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采招网 > 招标频道 > 招标日历 > 招标公告 >  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飞灰处理服务项目比选

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飞灰处理服务项目比选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理服务

所属地区 重庆市-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30 关键词理服务   近期更新55839项目点击关注“理服务”实时招标项目

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招标信息  立即免费注册   立即登录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如果您已经是会员请先登录

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飞灰处理服务项目

文 件

招标编号:XSSFB202403

招标人: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41
目 录

第一章、比选公告3

第二章、标人须知5

第三章、评标办法23

第四章、合同条款31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3

第六章、标文件格式44


第一章、比选公告

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飞灰处理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飞灰处理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飞灰处理服务项目

2.2项目地点: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雅都村

2.3服务期:一年(以业主批准的服务时间为准并顺延,且履约期间未出现责任事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一年)。

2.4项目概况: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是秀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单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规模为800t/d,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处理总规模为400吨/日,配置1×400吨/日焚烧炉、1×10MW汽轮发电机组,预留二期1条400t/d 焚烧线用地。目前只针对一期飞灰处理项目进行招标。

2.5招标范围:负责对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收集的飞灰进行处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提供)飞灰固化过程所需的叉车、场内转运车辆、填埋场指定区域堆放过程的运输车辆及吊车等所需的全部物料及机具;提供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全部飞灰固化、混炼包装、场内转移、装卸、第三方检测合格后的飞灰固化物的运输、填埋场指定区域堆放、覆膜工作(暂估年螯合固化物量约为6000吨,按实为准);管理厂区内固化物暂存场地、飞灰处理使用期间的运输通道;从飞灰处理车间斗提机至飞灰仓顶部放灰管末端起至混炼机卸料放灰管止的飞灰打包间生产区域系统生产运营服务;固化物场内转运、固化物运输至填埋场指定区域、堆放、覆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2具备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或相应劳务分包资质)或重庆市准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或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劳务、或劳务分包营业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具备道路运输资质;具备固废处置五联单接收方资格。

3.3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导出的信用报告中显示无严重违法信息;

3.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良好记录;

3.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放时间:2024年1月29日

4.2获取方式:电子文件

4.3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2月1日17:00

5 比选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比选文件时间为2024年2月8日11时00分前,比选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文件递交形式:纸质版邮寄至: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雅都村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23-********查看详情181*****408

2024年1月30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人

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1.1.2

项目名称

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飞灰处理服务项目

1.1.3

项目地点

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雅都村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自筹资金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负责对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收集的飞灰进行处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提供)飞灰固化过程所需的叉车、场内转运车辆、填埋场指定区域堆放过程的运输车辆及吊车等所需的全部物料及机具;提供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全部飞灰固化、混炼包装、场内转移、装卸、第三方检测合格后的飞灰固化物的运输、填埋场指定区域堆放、覆膜工作(暂估年螯合固化物量约为6000吨,按实为准);管理厂区内固化物暂存场地、飞灰处理使用期间的运输通道;从飞灰处理车间斗提机至飞灰仓顶部放灰管末端起至混炼机卸料放灰管止的飞灰打包间生产区域系统生产运营服务;固化物场内转运、固化物运输至填埋场指定区域、堆放、覆膜。

1.3.2

服务期

一年(以业主批准的服务时间为准并顺延,且履约期间未出现责任事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一年)。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满足招标人正常使用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章)

(2)具备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或相应劳务分包资质)或重庆市准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或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劳务、或劳务分包营业范围;具备道路运输资质。具备固废处置五联单接收方资格。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章)

2、业绩要求

竞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

(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公章)

3、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若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被本市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不得参与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原件,若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3)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不得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原件,若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4.本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1个垃圾焚烧电厂飞灰螯合固化处理服务项目经验,无不良执业记录。

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个垃圾焚烧电厂飞灰螯合固化处理服务项目合同复印件、无不良执业记录的承诺书、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运营负责人:

运营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专业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5、上述条件及要求提供的资料(身份证除外)均需提供原件备查。若评委会对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原件查验时,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原件,评委会有权对投标文件做不利判定。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人保留对资格后审合格单位提供的资格后审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将依据有关法规处理。

7、中标人在投标时拟派的全体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一经发现,招标人将予以相应处罚。

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质疑

2024年2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各投标人向比选人递交书面质疑。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的,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比选人不再受理。

递交质疑地点: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雅都村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1.10.3

