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泰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湖南国泰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年11月22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104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国泰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2023)湘0104破34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君言(长沙)律师事务所为湖南国泰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湖南国泰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月22日15时00分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和“银法通-破产案件综合服务平台”同步召开,会前管理人拟定了《议事规则与表决规则》《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原则性方案》《关于追收债务人股东出资的方案》《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共计六项表决事项,并将会议资料通过中信银行银法通-破产案件综合服务平台发送各债权人,以上表决事项投票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12时00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37户债权人对前述六项表决事项进行了表决,现管理人公布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议事规则与表决规则》,32票赞同、1票反对、4户未投票,赞同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86.49%,赞同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5.61%,均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通过;
二、关于《财产管理方案》,31票赞同、1票反对、5户未投票,赞同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83.78%,赞同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3.41%,均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通过;
三、关于《财产变价方案》,32票赞同、1票反对、4户未投票,赞同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86.49%,赞同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5.61%,均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通过;
四、《破产财产分配原则性方案》,29票赞同、3票反对、5户未投票,赞同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78.38%,赞同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87.88%,均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通过;
五、《关于追收债务人股东出资的方案》,20票赞同、13票反对、4户未投票,赞同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54.05%,赞同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80.30%,均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通过(其中两户声明操作有误并在投票截止日期之前向管理人送达书面情况说明,管理人已进行修正,银法通-破产案件综合服务平台该事项表决原始数据为:22票赞同、11票反对、4户未投票,赞同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59.46%,赞同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80.86%);
六、《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32票赞同、1票反对、4户未投票,赞同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86.49%,赞同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5.61%,均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通过。
以上为湖南国泰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湖南国泰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