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我局对7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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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通区域供水平海线(主线共线段)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太平路大桥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西站大道(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滨江国际街区(滨江片区)道路桥梁及市政管网—规划一路(姚港路—洪江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AC*****查看详情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R*****查看详情地块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R*****查看详情地块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南通市水利局
2024年1月2日
南通区域供水平海线(主线共线段)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pdf
滨江国际街区(滨江片区)道路桥梁及市政管网—规划一路(姚港路—洪江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pdf
AC*****查看详情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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