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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海市铁山港区202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及办理程序的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零售 规划 港区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 发布时间 2023/12/18 关键词零售规划港区   近期更新49183项目点击关注“零售,规划,港区”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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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推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严防发生各类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及办理程序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原则和规划

布点原则: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以“短期过渡、补齐长期、只减不增”的方式统筹布局。以便民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有效期2年)优先,逐年减少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点(有效期1个月)数量,最终实现全区烟花爆竹经营以零售店为主的市场全覆盖的布局监管目标,进一步打压非法生存空间,全面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水平。

布点规划:主要位于辖区南康镇朝阳大道南段与北段、南康镇滨海路沙塘岭村段、玉铁高速南康出口社内村红绿灯处至南康生油行桥头、南康镇银丰西路西段、南康镇三塘六兰村口原嘉元驾校对面,兴港镇赤江竹仔塘村、兴港镇富屋村、小马头村,营盘镇石村、鹿塘村、白龙村、彬塘村、塘仔村等,经营点控制在30个以内。各经营点的具体位置由零售经营申请人初步选定,经报北海市铁山港区应急管理局现场进行安全条件核查后确定。辖区内的滨江生活区以及石化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周边500米范围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不审批发放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如出现各镇经营布点不平衡的问题,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部门有权作适当增设或压减调整。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期限

为方便群众购买正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根据近年来我区经营、群众需求和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许可证的申领情况,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可按发下两种类型申请办理: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有效期2年),即从发证之日起计算2年有效期,期满可按程序申请换证。

(二)2024年春节、清明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点(有效期各1个月),即从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9日止(春节期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21日止(清明期间)。

三、审批条件

(一)企业申请零售销售。

(二)符合上述布点规划。

(三)经营点交通便利,便于疏散,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条件和要求(见附件)。

(四)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受过正规的安全知识教育。

(五)经营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场内;临时建筑物为板式结构时,宜采用板厚不小于50mm的耐火彩钢岩棉夹芯板作墙面和屋面;临时建筑物为搭棚形式时,搭建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棚的两侧及后侧应密实围护。

(六)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经营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场所的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七)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许可证办理

(一)需要在2024年春节、清明期间办理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经营者,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前到北海市铁山港区行政中心主楼一楼110室报名,报名时请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报名者不予办证。

(二)同一规划布点区域,如报名经营人数超出控制数的,在报名名单中以集中抽签形式决定,届时邀请区人大、政协机关和纪监委等部门派员全程监督。

(三)在2024年春节、清明期间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经营者,请于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月20日期间提交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店(有效期2年)的经营者全年可以申请办理。

(五)北海市铁山港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完备申请材料后开展经营场地现场安全审核。

五、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四)零售场所权属证明及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场所权属所有人、场所位置、经营面积、人员配备、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等;零售场所属租赁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必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市政管理部门批准使用临时占用道路的证明材料)。

(五)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示意图(安全条件符合有关要求,示意图以零售场所为中心,标明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其它场所位置)。

(六)具有内贸批发业务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出具的配送意见书。

(七)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有效期2年)经营的,还需提供经营场所及房屋的相关合法证明材料、零售店室内烟爆货品摆放设计图及区行政许可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内容必须详细准确、真实有效、并统一用A4的白纸张竖式打印、书写或复印,要求字迹工整、清晰、规范、无涂改;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六、办理程序

申请→提交材料→现场审查→审批→发证。

七、办结时限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有效期2年),7个工作日内;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点(有效期1个月),3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九、相关管理规定

对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而擅自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北海市铁山港区应急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确保经营期间特别是全区2024年春节、清明期间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如发现已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北海市铁山港区应急管理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列入辖区烟花爆竹企业违法行为“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3年内北海市铁山港区应急管理局将不予受理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同时由此造成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先生、杨女士,联系电话:0779-*******查看详情


附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条件和要求



北海市铁山港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条件和要求


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

(一)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二)不得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三)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四)不得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五)不得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桥下及涵洞内;

(六)不得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七)与其他场所联建时,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八)内平面布置,应本着有利于经营安全原则,烟花爆竹存放区和销售柜台应分区布置,并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零售店(点)内不应设置床铺;

(九)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砖体承重结构;

(十)耐火等级应符合GB*****查看详情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当建筑物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物相距超过12米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 m.cn)%

(十一)安全出口应通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100㎡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店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顾客进出的门宽不应小于1.5米;

(十二)安全疏散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十三)搬运烟花爆竹进出的门宽不应小于1.2米;

(十四)室内严禁明火,周围25米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十五)室内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十六)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且烟花爆竹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十七)应配备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20公斤以上的消防用水、1条棉被,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

(十八)室内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用电设备、开关及插座宜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22区DIP22、IP54;

(十九)室内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线路接头处可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接线盒;

(二十)不得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二十一)室内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二十二)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80米;

(二十三)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二十四)室内严禁使用玻璃柜台;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有效期2年)尚需的其他条件

(二十五)烟花爆竹零售店为合法建筑物,有房屋产权证、房产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房屋)合法有效证明;

(二十六)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是专店且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

(二十七)室内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应包括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销售人员、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烟花爆竹的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安全要求);

(二十八)其他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的安全条件。

三、经营人员条件

(一)经营业户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合格,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男性从业人员须年满18周岁,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196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女性从业人员须年满18周岁,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196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其他条件

(一)必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专门经营烟花爆竹的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和单位名称必须与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一致;

(二)前一年度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业户且被区应急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2次或以上(已列入黑名单),不予受理下年度经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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