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和绩效目标的公示
根据《定安县财政局关于收回调整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的函》(定财农函〔2023〕687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安排情况和绩效目标申报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予公示期内向镇政府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龙门镇人民政府、龙门镇定南街镇政府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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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详情或********查看详情、电子邮箱longmen668@163.com附件:1.《定安县财政局关于收回调整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的函》(定财农函〔2023〕687号)
2.绩效目标申报表
定安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