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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绿化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绿化工程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发布时间 2023/12/29 关键词绿化工程   近期更新3932项目点击关注“绿化工程”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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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后勤〔2023〕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绿化工程管理,规范绿化工程项目实施,美化校园环境,根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省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化工程是指使用财政拨款或学校自筹资金进行的校园内乔灌木、花卉、草坪等种植与养护。

第三条 校园绿化工程按照适用的管理办法不同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新建建筑配套绿化工程,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适用《淮南师范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修订)》进行管理。第二类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内容除包含绿化植物栽植外,还包含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适用《淮南师范学院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进行管理。第三类为一般绿化工程,主要为绿化树木、花卉、草坪等植物栽植以及场地平整、挖垄沟等配套施工,适用本办法管理的为第三类一般绿化工程。

第四条 校园绿化须坚持经济、实用、美观的原则,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充分利用校园现有地形地貌,将校园美化绿化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环境育人功能。

第五条 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为校园绿化工程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园绿化规划、绿化施工管理、验收结算等工作。绿化施工的季节性要求高,应提前谋划下一年度绿化工程,防止因抢工期出现的边批边办或未批先办问题,或错失适宜的施工季节,出现苗木死亡率较高的问题。

第二章 绿化工程项目立项

第六条 单项预算为1万元以下的零星绿化工程,本着快速高效的原则,填写《淮南师范学院零星绿化工程施工任务单》(见附件1),经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单项工程预算在1万元及以上的绿化项目,在准备实施前须填写《淮南师范学院采购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2),按以下规定审批后方可进行实施。

1.单项工程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审核后,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单项工程预算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50万元的项目,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审核后,经分管校领导、校长批准后实施。

3.单项工程预算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学校“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办理立项审批。

严禁对单项工程进行肢解发包,对同一时间段、同性质的非紧迫性零星维修项目应归集处理。

第八条 项目的论证

项目立项必须坚持先论证后实施的原则。立项申请时应阐明项目简况、需求论证意见、项目预算、资金来源、施工方案等。1万元(含1万元)至10万元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职能科室进行论证,10万元(含10万元)至30万元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在处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论证,3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专家进行论证。

第三章 绿化工程组织实施

第九条 绿化工程根据预算经费,按照《淮南师范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校资产〔2022〕27号)、《淮南师范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校资产〔2022〕26号)的相关规定组织采购并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条 绿化工程须签订施工合同(零星绿化工程除外),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按照《淮南师范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办〔2023〕14号)管理执行。

第十一条 绿化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10万元以内的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负责编制确认;10万元及以上的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编制后报学校审计处审核确认。

第四章 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代表学校负责现场施工管理与监督。

1.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

2.组织绿化工程项目有关例会,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3.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履行项目施工合同情况,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做好监管记录;

4.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工程变更、签证;

5.审核、办理工程款支付;

6.组织绿化工程验收;

7.负责绿化工程竣工结算初审,协助审计处进行结算审计;

8.负责有关绿化工程资料归档。

第十三条 学校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控制噪音、保护周边花草树木、地下管网等设备设施,施工产生的各种垃圾要规范处置。

第十四条 绿化工程项目变更与签证

绿化工程项目的变更与签证,施工单位须先办理《工程联系单》(见附件3),再根据需要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单》(见附件4),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变更与签证权限规定及流程如下:

1.单项变更估算造价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保障及基本建设处项目负责人、职能科室负责人签名确认,分管处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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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项变更估算造价2000元(含2000元)至1万元的,经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项目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签名确认,分管处长初审,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处长审批;

3.单项变更估算造价在1万元(含1万元)至5万元的,经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处务会研究同意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4.单项变更估算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经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处务会研究同意后,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

5.单项变更估算造价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10万元)的,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后再经校党委会研究审批。

第五章 绿化工程项目验收

第十五条绿化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恢复施工中损坏的绿化环境与道路设施等。做到工完场清后方可通知学校组织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绿化工程施工完工后按三阶段进行验收。第一阶段为施工完成后首次验收,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相关职能科室参加。第二阶段为施工完工满一月后进行初验,第三阶段施工完工满一年进行终验。第二阶段、第三阶段验收应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物业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

第六章 绿化工程项目结算与审核、审计

第十七条 绿化工程一般按照两阶段支付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初验合格后支付第一次工程款。

终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工程结算报告书及相关资料,经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按照终验工程量初审后,再由审计部门完成审定后进行工程尾款支付。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资料管理

绿化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资料要及时归档。工程资料一般应包括立项审批文件、清单控制价、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变更签证文件、工程验收文件、工程结算报告、审计报告等。

第十九条 绿化工程项目施工使用的水、电等管理参照《淮南师范学院水电费收缴管理办法(修订)》(校后勤〔2022〕1号)执行,应在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工程文件中列明。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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