环境,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责任单位:盐津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解决煤矸石堆场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依规设置煤矸石堆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能源局牵头,盐津县负责,完善盐津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煤矸石堆场“三防”措施,防止堆场废水进入外环境。对煤矸石堆场堆料存量进行核实,制定堆料转运处置方案,2024年底前全部分类有序处置,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同时,转运处置期间,积极主动向周边群众宣传开展的具体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2. 市能源局负责,盐津县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督促指导盐津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设置煤矸石堆场。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对盐津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六十六)白坡废旧回收市场影响周边环境

督察报告指出(68-66):昭阳区城郊结合部小散乱污企业分布较多,龙泉街道办事处白坡废旧回收市场涉及多家个体废旧金属回收点,危险废物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置,影响周边环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昭阳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规范个体废旧回收企业,消除环境影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商务局牵头,昭阳区负责,规范废旧回收行业,消除环境影响。

2.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昭阳区负责,对白坡废旧回收市场内废旧金属回收点进行检查,指导企业规范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减少周边环境影响。

(六十七)彝良县龙街乡5个无主尾矿池堆存大量的冶炼废渣,污染外环境

督察报告指出(68-67):彝良县龙街乡5个无主尾矿池堆存大量的冶炼废渣,污染外环境。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彝良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

整改目标:历史遗留尾矿池环境风险管控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彝良县负责,对废渣种类、数量、点位、面积开展摸底调查,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2024年6月底前开展风险管控工作。

2.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彝良县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积极向上申报全面整治项目。

(六十八)巧家县未建设建筑垃圾堆场

督察报告指出(68-68):巧家县未建设建筑垃圾堆场,直接在高速路旁随意倾倒大量建筑废料、化学装修材料、生活垃圾,且无人管理,环境风险突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巧家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高速路旁倾倒的各类垃圾清理工作,建设县城建筑工地弃土场。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市住建局牵头,巧家县负责,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高速路旁各类垃圾清理工作。

2. 市住建局牵头,巧家县负责,规范建设县城建筑工地弃土场,并加强管理,防止建筑废料、装修材料、生活垃圾进入弃土场倾倒,环境风险管控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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