招标人答疑

2024年2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各投标人到比选人领取补遗答疑文件。

领取补遗答疑地点: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雅都村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补遗及澄清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4年 2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向比选人递交书面质疑,质疑时间过期,比选人不再受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接收投标资料开始时间:2024年2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接收投标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2月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雅都村。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结合有关规定和当地市场价格、充分考虑本工作现场实际情况及本工作的风险、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技术及管理水平等,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自主报价,中标后价格不作调整(除因招标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外)。

2、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含技术服务费、人工工资、工具材料费、包装费、内部转移和装车费、五金、税费、管理费、合理利润、为劳务工购买安全保险等全部费用。处理过程中的水、电由甲方免费提供。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25元/吨(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伍元/吨整),本项目吨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说明:本项目年飞灰固化物总量暂估6000吨,不足6000吨按6000吨计算,全年飞灰固化物6600吨按6000吨计算,超过6600吨部分每吨按中标价的50%计算。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3.2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电汇。银行转账、电汇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单位帐户汇出。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

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4年2月8日10时00分前

户名: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山县支行

账号:310*****092********查看详情

请在付款用途栏注明参加投标的________(项目名称)

3.4

资格审查资料

按本须知1.4.1项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盖章。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在封面标明正、副本。

3.6.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全套投标文件电子件1份。

3.6.3

装订要求

1、本项目应按顺序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装订成一册。

2、装订: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和电子文档装袋密封,在封袋上加盖企业公章,并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字样。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地址:

名称: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雅都村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现场核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或投标保证金数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5)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则表示投标人未派有效代表参加开标会,视为投标人认同开标结果;

6)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密封符合要求后签字确认;

7)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宣读最高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6.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招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且受到处罚的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6.3.1

履约担保

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

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5%。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项目结算

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

10.2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

电子光盘

电子光盘包含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均采用WORD格式。

10.3

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

10.4

请各投标人自行编制投标文件,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较多雷同或相似,招标人将提交评标委员会按法律法规对投标文件重新进行评审。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中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损失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部分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列入招标人黑名单。

10.5

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答疑。

1.10.3招标人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各投标人,该答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本工程不允许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影响投标时间,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2 投标报价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保证金以转帐支票形式退回到投标人单位帐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按本须知第1.4.1条规定及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填报。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投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服务质量

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投标报价

(元/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单位

我单位 于年月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金额为:¥元/吨(大写:元/吨,中标范围:,服务期年,项目负责人:,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满足招标人正常使用要求。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 日内到我公司签订承发包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与评标办法须知所对应条款不一致的,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人员配置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2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服务方案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

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必须响应。投标中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2.2.1

分值构成(总分1OO分)

1、报价评分50分:

2、商务评分10分。

3、技术方案4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

评标程序

1、按本章评标办法3.1款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2、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经济报价按本附表3.2.1规定的评分办法对投标经济分评分。

3、按本章评标办法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

4、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得分低的优先;投标报价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5、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评标专家一致认为其投标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1(1)

报价A (50分)

报价(50分)

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等于评标基准价得60分,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2.1(2)

技术方案B (40分)

1. 运营方案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运营方案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10分)

2. 方案与技术措施

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

3.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4.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5.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5分)

6. 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

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5分)

3.2.1(3)

商务部分C

(10分)

投标人业绩

在满足资格要求基础上,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增加一个飞灰固化处理业绩加2分,此项最多得10分。(业绩加分均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合同须附合同关键页(封面页、工作内容页、规模(金额)页以及签章页等,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3

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得分=A+B+C


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

招标文件章节号

条款名称

废标条件

第二章3.2

投标报价

如设置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二章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第二章3.7.4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份数

投标函部分2份:正本1 份,副本1份,面页加盖鲜章,否则投标文件为废标;

技术部分(技术方案)2份:正本 1 份,副本1份,面页加盖鲜章,否则投标文件为废标;

资格审查资料2份:正本 1 份,副本1份,面页加盖鲜章,否则投标文件为废标;

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1份:(应包含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等所有内容)放入资格审查资料文件袋中;

注:1、电子U盘部分必须与纸质版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第二章3.1

初步评审

评委会对符合任一废标条件或未能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再进入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超过投标控制价的;

(5)本标书约定的其它情形。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二节、评标办法须知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标书约定的其它情形。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方案计算出得分B(各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按本章第3.2.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评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飞灰处理服务项目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雅都村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飞灰处理服务项目 比选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对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收集的飞灰提供处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方式

