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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达万高速铁路工程指挥部自购物资采购招标防水板作业台车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自购物资

所属地区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发布时间 2023/12/8 关键词自购物资   近期更新136项目点击关注“自购物资”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达万高速铁路工程指挥部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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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达万高速铁路工程指挥部

自购物资采购招标

(防水板作业台车)

招标编号:YC-CGJH-2306-4436

招标文件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达万高速铁路工程指挥部

二〇二三十二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附表1

附表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10 分包、转包

1.11 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证明资料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2 中标通知

7.3 履约担保

7.4 签订合同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监督

9.6 异议和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件六:确认通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

3.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2.标准和适用性

3.合同和相关资料的使用

4.知识产权

5.联络

6.计划和报告

7.检验、测试

8.包装和标记

9.运输和保险

10.验收

11.伴随服务

12.备品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4.保证

15.质量保证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17.分包、转包

18.索赔

19.误期赔偿费

20.终止合同

21.履约保证金

22.不可抗力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定义

7.检验、测试

9.运输和保险

10.验收

11.伴随服务

12.备品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4.保证

15.质量保证

20.终止合同

21.履约保证金

24.争议的解决

27.其它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第一节 技术规格书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证明资料

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2 许可和认证

5.3 生产能力证明

5.4 近年财务状况表

5.5 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5.6 近年完成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

5.7 履约信用证明

5.8 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

5.9 其他材料

6.投标报价资料

6.1 投标物资报价表

6.2 物资描述表

6.3 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6.4物资到站价分析表

7.投标人资格声明

7.1 制造商资格声明

7.2 代理商的资格声明(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7.3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其他材料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达万高速铁路工程指挥部

自购物资采购招标

(防水板作业台车)

招标编号:YC-CGJH-2306-443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成都至营山段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 1671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成达万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铁集团、 四川省和重庆市出资,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不含四川省承担境内车站增加投资)的50%, 资本金中国铁集团承担27%、四川省承担65% (含征地拆迁费用)、 重庆市承担8%(含征地拆迁费用), 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等,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达万高速铁路工程指挥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成达万高速铁路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成都至营山段站前工程CDWZQ-7标,起止里程:DK255+887.970~DK284+090.830,正线长度28.203km。工程地点主要位于南充市嘉陵区。铁路等级为高速铁路,时速350km/h,区间路基5.65km/29处;桥梁9.498km/26座,涵洞248.46横延米/13座;隧道13.055km/14座;无砟轨道56.406铺轨公里。主要有改移道路5.896km。区间路基5.65km,其中土方*******查看详情m3,特大桥4259.46/4座,大桥4797.69/17座,其中悬臂现浇连续梁5联。涵洞248.46横延米/13座。计划工期:总工期:182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9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须提防水板作业台车制造证明。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现场使用数量需求,生产厂商月产能3台以上;;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力学简算书、原材料报告、焊接报告、探伤报告等甲方要求提供的资料。

(6)供货业绩要求:有类似工程的同产品供货业绩。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产品质量纠纷败诉及合同纠纷败诉情况。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说明并加盖公章。

3.14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接受投标保证金。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行贿、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不良信用暂停合作关系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不接受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完善信息,请于2023129日至20231214,在铁建云采平台报名。

4.2本次招标文件一包一投。

4.3投标人需在所投标包件点击参与投标完成线上报名工作,本次开标需要电子CA锁,请在开标前提前办理好铁建云采的电子CA锁(具体操作参见“铁建云采-“小鹿课堂”-“操作指南”-“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等附件或咨询铁建云采客服**********查看详情)。(电子CA锁办理需要约一周时间,请各投标人一定提前办理,无CA不影响购买标书,但影响开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2月23日00时00分。网上递交:递交地点为铁建云采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的“供方子门户”。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投包件投标文件上传递交以及报价维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2铁建云采线上投标文件的递交格式:500M以内的标书发PDF文件,500M以上的发压缩包,投标文件的命名必须为“投标人公司名字+对应的包件号”。

5.3铁建云采线上平台必须进行报价及维护报价中,保证铁建云采平台最终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一致。

6.联系方式

7.1采购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达万高铁工程指挥部第三工区

地 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大通镇

联系人:卢鹏飞 电话:156*****666

7.2招标组织机构: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达万高速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三工区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大通镇龙池乡小学

联系人:卢鹏飞 电话:156*****666

电子邮箱:*********查看详情@qq.comm

2023年12月8日


附表1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达万高速铁路工程指挥部

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包件划分一览表

招标编号:YC-CGJH-2306-4436

招标组织机构: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达万高速铁路工程指挥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招标人

