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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食堂配送

所属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 发布时间 2023/12/28 关键词食堂配送   近期更新306项目点击关注“食堂配送”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锦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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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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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2-29 至 2024-01-05
撰写单位: 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王少越
(锦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项目名称:锦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84,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一)配送种类:粮食、食用油类、肉类、家禽类、水果、蔬菜类、水产类、乳制品、豆制品、蛋类、调料类等副食品。

(二)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其中肉类冻品类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符合GB2707-2016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蔬菜类必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新鲜,无腐烂变质,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水产类必须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豆制品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符合GB2711-2003国标;调味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二分之一;家禽类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养殖基地有效证件,符合GB2707-2016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酱腌菜类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蛋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以上证件必须在供货时提供,同时附带购货凭证,满足追溯要求。

(三)配送要求:具备相关货物配送能力,锦州市内具有集中配送中心专门配送人员(要随身携带健康证)、有专用的冷冻、冷藏储备仓库,并有足够符合标准的配送专用车辆(有冷链车辆);有相应检测室、农残药残检测设施设备并配备专职检测人员;有处置突发情况保障能力,备有应急配送车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退换货、加补时,能立即响应,1小时内送到。为保证配送的食材新鲜,不腐烂变质,根据气温情况确定配送次数,一般夏季、秋季每天配送一次,春季、冬季每周至少配送三次,每天按指定时间到达,特殊情况下,在接到采购需求计划后,于2小时之内将所需物资配送到位。

(四)定价机制:由双方定期对市内市场、超市询价确定价格基准,供方以此价格为基准施行折扣率向需方供货。

(五)交货/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月结款,以每月实际发生额支付(具体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七)履约验收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1月0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中国采招网(bidcen ter.com.cn)?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汽配城3-5-2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供应商自家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6. 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重庆路四段8号
联系方式: 0416-*******查看详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汽配城3-5-25号
联系方式: 0416-*******查看详情
邮箱地址: lnsy0416@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6*****5410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栗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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