1.1 甲方委托乙方对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收集的飞灰提供运营、管理及螯合处理、场内转运、检测合格后的飞灰固化物运输至填埋场指定区域进行规范堆放、堆放作业结束后进行覆膜等服务;

1.2 乙方提供的服务为有偿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报酬;

1.3 乙方以设立管理站的方式,在甲方生产管理的统一调度下,独立对飞灰处理系统提供管理、运营维护及核算服务。

第二条对外关系

2.1 乙方对该系统进行运营、管理、维护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2.2 由乙方代表甲方作为环境管理行政机关的相对被管理人,履行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包括承担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和经济责任、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其它涉及乙方飞灰处理系统的环保责任等)

第三条委托运营系统的范围

3.1 工艺界限范围

3.1.1飞灰处理:以下部分由乙方负责管理

(1)从飞灰处理车间斗提机至飞灰仓顶部放灰管末端起至混炼机卸料放灰管止的飞灰打包间生产区域系统运营服务和设备日常管理维护;飞灰固化生产及送至甲方指定的飞灰仓库养护,并按甲方安排及时组织人员完成螯合后检测合格的飞灰运输至填埋场指定区域堆放、堆放作业结束后进行覆膜的工作。

(2)管理厂区内固化物暂存场地、飞灰处理使用期间的运输通道、飞灰堆放区。

3.2 运营和管理范围

3.2.1飞灰处理:

乙方负责对甲方垃圾焚烧发电过程中产生的全部飞灰(含飞灰储仓、烟气处理系统设备检修所产生的飞灰及板结物)提供固化处理所需劳务并送至甲方指定的飞灰仓库养护,并按甲方安排及时组织人员完成螯合后检测合格的飞灰场内转运、运输至填埋场指定区域堆放、覆膜的工作。乙方应:

(1)严格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提供固化处理所需劳务服务;包括飞灰固化、设备日常管理维护、设备及场地清扫保洁服务等;

(2)管理由甲方提供的飞灰固化所需的水泥、包装袋、固化物吨袋、标牌、土工膜等全部物料,螯合剂到场的卸车、存放;由乙方提供飞灰固化时装卸用叉车,场内转运车俩;

(3)提供飞灰固化后的包装、场内转移、装卸、飞灰精细化地磅管理操作、运输、装卸车、运输至填埋场指定区域堆放及堆放作业完成后的覆膜。厂内转运的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完善飞灰固化转移五联单手续。

(5)负责对现场使用吨袋、标签、土工膜进行管理,在库存使用周期不足12天时及时上报。

3.2.2质量要求

(1)飞灰处理服务过程中的相关协调事宜。

(2)工艺范围界定的运营管理及环境道路等的安全、环保、文明生产,正常运行生产及异常运行调整,以及为达到上述目的技术人员配置和培训、管理。

(3)制定处置方案、事故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将飞灰处理服务涉及到的危险特性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相关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4)按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对需处理的飞灰进行收集、贮存、装车和外运填埋工作。

(5)飞灰螯合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弃物等处理,实现零排放。

(6)负责配合甲方对每批次固化后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送到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7)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其它相关环保法规条例及国家相关标准对飞灰进行安全处理,确保处理的飞灰不外流。

(8)严格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进入填埋场填埋的标准及要求进行固化处理;包括飞灰固化、设备日常管理维护、设备及场地清扫保洁等。

(9)因乙方未按照工艺流程或未按照螯合剂添加比例造成飞灰螯合固化物检测不合格,乙方无偿对不合格批次飞灰螯合固化进行重新螯合固化,并提供重新螯合固化所需的螯合剂和水泥。(10)乙方完全按照工艺流程及添加比例,因甲方所提供的螯合剂不合格造成飞灰螯合固化物检测不合格,由甲方提供重新螯合固化所需的螯合剂,并向乙方支付重新螯合固化所产生的费用,费用按中标价的50%支付,甲方对重新螯合固化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后计算,该批次检测合格后,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支付月度费用时一并支付。

第四条委托运营中双方的管理权责

4.1 甲方的权责

4.1.1飞灰鳌合生产设施的产权属于甲方固定资产;

4.1.2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工作的情况下,甲方及甲方相关部门对乙方的工作有督察和建议的权利。

4.1.3甲方负责免费提供飞灰螯合固化生产所必需的工业水、电。

4.1.4甲方承诺交付的固体废弃物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地域、种类执行,不得是(或夹带)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也不得是合同约定外地域的固体废弃物,否则视为甲方违约,按合同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中的约定进行处理。

