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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年度废旧轮胎处置公告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废旧轮胎 处置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宿州市 发布时间 2024/1/11 关键词废旧轮胎处置   近期更新22212项目点击关注“废旧轮胎,处置”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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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废旧轮胎处置公告

为保证本公司所产生的废旧轮胎能够得到规范、合法地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司拟对废旧轮胎处置项目进行公开竞价处置,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及竞价。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废旧轮胎处置

项目编号

SZGJ2024-ZB-0004

转让方

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4年01月11日8:00始至2024年01月16日15:30止。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废旧轮胎转让:本次处置转让的废旧轮胎为转让方自2024年01月24日—2026年01月23日期间库存及产生的所有废旧轮胎。

最终成交废旧轮胎数量以交易双方的实际成交数量为准。

转让底价

800元/吨(上门收购价)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中须包含相关经营范围。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履约信誉,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合同违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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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对标的特别说明

(一)转让标的打包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处置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现场踏勘联系人:吴军,电话:139*****750)。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处置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和存放位置等,并认可处置废旧轮胎现状及处置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标的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本次处置标的数量以交易双方的实际成交数量为准。受让方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数量和规格差异等提出变更成交价款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二)受让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废旧轮胎实施依法收集、转移和最终无害化处置。

(三)受让方须安排专人负责废旧轮胎的处置,故报价时应予以考虑。

(四)对转让方移交的废旧轮胎类型、数量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签收。

(五)成交废旧轮胎数量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六)受让方须在《废旧轮胎处置合同》签订后根据转让方规定的时间按批次及时清运结束,受让方负责清运标的物范围内的全部物体。确保不能影响转让方储存,否则转让方将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决定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下次的报价资格。

(七)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环境安全要求、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因违反环境安全要求发生事故,由受让方承担。

(八)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日起2个年度。

(九)其他特别说明: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移交转让标的时,受让方负责转运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人员的安全防护,承担废旧轮胎交接后的全部责任,如果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废旧轮胎处置合同》。

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一)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废旧轮胎处置合同》。每批次废旧轮胎清点数量后,由交易双方核算实际结算价款。核清实际结算价款后的当日,受让方转账(或缴纳现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方可转移。

(二)受让方须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该项目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转让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向受让方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如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转让方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转让方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直播间,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以及等待一次性报价单开启。

第二阶段、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转让方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大小轮胎单价之和)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有优先购买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确定为受让方;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无优先购买权人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受让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受让方)

十一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编制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须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二、报价单(报价单须按《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废旧轮胎处置公告》附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十二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递交

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及开启时间

(一)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01月16日14:30--15:30,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二)送达地点:网络递交

(三)开启时间:北京时2024年01月16日15时30分。

二、递交方式

本次处置采用网络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报价单,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报价单须按处置公告要求进行编制并签字盖章,将签字盖章后的资格审查材料、报价单分别生成PDF格式,放在文件夹中以加密压缩文件夹方式(扫描件应清晰,并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资格审查材料或报价单+公司名称(前6个字)+联系电话,以便及时通知到意向受让方)。

资格审查材料于2024年01月16日14:30--15:30之间发送至szsuzhougongjiao@163.com邮箱。提前或超时发送的无效,以收信邮箱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报价单在资格审查材料评审后,收到转让方通知,15分钟内将加密压缩文件夹及密码一起发送至szsuzhougongjiao@163.com邮箱。提前或超时发送的无效,以收信邮箱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1、请意向受让方提前做好传送邮件准备,防止网络拥挤造成发送未成功。

2、本项目不要求意向受让方到达现场。

3、本次处置签到以在线验证方式进行。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必须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于2024年01月16日14时30分开始请加入QQ群*********查看详情,加入群时备注“公司名称(前6个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与邮件发送时一致)。转让方于2024年01月16日15时00分在QQ群里发送“签到通知”,通过验证进群的意向受让方发送签到,30分钟内完成签到工作,未能及时签到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以发送签到时间先后作为意向受让方签到顺序号。

4、2024年01月16日15时30分开启视频直播。意向受让方将加密压缩文件夹的“密码”发送至 “QQ群*********查看详情”,30分钟内完成“密码”发送,并由转让方完成资格审查材料解密。(未能及时发送“密码”的按废标处理)。

5、本转让会过程中的澄清程序采用邮件方式进行,请各意向受让方在转让会当天评审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并保持手机通话畅通,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以PDF格式对澄清邮件回复,发至szsuzhougongjiao@163.com邮箱内,时间不超过邮件发起后15分钟,若超过15分钟,视为放弃解释权力,评委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解释处理。因意向受让方没有及时登录邮箱、手机通话不畅通等情况未完成澄清等环节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评审等情形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资格审查、报价单发送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请意向受让方须保证邮件可正常打开查看资格审查、报价单,若文件损坏或标书无法查看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三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后,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将其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宿怀路 91 号(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机务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十四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宿怀路 91 号(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机务部)。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五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废旧轮胎处置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废旧轮胎处置合同》的。

十六

其他

(一)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二)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 ahszbus.com)该公告内容为处置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三)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七

项目咨询

现场踏勘

联系人:吴军,联系电话:139*****750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吴军,联系电话:139*****750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宿怀路 91 号(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机务部)

宿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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