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21〕29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行〔2022〕1号)和《关于印发平阳县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民宗〔2020〕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2024年平阳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项目项目库,共涉及项目35个,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10日,公示期1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平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科联系;逾期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雷昌周,联系电话:0577-********查看详情。
附件:2024年平阳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项目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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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