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工务段北斗地基增强基准站 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GW-2023-11-62-1)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呼和浩特工务段北斗地基增强基准站 项目采购采购人为呼和浩特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北斗地基增强基准站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北斗地基增强基准站VNet8
二、主要事项
㈠技术性能指标
见技术规格书(附1)。
㈡售后服务要求
1.如发生质量问题,供方按需方通知后三日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供方按照标准负责包装,包装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满足保护商品、方便运输、存储的要求,因包装原因造成商品损坏由供方承担全部负责。
2.质量保证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间供应商要免费更换和维修所有所供设备。
3.在质量保证期内,备件作为应急的设备使用,供方须及时维护更换损坏设备,使采购人的备件库在质量保证期内是充足和完备的。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应商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修改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的费用由双方通过商务协商解决,其中备品备件的费用应不高于此次合同价格。
㈢其它要求(履约期限等)
1.交货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保证质量、数量、规格准确无误。
2.服务要求: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赴约处理。供方负责配送、运输,配送费用由供方承担。经呼和浩特工务段验收合格为准。
3.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工务段(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75号)。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
4.验收方式:按合同要求验收标准为准。
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相关条款付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其它要求: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三、参与竞争性谈判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等。如为代理商报价,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应提供2020年至2022年任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具备近三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已完成项目业绩不少于3项,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或发票。
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3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上午),下午09:00至17:0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工务段购买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 17:30,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8.其他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