4.1.5甲方为乙方提供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便利,并配合乙方办理合同结算手续。

4.1.6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飞灰螯合物作抽样检测并承担检测费用,检测结果作为评判乙方处理合格与否的依据。

4.2乙方权责:

4.2.1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服务。

4.2.2乙方对飞灰固化堆放生产段设施拥有使用权、管理权,并对其正常运行管理拥有自主权。

4.2.3负责飞灰处置及固化填埋过程中的相关协调事宜。

4.2.4委托服务期间,乙方负责飞灰螯合生产设备的日常操作,并有责任配合甲方对飞灰螯合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尽快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做好设施及场地的清洁卫生;

4.2.5乙方管理飞灰处理系统包含但不止于上述工艺范围界定的运营管理及环境道路等的安全、环保、文明生产,正常运行生产及异常运行调整,以及为达到上述目的的人员配置和培训、管理。

4.2.6乙方负责制定处置方案、事故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将服务管理涉及到的危险特性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相关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4.2.7乙方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对需处置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收集、贮存和运输、装卸车工作。

4.2.8负责配合甲方对每批次固化后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送到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4.2.9按照甲方环评及批复要求固化螯合有效药剂添加比例应不低于2%,同时应遵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其它相关环保法规条例及国家相关标准对飞灰进行安全处理,确保处理的飞灰不外流。

4.2.10乙方负责飞灰螯合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弃物等处理,实现零排放。

4.2.11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合同结算手续及协助向政府部门办理飞灰处理和转移手续。

第五条委托运营、管理的标准

5.1 总体目标

确保飞灰处理服务的安全、环保、正常运行,不影响甲方的生产经营。

5.2 飞灰螯合后合格标准

飞灰经螯合处置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要求,其中经螯合处置后的飞灰固化物含水率为25±3%。

5.3飞灰鳌合物包装标准

飞灰经螯合处置后,以吨袋包装。

第六条生产、维护的组织和管理

6.1乙方在服从甲方生产的统一调度下,独立的提供飞灰处理服务,每月向甲方指定部门通报管理、运营情况,并根据甲方要求报送报表、统计数据及其它与生产相关的资料。

6.2乙方自行组织操作人员和维护力量对飞灰进行处理。包括现场总负责人(站长)、操作工和技术(管理)人员等。

6.3在整个服务期内乙方应自行承担飞灰处理的费用和风险。乙方应负责相关处理系统的管理、运营、维护,使之始终保持安全、正常、高效的运营状态,并确保满足甲方生产所需。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处理系统的正常或有其它处理手段,不能因任何原因中断接收,影响甲方生产。

6.4乙方应履行安全运行管理职责,对涉及相关系统的安全隐患及时做出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避免安全事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详见附件一),缴纳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5万元(伍万元整),并严格遵守。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将按合同和甲方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6.5乙方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全年均应连续稳定运行。如遇甲方计划检修、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由乙方另行按应急方案处理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

6.6乙方应在发生任何非计划停运、强迫停运并可能影响甲方生产等情况时,立即通知甲方可能延续的时间,发生停运的详细原因以及正在采取的补救措施。

6.7甲方应在发生任何非计划性停水、停电和无飞灰等情况时,立即通知乙方可能延续的时间,发生停运的详细原因以及正在采取的补救措施。

6.8甲方有权对该处理设施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但甲方的监督检查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的管理运营。

6.9乙方制定事故应急方案,确保甲方的正常生产,其应急方案应报甲方审核后备案。

6.10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配合甲方的生产工作、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负责人应准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考核会等。

6.11设备维护的组织和管理

6.11.1甲方针对系统设备安排的定期检修计划,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乙方需根据甲方计划提前组织好生产。

6.11.2飞灰处理系统设备的维护、检修由甲方负责。

6.1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万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比选人缴纳,在合同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七条合同费用及支付

7.1飞灰处理:

7.1.1飞灰处理的计量:

飞灰处理量以乙方运出厂的飞灰螯固化合物(甲方地磅)称量结果为准。

7.1.2处理费:

按飞灰在甲方厂内螯合固化后,出厂时甲方地磅计量的飞灰量为计价基数。甲方按单价元/吨(大写人民币:元/吨,不含税价: 元/吨,税金: 元/吨)向乙方支付飞灰处置服务费。该费用为包干单价,包含乙方飞灰处理、场内转运、运输至填埋场指定区域堆放及堆放作业后覆膜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人工费、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包装费、场内转运、转运至填埋场指定区域堆放、堆放作业后的覆膜、相关税费及合理利润等。全年飞灰螯合固化物不足6000吨按6000吨计算,全年飞灰螯合固化物大于6000吨小于等于6600吨按6000吨计算,全年飞灰螯合固化物超过6600吨部分每吨按中标价50%计算。暂估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不含税价: 元,税金: 元)。