1

FSBTC-01

防水板作业台车

14m

1

0

0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达万高速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三工区



附表2

投 标 报 名 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物资名称

*招标编号

YC-CGJH-2306-4436

*购买包件号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人

*手 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单位地址

*电子邮箱

邮 编

税务登记证号

*基本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金

*声明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同时购买多种物资多个包件,只需填写一份报名表即可;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酌情增减填写项目,但带*项目必填。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名称及编号

见招标公告

1.1.2

招标编号

YC-CGJH-2306-4436

1.1.3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组织机构

招标组织机构: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达万高速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三工区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大通镇龙池乡小学

联系人:卢鹏飞 电话:156*****666

电子邮箱:*********查看详情@qq.comm

1.1.5

建设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

招标内容

防水板作业台车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招标公告;

(2)许可和认证要求:见招标公告;

(3)生产能力要求:见招标公告;

(4)财务能力要求:见招标公告;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招标公告;

(6)供货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7)履约信用要求:见招标公告;

(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②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④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⑤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⑥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的供应商。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7日00时00分,在铁建云采平台直接提出问题,提出问题后1个工作日内未回复,电话通知招标人代表。

1.9.3

招标人澄清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00时00分。

文件发送方式:铁建云采平台。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疑或补遗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1.9.2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3日00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铁建云采平台操作,无需书面确认。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铁建云采平台操作,无需书面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及的所有材料在正本中需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在正本中需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所提供的授权函和资格声明资料必须为原件,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4、所有投标人需承诺招标文件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的方式。

3.2.3

报价折扣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本次招标结果超出招标人可承受的范围后招标方将重新组织招标。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120日

3.4.1

投标保证金

/

3.5.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0、2021年两年

3.5.6

近年完成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型物资除外)的年份要求

/

3.5.6

新型物资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

3.5.9

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年份要求

诉讼、仲裁:2020年至2021年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的上述情况进行核查的权利,一经发现则否决其投标。

3.5.10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见本附表1.4.1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投标人资格声明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3.6.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网上开标不需要。

3.6.4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网上开标不需要。

3.6.5

装订要求

网上开标不需要。

4.1.4

封套上写明

网上开标不需要。

4.2.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招标公告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12月23日10点00分,

开标方式:铁建云采平台线上开标。

5.2

开标程序

按照铁建云采网相关投标操作。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技术、经济等专家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技术、经济等专家确定方式: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个

7.2.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招标人具体要求

履约担保的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价的5%(具体形式及金额以招标人的具体要求为准 )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8.1

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若中标,与包件中不同收货人(分部)分别签订合同

8.2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8.3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投标总价取整。

不平衡报价限制:无(超过招标人可接收范围除外)

8.4

投标人根据所投包件对应《物资需求一览表》,正确、完整填写对应包件的《投标报价表》和《物资描述表》。

8.5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因质量等问题被招标人或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及行政监管部门通报累计两次以上,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将根据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扣除中标人相关费用。

8.6

评标结束后,向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且未出现3.4.4款情况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中标人和其他未出现3.4.4款情况的被推荐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0.7

在合同执行期任何由合同单方提出的调价行为,将被列入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将禁止其参加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内项目的投标、供应等。

其他

1.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可抵扣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一票制结算。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许可和认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或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10)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转包

本招标物资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本章节1.9.3项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证明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和物资到站价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投标人应优先采用公路运输方式,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4本包件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人的投标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证明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许可和认证”应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3“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安全运行证明(如要求)等材料的复印件。

3.5.6“近年完成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型物资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型物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7“履约信用证明”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8“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代理商投标、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外购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9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制造商、联合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扫描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电子开标系统,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时间内且在本章节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未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的;

(2)未在铁建云采平台进行报价维护的。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铁建云采平台开标,无需投标人到现场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铁建云采平台线上开标,系统自动记录相关数据;

(2)评委评审;

(3)平台自动汇总评审结果,报价结果,评审结果。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的比例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7.2.1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2公示无异议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已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除外)。

8.2 不再招标

按本章8.1款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6 异议和投诉

9.6.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异议人须按顺序,详尽的提供以下材料,缺项的异议函件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应先将完整的加盖红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人和代理机构邮箱并及时将原件寄到招标人和招标组织单位处。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 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⑥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单位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6.2投诉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招标文件、开标、公示的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按本章9.6.1项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出现上述(3)、(4)情形的,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有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上述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建设项目名称)(物资类别/名称)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中国 采招网~(bidcenter.com.cn)

