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NJ-070111-SG
1、我方 南京金基通产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金基·汇锦一期工程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 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苍山路以东,乐山路以西,月安街以北,纬七路以南
(2)初步发包方案编号:********查看详情中国采招网(bid center.com.cn)+
(3)工程类型:大型工程
(4)建设内容:基坑支护、桩基、土建、水电安装及附属工程
(5)建筑面积:约74500 M2 其中第5幢约10500平米;第6幢约14500平米;第7幢约11000平米;第8幢约11000平米;第9幢约11000平米;地下室约16500平米
(6)结构类型:地下采用框架结构,地上采用短肢剪力墙结构
(7)工期要求:500天 (8)单位工程估算价:约8000万元
4、本招标工程金基·汇锦项目分为1个标段,标段内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基坑支护、桩基、土建、水电安装及附属工程
5、报名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或以上
资格条件中须提供的主要材料:①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书中要明确在全部投标活动中接受委托,代办理各项事务的人员②其他材料(见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6、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请持《单位介绍信》到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路183号2楼交易中心报名处)报名;
现场投标报名时间 2007年4月4 日至 2007 年4月 11日上午8时30分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
7、资格预审方法:
①投标人报名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②本工程 按372号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作为资格预审的必要条件,其中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为: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五)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
(六)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七)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本条以本招标公告第9条第④款为准)。
③、本工程资格预审必要可选必要合格条件为:
(一)企业业绩:施工过类似工程单标段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或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工程(有效期三年);
(二)项目经理业绩:施工过类似工程单标段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或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工程(有效期三年);
(三)企业类似工程获奖:类似工程获市级优质工程(有效期一年)、省级优质工程(有效期二年);
(四)项目经理类似工程获奖:类似工程获市级优质工程(有效期一年)、省级优质工程(有效期二年);
(五)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过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省辖市有效期一年,省级有效期二年);
本工程类似工程是指:住宅类工程且单标段工程施工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或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工程。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① 当满足必要合格条件的合格投标报名人不少于9家时即全部入围。
②如果因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设置过多、过高,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则招标人将采用从后到前,每次取消不少于1项的方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
③若招标人按照第2条规定,减少或者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要求、直至将原来设定的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则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工作终止。
9、其他在招标过程中应当做到的事项:
①资格预审时,本工程各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准时参加资格预审会议;
②开标时,本工程各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准时参加加开标会议;
③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预审不合格;
④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不得有一个及以上合同价款在200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或不得有二个及以上合同价款在2000万元以下的在建工程项目);
⑤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⑥本工程如设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其他特别说明
①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本次预审认可文件截至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出的当天;本次预审所有时间计算期均为招标公告发出的当天起算;
②本次预审材料,投标申请人均应该提供证书或文件原件(如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本次预审公证件不视为原件;
③如有关资料无法确认相关业绩,则投标申请人需同时提供相应业绩的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竣工图纸或工程审计报告等能证明相应业绩的招标人认可的有效文件;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地址: 石鼓路42号建华大厦3106室 邮编:210005
传真: ********查看详情 电话:********查看详情
联系人:周涛 E-mail:
金基·汇锦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江苏省-南京市 | 发布时间 | 2007/4/4 | ||
招标业主 | 南京金基通产置业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