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定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我委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发改交能〔2017〕39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琼发改能源〔2021〕48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月3日至1月14日。
二、意见或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时间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委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邮递信件:定安县定城镇兴安大道2号县政府大楼213室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办公电话:0898-********查看详情。
3.电子邮箱:dafg489@163.com。
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