包件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备注

签名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

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建设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建设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建设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建设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人数: 5人及以上单数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规定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

投标文件递交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许可和认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生产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质量保证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供货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履约信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1.4.2项规定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

……

……

3.3.1

商务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授权委托书

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

填写内容完整,并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科学、合理、可靠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3.2

技术评审标准

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合理、可行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5

重大偏差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8.1

推荐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时排序方式

按投标人注册资金大小顺序排序,注册资金多则推荐排序在前;当注册资金相同时,则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状况年份内平均营业总收入金额较大的投标人排序在前;若平均营业总收入金额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商议并出具一致意见以确定排序。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2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资格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3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技术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投标报价评审

3.3.3.1算术性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3.2投标价的评定

(1)投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出厂单价予以评定;(招标人根据实际确定采用)

(2)如果发现投标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投标价;

(3)投标价根据本章第3.3.3.1和3.3.3.2(2)目规定予以修正,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是否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严禁投标人为了中标采取低于成本价投标,如出现一次供应产品不合格,直接终止合同,赔偿招标人所有损失,并扣除质量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列入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同时上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5) 开标时的唱标价或修正后的投标价高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开标时的唱标价不一致,则以两者间的高者进行价格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则以两者间的低者作为中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原件,投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投标进行公平比较。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的;(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5)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价的);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

(10)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1)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物资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

(12)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3)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4)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投标文件的否决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6.2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3.6.3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6.4投标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3.6.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投标;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否决所有投标

3.7.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且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3.8评标结果

3.8.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的投标,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8.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排名均为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8.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等。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3.8.4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所有物资。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施工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具体使用合同物资的单位。

1.8“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作为合同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10“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1“日”指日历日。

1.12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2.标准和适用性

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和相关资料的使用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联络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含设计联络、工厂验收(若有)、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计划和报告

6.1在合同签署后7日内或发货前30日,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也不作为对抗买方对产品质量、规格、数量或质量异议的证据。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8.包装和标记

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验收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10.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1.伴随服务

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备品备件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物资结算无预付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税率为 13% 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和月度结算单;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它单据。

13.2卖方将13.1所列单据送交买方后,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证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的依据。

13.3买方根据业主下拨资金比例分阶段支付:

(1)货款支付方式: R银行转账(70%)

R商业承兑汇票(30%),兑付期限为:6个月

(2)供应结算周期: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含15日)为一个供应周期;

(3)付款周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60% ,剩余35%在90天内付清,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无息返还。

(4)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表示理解并同意给予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或承兑期限6个月商票,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13.3货款原则上按上述方式支付,但遇业主计价款拨付延迟、政策突变等不可抗拒情况,以及买卖双方因数量、单价或其他合同争议引发纠纷时,货款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壹年,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特别约定条款1)

13.4买方每次付款前,必须有卖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款项;若发生特别约定条款1时卖方则于买方书面或电话通知3日内将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于买方,买方则于卖方开票前7日或开票后7日内将税款先行支付卖方(特别约定条款2)。

13.5其他约定事项

13.5.1结算单价

本次招标物资实行固定单价结算,合同数量内单价不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市场物价变动和履行合同的各种不利因素和风险。如在合同履行期间,物资市场价格浮动超出±3%范围时,招标单位对市场调查(询价单位不少于4家,及相邻标段施工单位的价格)后,双方就结算单价协商解决。

13.5.2其他结算说明

13.5.2.1供应结算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含15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

13.5.2.2合同结算单价公布确定后,中标人按收货人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与合同买方进行结算。

13.5.2.3投标货币:人民币。

13.5.3增值税专用条款

13.5.3.1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符合买方财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一般纳税人资格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税 号:911*****110*******查看详情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西矿街130号

电 话:0351-*******查看详情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西矿街支行

账 号:140*****208*********查看详情

发票右下角备注栏:

项目名称: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成都至营山段站前工程CDWZQ-7标

项目地点:四川省南充市

13.5.3.2卖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买方财务人员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财务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卖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买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一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因卖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买方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14.保证

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

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等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对此负责。

14.3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4.6卖方保证,若在合同履约中发生不良行为,接受买方对卖方进行的信用评价。

14.7首次第三方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每次抽检不合格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5.质量保证

15.1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质量保证期见技术规格书。

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该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中,买方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

