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QZX2024-02-02
二、项目名称:龙泉市林业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查看详情(元) | 丽水市柏岳科技有限公司 | 璀璨岚园23幢1203室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龙泉市林业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 龙泉市林业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 大疆 | 1 | ******查看详情 | 详见招标文件 |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伟龙(采购人代表),胡从李,史卫文
七、开标情况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如有续签的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查看详情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泉市林业局
地 址:龙泉市剑川大道55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苏春
质疑联系人:叶思琪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泉市中山东路龙锦公寓3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查看详情
质疑联系人:潘小兰
质疑联系方式:0578-*******查看详情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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