7.1.3 支付方式:

乙方进行第一次飞灰处理之日起算,第二个月支付第一个月费用,以此类推进行费用支付。甲方收到齐全的申请付款文件后一周内核定付款金额。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如甲方未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构成违约。若遇国家税法政策调整,则每月结算价款=按原税率换算为不含税价款×(1+新税率)。

服务期满后,全年不足6000吨,支付最后一月费用时按6000吨结算;6000吨至6600吨部分计算费,超过6600吨部分,按中标价50%乘以超出部分重量计算。

付款申请应包括以下文件:

(1)飞灰螯合物地磅计量凭证及汇总表;

第八条服务期限

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第九条场地的使用

“场地”,是指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飞灰处理设备及填埋场指定堆放区域的场地。

9.1 甲方为乙方提供管理、运营该处理系统必须的场地,并保证在本合同期间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场地的合理使用;

9.2 乙方负责该场地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安全环保及文明生产,应符合甲方管理要求,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考核。

9.3 该场地为乙方管理、运营飞灰处理系统设备专用,在未事前取得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该场地另作他用,也不允许交由第三方使用。场地的使用年限与合同期限相同。

第十条移交

10.1 甲方的移交

该飞灰处理系统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享有依照本协议对设备的操作、管理的权利。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办理设备移交手续,双方在设备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10.2 乙方的移交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本协议项下的系统设备及机具,并保证设备、机具能达到额定出力及相关资料文件。

第十一条设备毁损风险

11.1正式移交前,系统设备的毁损风险由甲方承担;

11.2系统设备正式移交后,乙方因管理不当导致系统的毁损应由乙方负责;但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件导致系统毁损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延续

12.1 协议到期后终止;

12.2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2.3此合同的飞灰处置方式为螯合固化,运输至填埋场指定区域堆放,当飞灰的处置方式发生重大改变时,双方另行协商处置合同。

12.4若发生因乙方生产管理不当造成环保事故,导致甲方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该事故造成的公司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每年的增值税退税损失)。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协议期间或协议终止后,乙方对其在协议期间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的义务;甲方对其在协议期间知悉的对方商业、技术上的秘密履行保密的义务;并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技术。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因一方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4.2如甲方交与乙方处置的飞灰是本合同约定外的飞灰或其他地域的废弃物,则甲方负责自行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14.3 乙方应作好运营、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构建筑物的不合理损坏或损毁,应承担赔偿责任。

14.4乙方应服从甲方主体生产的安排,甲、乙双方在生产中不能影响对方的主体生产,如因一方的直接原因对对方主体生产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14.5若乙方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的监督监测或甲方日常检测中发现环保指标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自费重新处理且处理后的飞灰应满足环保要求。同时需进行1-5万元/项的考核。处罚和考核在当月支付给乙方的运营费中扣除。

14.6 若乙方在运营、管理期间,出现安全环保事故时,按照附件一签订的安全环保协议相关条例进行考核。相关主管部门安全环保专项检查中被处罚或考核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处罚和考核费用在当月支付给乙方的运营费中扣除。

14.9 若乙方在运营、管理期间,环保设施出现异常的情况时,应立即向甲方进行报备,如果未能够及时处理或报备,需进行*****查看详情-*****查看详情元/次的考核。考核在当月支付给乙方的运营费中扣除。

14.10 因乙方原因,对甲方委托的飞灰的处置未达到环保要求,乙方应及时自费重新处理且处理后的飞灰应满足环保要求。甲方可拒绝支付未达到要求部分的处置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11处理后的飞灰出厂计量时的水分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否则应重新处理,且不予计量。

14.12如因国家环保政策原因导致乙方丧失飞灰运营资质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5.1 因解释或者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六条其他

1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 本协议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及其相关人员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

16.3本协议未约定之事,甲乙双方可以依据本协议的原则签订补充协议。

16.4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安全环保协议

附件二:廉洁协议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日期:日期:

附件一:安全环保协议

甲方: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总则

工程(项目)名称: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飞灰处理服务项目,为切实贯彻国家安全环保方针政策,加强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防止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安全环保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协议法律效力