15.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且物资无任何质量问题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则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纠纷最终解决后三个月内不计息支付,支付前,买方有权扣除因质量纠纷而遭受的损失及支付的费用,如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前述损失和费用的,卖方还应另向买方补足前述损失和费用。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5.4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5.5卖方在当月所供应物资出现3次或连续出现2次因质量检测原因引发的退货及因退货导致现场停工待料的情况,买方有权扣除当月对账金额的5%质量保证金。

15.5监造

15.5.1买方有权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物资实施驻厂监造。

15.5.2买方有权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

15.5.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15.5.4监造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在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交货地点。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16.1原则上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物资规格、数量、单价、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日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物资规格型号发生变更,买卖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合同“订货明细表”中有适用于变更规格型号的,采用该规格型号的出厂单价;

(2)合同“订货明细表”中无适用于变更规格型号,但有类似规格型号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规格型号的出厂单价,由买卖双方商定变更规格型号的出厂单价;

(3)合同“订货明细表”中无适用或类似规格型号出厂单价的,可按照成本加利润原则或参考同期市场价,由买卖双方商定变更规格型号的出厂单价。

16.5追加采购金额或数量累计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暂定合同总额或总量的10%。

16.6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7.分包、转包

17.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

17.2卖方不得转包合同物资。

18.索赔

18.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18.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但并不排除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30日后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权益。

18.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日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8.4若卖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9.误期赔偿费

19.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9.2除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货款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暂定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19.3卖方在未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或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不同意延期交货的情况。买方有权给卖方下发催货函,催货函下发3次及以上卖方仍无法按时交货的,买方将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20.终止合同

20.1 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0.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

20.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弄虚作假、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0.1.4 如果卖方所提供物资存在质量问题且被行政监督机构或相关单位禁止使用或强制召回;

20.1.5卖方供应的物资连续2次出现检验不合格的;

20.1.6卖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买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物资发货计划的;

20.1.7卖方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保证供应;

20.1.8卖方在实际供应过程中出现两次供应不及时而造成买方工地停工待料的。

20.2 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

20.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履约保证金

21.1卖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2履约保证金如为现金,在正式供货后3个月返还,如为保函或担保,按照保函日期执行。

21.3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1.4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卖方发生20.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21.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2.不可抗力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3.税费

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4.争议的解决

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日内未能解决,双约定提交买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合同生效

26.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2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技术规格书;

(2)订货明细表;

(3)履约保函;

(4)廉政协议书。

27.其他

27.1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定义

1.5买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6卖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7施工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8建设项目:

1.9监理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0卖方代表:

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2补充:本次中标合同签订主体为招标人

7.检验、测试

7.3如技术规格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9.运输和保险

9.5由卖方负责组织车辆将材料运至甲方管辖范围所指定的施工现场,按照买方的要求,随时保质保量将材料运抵买方施工现场,并负责承担在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环保、纠纷等和买方无关的事宜。

10.验收

10.7技术规格书有相关要求,从其要求。

10.7.1材料进场时以 厂家指导安装后验收。允许误差范围:± ‰

11.伴随服务

11.1卖方必须提供的伴随服务有:现场指导安装及调试。

12.备品备件

12.2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发票开具事项以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3)采用一票制结算,需提供可抵扣的税率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13.2付款

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依据。甲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天内支付结算款的60%,90天内支付35%,预留5%的质保金,质保期该批货物验收后6个月,质保期满后的次月付质保金,依次类推付款金额。

13.3货款原则上按上述方式支付,但遇合同产品使用项目建设方计价拨款延迟、买方账户被查封、政策突变等不可抗拒情况,以及买卖双方因数量、单价或其他合同争议引发纠纷时,货款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合同产品使用项目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 年,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特别约定条款1)。

13.4买方每次付款前,必须有卖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款项。若发生特别约定条款1时卖方则于买方书面或电话通知3日内将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于买方,买方则于卖方开票前7日或开票后7日内将税款先行支付卖方(特别约定条款2)。

13.5其他约定事项

13.5.1结算单价

实行供应期内 固定 单价。

13.5.2其他结算说明

13.5.2.1供应结算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含15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

13.5.2.2合同结算单价公布确定后,中标人按收货人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与合同买方进行结算。

13.5.2.3投标货币:人民币。

13.5.3增值税专用条款

13.5.3.1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符合买方财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一般纳税人资格名称:

税 号:

地 址:

电 话:

开 户 行:

账 号:

备 注:工程名称:

项目地址:

13.5.3.2卖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买方财务人员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财务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卖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买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一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因卖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买方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13.5.4违约责任

