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符合实际,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我县于2022年10月开展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当前,《江安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省国土研究院审核,省直部门和相关专家复核。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该阶段性成果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江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江安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结果提出意见。
二.以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74号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查看详情。
三.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查看详情@qq.com。
因省政府时间要求比较紧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的规定,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4日。广大群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带上有效证件到我局反映。(联系人:周游;联系电话:0831-*******查看详情)
附件:江安县征地地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手册
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