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文件中:“通过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推动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广泛应用”等精神。我校拟联合有关企业共建“校园创业创新辅导中心”(以下简称辅导中心)。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中心地点
福州大学旗山校区五区研究生公寓外围长廊(约200平方米)。
二、辅导中心功能
1.建设智慧安全检测物流平台,以杜绝危险、爆炸、毒品等危害校园的快递进入校园,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保障校园安全稳定与。
2.搭建学生创业创新实践平台,为学生提供创业就业实践机会,同时也给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3.无偿为创业学生提供相关的创业辅导,并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学生提供低息的创业基金。
4.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
5.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研究课题。
三、合作方式
1.校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
2.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允许范围内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
3. 学校有关部门与企业共同成立辅导中心工作小组,负责辅导中心建设与管理。
4.企业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作为贫困学生的创业和勤工俭学的费用,帮助贫困学生创造勤工俭学的机会。设立勤工俭学与创业创新专户,由辅导中心统筹安排使用。
5.企业每年安排2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学校教师、学生创业创新奖励,教师、创业导师劳酬,以及基地建设经费等,每年将资金转入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校企双方成立资金使用工作小组,共同商榷奖励的范围和内容。
6. 企业指派具有丰富管理经验、专业的管理人员,共同辅导大学生的创业创新。
7.企业每年选派表现优秀的学生到台湾合作企业进行参访实践学习,同时安排台湾资深的企业家对学生进行创业指导,打造学校和企业、大陆与台湾两岸青年学生共同创业创新的交流平台。
8.企业为在辅导中心表现优秀的团队或学生提供直接就业岗位和人才储备。
四、合作要求
1.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2.5亿人民币以上。
2.具备国家AAAA级以上物流企业资格,同时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3.良好的企业口碑与信誉,热心于大学生创新创业事业。
4.按照学校设计方案,出资装修辅导中心。中国采招 ,网(bidcenter.com.cn)
5.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五、联系方式
如有合作意向,请将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的扫描件及合作方案在2016年4月12日前,发送至:chuangyefzu@qq.com,联系人:齐老师,联系电话:****-********查看详情。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报名企业所提交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择合作机构。
附件:校园创业创新辅导中心设计图
学生工作部(处)
后勤管理处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