13.5.4.1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3.5.4.2卖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卖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4.保证

14.6如果卖方在未和买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买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买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14.7安全环保:卖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买方施工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5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买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卖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卖方责任自负,卖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买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

15.质量保证

15.1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如果卖方供应的物资质量不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标准,或复检结果不合格的,买方可以拒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卖方应无条件运走,如卖方不按时清场,买方有权自行处理;如需要通过检验检测的验收产品(材料),或使用一定周期后才能发现的问题,经检测属于卖方提供货物本身的问题,买方在30天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不合格产品(材料)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买方接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时,卖方需同意减少价款,具体数额由双方届时商定。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情节严重,造成买方停工或工期延误的,买方可以认定卖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买方在通知卖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厂家。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15.2质量保证期:所有材料质保期均为半年,从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5.3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无息支付给卖方,但遇建设方计价拨款延迟,甲方账户被查封等情况,质保金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 年,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如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方不能按保证条款进行及时有效解决时,买方可从质保金中做相应扣减,不足部分,买方可另行主张。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此期间质保金不计息)。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5.5监造

15.5.1实施驻厂监造的合同物资:无。

15.6补充:视物资供应情况,买方有权或委托第三方到生产地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卖方应予协助并提供工作便利。

20.终止合同

20.1补充:卖方提供的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买方取消其供应资格,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20.2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和需求量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1.履约保证金

21.1 。

24.争议的解决

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买方法人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2)向买方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7.其它

27.2 卖方供货期间,买方未遵守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3.2条,卖方不因此主张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27.3卖方全部货物供应完毕,买方在最后一批货物的末次付款节点时间范围对应付的合同款项仍无法结清,在特别约定条款一的条件不成立下,自最后一批货物的末次付款节点到期日起卖方就未结清的货款有权向买方主张按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特别约定条款一的条件成立,顺延期满买方仍未结清货款的,自顺延期满日起卖方就未结清的货款有权向买方主张按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27.4卖方应接受买方按照行业和买方有关管理规定对卖方实施的管理和考核。

27.5通用合同条款与专用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地方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27.6 特别地,城开高速公路项目若合同解除,则自合同解除前最后一批货物的末次付款节点到期日起,就逾期支付的货款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2 %。合同解除前,买方未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则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招标编号:

合同号:

买方:

卖方: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 包号(项目招标编号: )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订货明细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8)招标文件;

(9)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3.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暂定不含税总价 元

(大写: ),增值税税率 ,税额 元。本合同单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格、装运卸费、税费等一切费用。最终结算数量及金额以买方验收合格的实际收货数量及金额为准。

4.卖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买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关规定执行。

6.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表:订货明细表

买方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开户行 名 称:

开 户 账 号:

卖方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开户行 名 称:

开 户 账 号: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订货明细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出厂单价

( /)

运杂费 单价(元)

含税综合单价 ( /)

总金额(元)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状态及条件

交货期

备注

1

合计

备注:

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具体数量、规格、型号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3、综合单价=出厂单价+运费+税金+其他,以上综合单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格、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4、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含税单价、价税合计相应调整,具体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在合同履行期内,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以上不含税单价不予调整。

甲方:(盖单位章) 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附件二: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点: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含甲方人员)义务

1.不得接受乙方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从乙方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邀请乙方人员参加、不接受乙方的财物。

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个人)、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不得借用、占用乙方车辆。

4.对无法拒绝的乙方及其个人所送的钱物,应在一个月内报告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并及时退还乙方或上缴纪检监察组织。

5.对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二、乙方(含乙方人员)义务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不得向甲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得为甲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礼金、礼品。

3.不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接受甲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不向甲方无偿提供车辆等。

4.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5.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1.乙方不履行其第1项义务,乙方在月内不得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甲方管理范围投标,当期信用评价定为C级,同时取消乙方2个月参与铁路建设项目投标资格,数额较大的加重处理,若一年内再次发生,取消乙方6个月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具体事项按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通报执行。

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数额由双方约定,以下同),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2.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2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主动向甲方赠送、提供乙方第2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3.双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3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4.双方不履行协议约定1-3项义务的,应将责任人调离本项目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违约责任追究

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约定时间)日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铁路建设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成达万高速铁路项目

物资需求一览表

招标人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达万高速铁路工程指挥部招标编号:YC-CGJH-2306-4436 包件号:FSBTC-01

