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更好地传承文物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内涵和时代精神价值,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松江区实际,区文化旅游局编制了《松江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一、决策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
必要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文物建筑(以下简称“文物建筑”)是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这些文物建筑日常管理维护难度大,保护任务量大面广,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编制《松江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是促进社会力量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保护利用管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
可行性:《松江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推进文化自信自强,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充分依托“书香之域、书画之城、文博之府和影视之都”为特色的文化名城建设目标,明确了参与主体、参与内容、参与方式、文物建筑开放要求以及参与程序,并完善激励与扶持和保障措施,体现了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
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文物建筑开放导则》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充分结合松江区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现状、经验以及不足,并经过前期起草、调研走访、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斟酌修改等步骤,周到细致地说明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参与主体、参与内容、参与方式、文物建筑开放要求、参与程序、激励与扶持、保障措施等内容,体现了科学性。
二、决策的经济社会效益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本体保护修缮、历史风貌维护、旅游文创开发、文化传承发展等保护利用全过程,着力解决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力量不足、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问题,推动文物建筑“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
三、决策的执行条件
由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街镇制订配套政策措施,细化操作流程,定期开展评估,加强对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有力,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示范引领、规范有序退出、做好宣传引导四个方面充分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的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管理体系,形成了完备的保障体系。
四、决策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针对《实施意见(试行)》已形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做了调查和识别,并评判未来可能产生的风险较低,属一般风险,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了防范化解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更好地传承文物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内涵和时代精神价值,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松江区实际,区文化旅游局编制了《松江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一、决策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
必要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文物建筑(以下简称“文物建筑”)是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这些文物建筑日常管理维护难度大,保护任务量大面广,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编制《松江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是促进社会力量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保护利用管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
可行性:《松江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推进文化自信自强,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充分依托“书香之域、书画之城、文博之府和影视之都”为特色的文化名城建设目标,明确了参与主体、参与内容、参与方式、文物建筑开放要求以及参与程序,并完善激励与扶持和保障措施,体现了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
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文物建筑开放导则》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充分结合松江区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现状、经验以及不足,并经过前期起草、调研走访、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斟酌修改等步骤,周到细致地说明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参与主体、参与内容、参与方式、文物建筑开放要求、参与程序、激励与扶持、保障措施等内容,体现了科学性。
二、决策的经济社会效益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本体保护修缮、历史风貌维护、旅游文创开发、文化传承发展等保护利用全过程,着力解决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力量不足、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问题,推动文物建筑“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
三、决策的执行条件
由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街镇制订配套政策措施,细化操作流程,定期开展评估,加强对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有力,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示范引领、规范有序退出、做好宣传引导四个方面充分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的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管理体系,形成了完备的保障体系。
四、决策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针对《实施意见(试行)》已形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做了调查和识别,并评判未来可能产生的风险较低,属一般风险,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了防范化解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更好地传承文物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内涵和时代精神价值,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松江区实际,区文化旅游局编制了《松江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一、决策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
必要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文物建筑(以下简称“文物建筑”)是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这些文物建筑日常管理维护难度大,保护任务量大面广,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编制《松江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是促进社会力量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保护利用管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
可行性:《松江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推进文化自信自强,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充分依托“书香之域、书画之城、文博之府和影视之都”为特色的文化名城建设目标,明确了参与主体、参与内容、参与方式、文物建筑开放要求以及参与程序,并完善激励与扶持和保障措施,体现了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
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文物建筑开放导则》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充分结合松江区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现状、经验以及不足,并经过前期起草、调研走访、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斟酌修改等步骤,周到细致地说明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参与主体、参与内容、参与方式、文物建筑开放要求、参与程序、激励与扶持、保障措施等内容,体现了科学性。
二、决策的经济社会效益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本体保护修缮、历史风貌维护、旅游文创开发、文化传承发展等保护利用全过程,着力解决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力量不足、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问题,推动文物建筑“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
三、决策的执行条件
由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街镇制订配套政策措施,细化操作流程,定期开展评估,加强对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有力,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示范引领、规范有序退出、做好宣传引导四个方面充分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的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管理体系,形成了完备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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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实施意见(试行)》已形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做了调查和识别,并评判未来可能产生的风险较低,属一般风险,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了防范化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