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规定,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环督整改办字〔2018〕4号)及《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就上饶市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十二(省整改方案问题二十六)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问题十二(省整改方案问题二十六):鄱阳县政府对湿地保育区内的违规养殖默许纵容,江西省鄱阳湖壹号水产公司承包珠湖西侧3000亩精养鱼池,生产规模10亿尾幼苗。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本应予以清退,但鄱阳县在2018年颁布的《鄱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6—2030年)》中,仍将该区域3000亩水面设置为内陆池塘型淡水养殖区,致使企业违规养殖行为长期存在。
二、整改目标
完成珠湖水域退养。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底前,拆除鄱阳湖壹号水产公司精养鱼池等水产养殖设施,并完成珠湖水域退养。
2.2022年底前,完成《鄱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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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整改成效
1.拆除养殖设施。鄱阳县已解除县政府与养殖企业养殖合同,并拆除了鄱阳湖壹号水产公司管理生产用房、孵化池、生产用房等养殖设施。
2.调整养殖规划。鄱阳县已完成《鄱阳县水域滩涂水产养殖三区规划》调整文本编制,将东鄱阳湖湿地公园范围内水面均划为禁养区。并决定由鄱阳湖湿地管委会负责管理内珠湖水面,履行水面所有者职责。
整改已完成。
本公示时间自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2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和异议的,请联系省整改办。联系电话:0791-********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