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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处理

所属地区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发布时间 2024/1/9 关键词处理   近期更新12481项目点击关注“处理”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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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青政采公招(货物)2023-179号

二、项目名称:西宁大学(筹)教室桌椅(含图书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远大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樟树市观上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徐小华

联系电话:139*****900

联系人:徐洪伟

联系电话:139*****900   

被投诉人:青海理工大学(筹)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修远街2号

联系人:谢亚萍

联系电话:166*****522

相关供应商:中山市科劲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沙港西路82号

法定代表人:苏锐杰

联系电话:139*****482

2023年11月7日,江西远大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西宁大学(筹)教室桌椅(含图书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政采公招(货物)2023-179号〕的成交结果不满,向青海理工大学(筹)(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3年11月14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3年11月22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向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中山市科劲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和评审过程。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未按照其公司请求内容,对相关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通过权威机构取证、查询等有效方式核对真伪。投诉人请求本机关重新核实、调查、取证,通过权威机构的查询方式辨别相关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真伪。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提供的钢化玻璃检测报告中没有检测抗冲击强度,只检查了弯曲度和耐热冲击性能。被投诉人质疑答复没有明确表明相关供应商的检测报告是否有检测抗冲击强度,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3:针对质疑函第14项中涉及“提供连接管、精铸滚轮、调心轴承、机械式自脱超越离合摇手体、隐藏式S形镀铬手柄、铝合金压铸锁、复合型磁性密封条、四连体减震蜂窝的检测报告”的要求,质疑答复为“提供了样品,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扣分处理”。投诉人认为提供样品只是为了让被投诉人更好的判断货物的美观及质量,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密集架所使用的原材料的检测报告,仅凭评审小组现场观看样品无法评定产品是否满足技术规格响应表。

五、调查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就文件柜的固层、侧板、地板、门板,钢木学生课桌凳的脚垫、胶套、内塞、密集架的精铸滚轮、连接管、机械式自脱超越离合摇手体、隐藏式S形镀铬手柄、四连体减震蜂窝及其他产品的五金备件、扶手(电解钢板)等内容提供检验报告。经向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海绵(阻燃)、三聚氰胺板(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底盘、立柱、挂板、搁板、侧板、钢木学生课桌凳、三聚氰胺板、课斗、桌椅立脚、亚克力标插、书立、复合型磁性密封条、五金配件(三合一连接件、角码、拉手)、总承传动机构、折叠摇把、锁具”检验报告出具机构核实、查询,未发现上述产品及原材料检验报告存在虚假情形。经向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钢化玻璃、线盒”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机构函询核实,未发现上述两项原材料检验报告存在虚假情形。经向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轴承”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机构核实,未发现检验检测报告存在虚假情形。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该项目采购文件“文件柜”要求“钢化玻璃:CCC标志钢化玻璃,采用具有抗冲击强度高、抗弯强度大优质钢化玻璃;耐热冲击性能达到国家标准,检验依据符合国家GB/T *****查看详情-2011《家具用钢化玻璃板》”。经核实,GB/T *****查看详情-2011标准为《家具用钢化玻璃板》国家标准,该标准内容包括“承载类产品耐重力冲击性能”等指标。相关供应商所附钢化玻璃《检验检测报告》中检验结论表明“抽检项目符合GB/T *****查看详情-2011标准,检验结论为合格”。未发现存在抗冲击强度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形,被投诉人亦就上述内容答复投诉人。且经与上述钢化玻璃《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机构核实,报告真实有效,未发现报告存在虚假情形。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2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经查,该项目未要求供应商就“连接管、精铸滚轮、调心轴承、机械式自脱超越离合摇手体、隐藏式S形镀铬手柄、铝合金压铸锁、复合型磁性密封条、四连体减震蜂窝”内容提供原材料检测报告,但为响应该项目“密集架”的采购需求,相关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总承传动机构、轴承、五金件(折叠摇把)、五金件(豪华锁具)、复合型磁性密封条等的检测报告。且该项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评审小组从主要尺寸、整体外观、产品设计等方面对相关供应商所投产品进行评审,对于不满足采购需求的部分已经给予相应扣分。未发现评审过程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3不成立。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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