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渔业养殖单位:
为促进我县现代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5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四批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设施渔业和水产种业振兴项目。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设施渔业项目用于支持我县从事渔业生产的企业、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有关单位;水产种业振兴项目用于支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企业。
二、支持范围
设施渔业支持范围,是指在近期已经建成、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并且能在一年内建设完成的设施渔业项目(以项目批复时间为准);水产种业振兴是指已取得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升级改造项目。
三、建设内容
1、项目类型:(1)工厂化养殖,包括普通工厂化养殖和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2)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
2、建设内容:工厂化养殖项目建设标准应符合《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21号)要求;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标准应符合《福建省水产种业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闽海渔〔2023〕7号)要求。
四、申请项目需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申请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需另附项目可行性报告;
2、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平面设计图和项目投资预算;
3、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养殖使用证明,指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通过流转的还需养殖租赁合同;
5、水产种业振兴项目还需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认定文件。
五、项目验收要求
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 组织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3日
联系人:张风光,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附件:1.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文本
2.福建省水产种业振兴项目申报文本
屏南县农业农 屏南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
各有关渔业养殖单位:
为促进我县现代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5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四批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设施渔业和水产种业振兴项目。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设施渔业项目用于支持我县从事渔业生产的企业、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有关单位;水产种业振兴项目用于支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企业。
二、支持范围
设施渔业支持范围,是指在近期已经建成、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并且能在一年内建设完成的设施渔业项目(以项目批复时间为准);水产种业振兴是指已取得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升级改造项目。
三、建设内容
1、项目类型:(1)工厂化养殖,包括普通工厂化养殖和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2)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
2、建设内容:工厂化养殖项目建设标准应符合《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21号)要求;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标准应符合《福建省水产种业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闽海渔〔2023〕7号)要求。
四、申请项目需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申请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需另附项目可行性报告;
2、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平面设计图和项目投资预算;
3、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养殖使用证明,指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通过流转的还需养殖租赁合同;
5、水产种业振兴项目还需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认定文件。
五、项目验收要求
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 组织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3日
联系人:张风光,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附件:1.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文本
2.福建省水产种业振兴项目申报文本
屏南县农业农 屏南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