序 号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技术标准 及要求

交货状态及条件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日期

交货

状态

交货

条件

1

防水板作业台车

14m

1

见技术规格书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车板交货,状态完好

工地验收合格签认后确定交货

四川省南充市中铁十二局施工现场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达万高铁工程指挥部第一工区、第二工区、第三工区

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结束

合计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第一节 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建设项目名称) (物资类别/名称)招标

招标编号:

包 件 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证明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其他材料


1.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 (招标编号) (物资类别/名称) (包件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约束,愿意以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的投标总价,按合同约定提供本包件的物资及服务。

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

我方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否决我方的投标,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建设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物资类别/名称) (包件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证明资料

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类型(勾选)

□制造商

□代理商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或电子邮箱)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说明:本表后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5.2 许可和认证

许可和认证基本情况表

序号

认证(许可)名称

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

认证(许可)范围

备注

1

2

……

说明:本表后应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3 生产能力证明

主要生产设备表

序号

主要生产设备/生产线

型号

单位

数量

日平均生产能力

生产的产品名称

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

备注

1

2

……

主要检测设备表

序号

检测设备(设施)

型号

单位

数量

被检测产品

被检测产品规格型号

备注

1

2

……

说明:电子版投标文件应附主要生产、检验设备的实物照片。


5.4 近年财务状况表


5.5 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应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如有)、安全运行证明(如有)等材料的复印件。


5.6 近年完成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电话

合同价格

交货起始日期

交货截止日期

合同履行情况描述

备注

说明: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

2.应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

3.当投标人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4.新型物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5.7 履约信用证明

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5.8 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在 年 月~ 年 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发生的合同诉讼及仲裁历史,并指出每一案件的年份、采购人名称、诉讼缘由、争议事项、争议金额、胜诉或败诉。

说明: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如无,填写无。


5.9 其他材料

附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6.投标报价资料


6.1 投标物资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YC-CGJH-2306-4436 包件号:FSBTC-01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

数量

不含税综合价

税率

含税综合价

不含税金额

税额

价税合计

发站

交货地点

运距(km)

1

2

3

4

5

6

7

防水板作业台车

14m

1

13%

十二局成达万三工区

总计

报价说明:1.发票要求:一票制专票,税率13%。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说明:1.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合价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6.2 物资描述表

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

物资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及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地点

收货人

交货

状态

交货条件

交货期

总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6.3 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备注/来源

材料费小计

1

2

……

人工费小计

机械加工费小计

1

设备折旧费

2

设备维护费

水电费小计

生产成本合计

管理费小计

1

生产管理费

2

销售费

3

服务费

4

财务费

成本合计

利税小计

1

税收

2

税后利润

出厂单价

运杂费小计

公里

注明运输方式

到站单价

说明:

1.按物资规格型号做成本分析表。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

2.每种类别的投标物资需分析不少于3个主要规格型号的单价(规格型号不足3个的情况除外)。

3.标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等)和运输里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4物资到站价分析表

物资到站价分析表

招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投标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需求数量

含税出厂单价

含税运杂费单价

含税到站单价

含税到站合价

不含税到站单价

增值税率

增值税额

交货地点

1

2

3

4=2+3

5=1×4

6

7

8=6*7

含税到站合价总计:

说明: 不含税到站单价+增值税额=含税到站单价,其中不含税到站单价包含运费。增值税率为13%。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7.投标人资格声明

7.1 制造商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 制造商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工厂名称及地址

主要设施名称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零部件名称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3. 本制造商生产投标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 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 近3年的营业额

年度

国内

国外

总额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易损件名称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7.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物资: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7.2
代理商的资格声明(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1. 名称及概况:

(1) 代理商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近3年营业额:

年度

国内

国外

总额

3. 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4. 同意为投标人制造物资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附制造商资格声明)

5. 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物资部件,如有的话:

部件名称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6. 近3年提供的投标物资,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7.3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招标编号)

(包 件 号)

致: (招标人名称)

我们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定和委派按 (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代理商地址)的 (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授权物资类别/名称及规格型号: 。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代理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 制造商名称(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投标物资

备注

最大月生产能力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剩余月生产能力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序号

设备、仪器名称

制造商

规格

型号

数量

状况

生产产品或部件

额定产能或生产参数

备注

生产设备

检验设备

说明:投标人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其他材料

13.1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方式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完全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3.4款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标价。

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与买方签订合同;(2)如果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唱标价与买方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3.2关于同意现场随机取样检查的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承诺:

若我方中标后,将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要求,同意招标人在施工现场按随机取样进行型式检验;若型式检验不合格须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我方负责;如复检不合格按退货处理,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按相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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