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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控大湾区现代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二期B区检测楼室内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室内装修设计 施工总承包 装备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 2023/12/28 关键词室内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装备   近期更新25636项目点击关注“室内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装备”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广州工控智能装备产业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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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承接设计任务的须具备以下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
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
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2.1 联合体最多由 2 家单位(其中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不多于 1 家,承接施工任
务的单位不多于 1 家)组成,且应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
3.2.4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
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
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在资格审查环节,
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
位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
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本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不能互相兼
任。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工控大湾区现代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6-440115-34-03-0065
1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工控智能装备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工控智能装备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二期) B 区检测楼室内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新公路 362 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广州工控大湾区现代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二期) B 区
检测楼,层数 5 层,建筑高度 22.2 米,单体建筑面积约 5333.63 ㎡。建设内容包括装
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如综合布线、给排水、
公共标识)等。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 12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90 日历天。
具体以详见招标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2.4 招标范围
2.4.1 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 1 个标段。
2.4.2 招标内容:本项目广州工控大湾区现代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二期)
B 区检测楼建筑范围内装修工程的设计工作以及装修施工工作。承包人按设计任务书的
要求,完成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配合及竣工验收、竣工图签审;
完成设计任务书范围的施工。配合发包人向相关部门办理报审报验工作、质监、检验检
测机构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及备案。负责本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
等工作,工程承包范围应与招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部分
(1)负责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设计限额和工程管理要求等,完成本项目
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编制预算、施工图设计等服务,负责材料选型意见及推荐品
牌参考清单;
(2)负责完成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方案优化及设计变
1
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等,包括但不限于:①设计任务书范围内涉及设计、
建筑节能、用电负荷、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的所有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
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②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
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施工过程中方案优化及设计变
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配合业主对设计成果文件修改调整完善,
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3)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如需要),并承担相应评审费用;
(4)竣工图编制;
(5)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
后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专项分包设计费由承包人承
担。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承包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承包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
进行会签并盖经授权的图纸审核专用章或公章;承包人及专项分包人向发包人就专项分
包承担连带责任。
(6)承包人的设计方案需体现限额设计的理念,限额设计数为发包人公布的施工
招标控制总价。承包人的方案设计完成后须由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启动初步设计及后续工
作;需提供整体装修效果、主要功能区等核心区域的设计效果图;施工图审查按广东省
或项目所在地市现行管理制度执行。
施工部分
6.1.2.1 施工内容:
(1)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质量验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
(2)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
方检测工作;
(3)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
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
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
扫和布置;
(4)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需根据发包人审定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
承包人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后需提交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进行审定,并按照审核后的
施工图及预算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并向监理公司、
2
造价咨询单位和发包人提交结算文件及资料进行审定,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图预算、结算
的审计工作;
(5)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负责所有精装工程范围
内的材料送样、组织材料厂家及项目考察、材料采购、材料加工、材料运输吊装(包括
二次转运)、材料仓储、材料保护,所有施工机械及设备,施工图深化,精装修工程施
工、所有施工及安全措施、运输吊装措施及施工成品保护,施工垃圾清理(含垃圾外运),
施工完成后的开荒保洁(达到物业公司开荒验收标准),负责完工和交付使用所需的一
切工作和服务等。
(6)配合和满足本项目规划、节能、消防等各项验收的要求。
(7)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
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正
式移交给总承包单位进行归档,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8)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在质量、进度、安全、验收方面的工作。在总承包单位
的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
做到有序施工,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配合和满足本项
目规划、节能、消防等各项验收的要求。
2.4.3 最高投标限价:9600000 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为 300000 元;建安工程费为
9300000 元。
2.5 前期服务机构: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土建设计单位)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
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前期服务成果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
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须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
下资质:
3.1.1 承接设计任务的须具备以下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
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
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
注:国内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 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
市[2007]86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
26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
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
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
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
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
/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1.2 承接施工任务的须具备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
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
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
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
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最多由 2 家单位(其中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不多于 1 家,承接施工任
务的单位不多于 1 家)组成,且应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
4
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
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2023 年 11 月)有效的社保证明
材料,社保证明须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2.4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
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
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在资格审查环节,
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
位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
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本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不能互相兼
任。
3.3.2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为:一
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
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3.3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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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4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C3 类)。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
5
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
案,且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
中的在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
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
平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4.4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5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
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
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
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5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
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
址: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发布的最新指引。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 2023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
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
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6
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指引。
5.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 U 盘时间: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 2 号
南沙城商务楼 A 栋 2 楼)开标室。电子 U 盘须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 U 盘
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被读取。
5.4 开标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 2 号南沙城商务楼 A 栋
2 楼)开标室。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
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发布。本公
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
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工控智能装备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新公路 362 号
联系人:管工 电话:020-8135948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 4 号 20 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61101333-186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 E 栋 3 楼
电话:020-39910647
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华梦街 6 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 5 号楼
电话:020-39053237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工控智能装备产业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1359482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新公路 362 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
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1 年内参与招标人
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
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
时不一致的(如有)。
8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
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
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
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
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4)投标经济补偿:不补偿。
招 标 人:广州工控智能装备产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 年 月 日
9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
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
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
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
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
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
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
10
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
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
(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
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
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
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
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
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
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
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
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
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需单独列明。)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
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
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
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
XXXX 公司(成)XXXX 公司】,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可由联合体主办
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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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工作协议
(参考格式)
(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
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
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
下协议。
1、(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仅
限一家单位)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
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
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
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
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满足招标公告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
项目的设计外,还对本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
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详见合同要求。
② (满足招标公告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工作。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独立投标的不需提供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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