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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布我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第二批典型案例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燃气

所属地区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25 关键词燃气   近期更新9472项目点击关注“燃气”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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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布我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3年10月11日,渭南市富平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在富平县流曲镇王寮街道一地存在非法销售、充装“黑煤气”窝点。经富平县公安局联合有关部门查处:该处确为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一是没收非法液化石油气瓶;二是对当事人杨基奎做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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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3年10月24日,华阴市在“扫街”过程中发现华阴市华山镇一地存在非法存储液化石油气“黑窝点”。经华阴市公安局联合有关部门查处:该处确为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一是公安机关当即现场没收非法液化石油气瓶17个;二是公安机关对该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审理。

案例三

基本案情:2023年9月1日14时许,接群众举报,住建局与公安机立即开展联合清查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大荔县东大街门牌为“阿诗丹顿”王娜的门面房内存有81个液化气罐,存在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情况。

法律依据: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处理结果:县住建局对该门店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公安部门就其违法行为对门店责任人处以拘留5日,执行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6日。

案例四

基本案情:潼关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在进村入户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过程中发现,一辆银色面包车装载108kg和107kg的气瓶镇办范围内活动,经过询问该用户液化气是前往河南豫灵购买的液化气,声称液化气为自用。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处理结果:县燃气专班根据专班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将此线索转交县公安局进行处理,8月29日公安局最终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处以警告处分。

案例五

基本案情:9月30日,铜川市印台区专班在红土镇“双节”假期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有渭南市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印台区违法经营销售,为餐饮门店违规配送液化石油气。经公安、市场监管、消防、住建与属地镇政府现场清点查扣白水县北泉液化气有限公司气瓶 13 个。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处理结果:白水县燃气专班根据专班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由县住建局下达经营企业停业整顿通知并将此线索转交县公安局进行处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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