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检测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随州市财政局随财采计【2016】173号计划下达函的要求,随州市瑞兴招标事务有限公司受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的委托,就其“实验室检测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SZRXGK*******查看详情
二、项目名称:实验室检测设备
三、招标内容:微波消解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十万分之一天平、匀浆仪、智能集菌仪、智能不锈钢匀浆仪、均质器、万能电子拉力试验机、密封仪各一台 中国 采招网(bidcenter.com.cn*)
四、投标人资格:
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4.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4.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并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3、投标人须在湖北境内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次投标货物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须提供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凡资质及条件符合要求且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企业在2016年4月11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工作时间)到随州市瑞兴招标事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标书时须携带: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有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电话和邮箱)、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件);③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的2015年社会养老保险发票(并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⑤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述各项资质文件以及各项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规定提供资格文件和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报名。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3日15:00时(注14:3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随州市青年路208号二楼(随州市瑞兴招标事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八、开标时间:2016年5月3日15:00;开标地点:随州市青年路208号二楼(随州市瑞兴招标事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采 购 人: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古工
电 话:0722—*******查看详情
邮 编:441300
开 户 行:工商银行随州市曾都支行
随州市瑞兴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