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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永中学购买外籍教师课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购买外籍教师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 2024/1/15 关键词购买外籍教师   近期更新0项目点击关注“购买外籍教师”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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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永中学购买外籍教师课程服务项目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除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3、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4、带“★”条款为必达或不可偏离条款,投标商必须提供并完全符合此类条款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采购公告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报价要求及联系人

★1、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 28 万元,供应商超过此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本项目服务费为()个月的服务费,包括人员成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企业根据服务需求书所要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2、学校联系人: 陈钰丹 , 联系电话: 137*****084

三、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外籍教师需求计划:本项目计划引进外籍教师1名

(二)服务范围:外籍教师在校内开展教学教研活动。

(三)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四)服务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质量要求

1.场地、能力及管理服务要求

(1)具有完成此项目的能力(中标后须提供服务方案书、良好的客户服务案例及结果证明)

(2)中标供应商须成立专职服务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与外籍教师的比例1:2

(3)中标供应商需将管理团队的管理人员信息在合同中载明并向采购委托单位和学校报备加盖公章版本的纸质名单表。若合作期间,管理人员或其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需提前至少十个工作日以纸质材料的形式向采购委托单位和学校报备。

(4)中标供应商须有明确的外籍教师管理、培训和服务制度,明确外籍教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与教学考核评价标准,形成书面形式并向采购委托单位和学校报备。

(5)中标供应商负责外籍教师工作的费用,包括外籍教师的机票、工资(含加班费)、奖金、津贴、伙食、社会保险、培训、假期旅游等福利和依法缴交各种税费,并负责安排外籍教师所任教学校附近的住宿(住宿基本标准:每人单间卧室,配有全套家具、空调机、有线电视、电话、洗衣机;配共用坐式马桶和热水器的洗手、淋浴间和具有冰箱、做饭所需用具和洗碗池的厨房。每间宿舍要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窗网。因特网接入应能上雅虎网或提供相应网络收发电子邮件的服务设施)。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要求负责外教的机票,工资,社会保险和假期旅游,外教的税务代缴代扣费用以及没有安排外教所任教学校附近的住宿,中标供应商须按中国法律要求补缴或赔偿外教的相关损失,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采购委托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采购委托单位和学校不再支付中标供应商及外籍教师任何费用。

2.人员费用发放承诺

(1)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将详细的《项目分项报价表》递交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据此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资金管理,如有调整需向采购委托单位报备审批。

(2)负责按合同规定发放外籍教师的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福利等。在每学期结束前,中标供应商必须将发放外籍教师费用相关凭证上报采购委托单位审核备案。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对中标供应商考核的重要凭证。

(3)按时支付外籍教师工资。有下列情况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委托单位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①逾期发放外籍教师工资,采购委托单位收取相应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收取外籍教师工资总额的0.3%;逾期十五天以上,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相应条款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②如发生无故克扣外籍教师工资,采购委托单位有权责令在两个工作日内发放,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情况,无故克扣外籍教师工资达到3次及以上,采购委托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相应条款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人员配备要求和设备要求

(一)外籍教师配备要求

(1)选派外籍教师为学校提供教学服务,开设英语课程、第二外语课程及其它学科课程。

(2)提供英语为主的语言类课程,视情况开设第二外语课程或学科类课程;

(3)男女不限;

(4)英语语言类教师需求来自英美等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第二外语类教师需来自以所执教语种为母语的国家;

(5)口音纯正,口语流利、品行优秀、无犯罪记录;

(6)身体健康(入境后必须经指定的中国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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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历要求:

外籍教师需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TESOL/TEFL/CELTA/TESL国际教师资格证或相关教学经历;

(8)在工作期间,外教需配合学校参加与教学相关的活动的组织、策划等工作。

(9)外籍教师必须遵守中国有关外国专家管理规定,符合国家、省、市外国专家局、外事办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等各级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文教专家的引进条件,并持有符合国家、省、市外国专家局、外事办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等各级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所有合法手续及有效证件,符合相应课程类型对外籍教师的资质要求。

(10)外籍教师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时间,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课程安排每周授课不超过16课时。

(11)外籍教师的请假制度需遵照学校的要求,确实有事或疾病要按规定提前请假。

(12)外籍教师需满足各学校教学教研需求,着力提升宝安区基础教育国际化水平,促进宝安教育城市化、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

(二)外籍教师聘用责任和要求

(1)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外籍教师需符合国家、省、市外国专家局、外事办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等各级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文教专家的引进条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至少提供1.2倍的中标人数的候选名单及相关资料给采购委托单位。经采购委托单位审核及学校面试同意后,方可安排上岗。中标供应商需确保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外籍教师到岗率达50%以上。

(2) 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齐全符合国家、省、市外国专家局、外事办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等各级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关于外籍教师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件。外籍教师需持来华工作签证(Z签证)上岗,按照国家、省、市外国专家局、外事办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等各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入境一个月内办理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外籍教师的合法证件的复印件(工作签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护照、学历等证件)须提交采购委托单位及学校存档及备查。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参照《宝安区教育系统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3) 中标供应商须安排符合前述要求的外籍教师按时到学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外籍教师的相关费用按支付该外籍教师费用的日均扣除(扣除标准按照采购委托单位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类别分类核算,且以一年365天计算。下同)。中标供应商如无法按时提供外籍教师,日均扣除期限从该学年开学之日起计算。

(4) 中标供应商负责外籍教师上岗前5-10天的培训工作,举办法律、法规和国情、市情教育讲座;负责对每名外籍教师定期举行继续教育或教研活动;所有培训项目均需在开学前一周提交计划与方案,方案需包含培训师、培训主题、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并将所有培训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向采购委托单位报备。

(5) 外籍教师在正常教学过程中因疾病、意外等产生的医疗、陪护等问题,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意外、工伤、怀孕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更换外籍教师执行剩余教学工作。外籍教师享受中国《劳动法》同等待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全面处理,与采购委托单位和学校无关。

(6) 学校或中标供应商提出更换外籍教师,中标供应商必须书面通知采购委托单位,并取得采购委托单位的书面同意。若学校或中标供应商未获得采购委托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外籍教师,可视为中标供应商无效服务,按支付该外籍教师费用的日均扣除,日均扣除期限从擅自更换外籍教师的第一天起算。

(7) 外籍教师在聘期间,需严格执行政府各级部门和学校的疫情防控规定,并配合做好防疫防控的相关工作。

五、考核办法/验收方式

采购招标方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外教以及相应的国际课程服务进行验收,如与招标书要求和中标承诺不符,采购方有权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扣罚相关费用,如不按期整改,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法律、政策变动(包括教育局上级、主管部门行政性命令、教育经费被缩减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采购单位按已经发生的教学期间产生费用支付相应款项。

六、付款方式

(1)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在提供课程服务的外籍教师足量到位的前提下,由学校支付合同总价的25%。

(2)第二期在第一学期课程结束10天内,在学校确认外籍教师通过学期考核后,由学校支付合同总价25%。

(3)第三期在第二学期开学后30天内,在提供课程服务的外籍教师足量到位的前提下,由学校支付合同总价的25%。

(4)第四期在合同结束10天内,在学校确认外籍教师通过学期考核后,由学校结算项目余款。

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八、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方须接受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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