本协议为《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飞灰处理服务项目合同》的附件,在主合同签订同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协议时效

本协议为《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飞灰处理服务项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期与工程合同一致。

第四条安全环保方针、目标

乙方应始终将甲方的安全环保方针、目标作为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方针、目标。

1、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落实责任、强化管

理;防治结合、保护环境;综合利用、化害为利。

2、零事故(含交通、重大火灾爆炸、重大设备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病发病率为零、安全环保行政处罚为零。

3、四个达标:

(1)全员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率100%;

(2)安全环保隐患“闭环”整改率100%;

(3)安全环保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步完好运行率100%。

(4)环保“三废”排放标准合格率100%。

第五条资质审查及要求

1、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施工安全许可证书等的复印件。

2、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员工的资格证书。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审查乙方公司和人员资质。

2、开工前,甲方工程专管负责人和专业工程师与乙方项目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并签名留存。

3、负责提供甲方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并督促乙方对现场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环保教育。

4、进场前告知乙方作业环境、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用电、用水的要求,机械进场、办公区、居住区的安全要求。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审核、检查乙方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技术交底、教育培训资料等,是否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是否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6、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环保措施的落实,督促整改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乙方人员的违章行为按甲方的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清出现场。

7、监督乙方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配备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8、有权要求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据现场风险程度所做出的任何更新或补充的安全相关政策、程序和指令。

9、对同一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进行协调。

10、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以使合同顺利完成。

11、由于甲方现场的危险性或管理人员非故意造成的乙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12、有权要求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据现场风险程度所做出的任何更新或补充的安全相关政策、程序和指令。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所承担合同任务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作业相关的资质和合法的施工合同。

2、自觉遵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接受与执行甲方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接受当地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的检查。

3、乙方现场负责人是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措施,加强安全环保管理。

4、乙方在在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供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等的上岗资格证件、职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等资料,并报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安环室备案。接受甲方介绍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技术要求(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乙方安全管理人员需制定必要的安全环保制度和措施提交甲方审批存档。

5、乙方所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年内体检证明,职业健康情况需由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文件。禁止使用未成年工和55周岁以上人员,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遵守国家规定,乙方作业人员禁止带家属,子女等闲杂人员进入公司。

6、乙方负责人必须向甲方做出安全承诺,负责本工程安全环保工作的落实和执行,对生产中的安全环保工作全面负责。乙方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报甲方环安室备案。

7、严格履行甲方的特殊作业审批手续(格式见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入厂、安全环保、保安、生产及工作许可等规章制度。

8、乙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持证率必须达到100%。

9、乙方应为本公司职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数量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乙方所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鉴定报告,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严禁穿拖(凉)鞋等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着装必须统一,按规定配置统一的印有公司标志的个体防护用品。

10、乙方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准时参加甲方的安全环保工作例会。在会议上汇报当前的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情况以及下一步的作业安排、安全措施和需要甲方协调解决的事项。

11、乙方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在操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工作负责人应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管理好工作票,服从管理。

12、遵守甲方的工作程序,不得损坏生产设施和危害双方的健康与安全。在作业中,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必须立即纠正。

13、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入场后的安全环保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建立三级教育卡,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日常工作中经常教育从业人员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环保知识,提高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4、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人身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15、每次工作前对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工具及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环保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监控和整改,并及时报告甲方。

16、乙方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在所有时间内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进行监管,如果出现安全隐患,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停工,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7、乙方必须教导本单位所有职工消防和紧急事故(件)的处理步骤,出现突发事故,应执行甲方应急计划,并立即向甲方报告。

18、乙方在工作中应负责对甲方生产场地的保护,做好产品防护工作,不破坏周围的电缆(线)、沟槽、检查井、地下管网、设备等。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严禁随意出入与本合同无关的施工区域,禁止随意触动、开关生产工艺设备设施。

19、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破坏周围生态环境、水环境,固废等及时清理,控制施工扬尘,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环境保护措施。由乙方原因对外造成环境污染、引起不安全现象或产生影响人员健康的因素、发生安全事故及由此而引发的安全或环保的罚款,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0、乙方在施工、生活期间所产生的废水必须达标排放。对作业过程中的固体废物排放,应按固体废物的种类分别收集。对其它一般废弃物收集在指定地点。

21、工作现场、上下班途中严禁客货混装、货车载人。禁止病车上路,司机人员的身体条件及思想状况应符合上岗要求,严厉禁止酒后上岗。禁止在厂区内外超速行驶。

22、厂区内不得发生因打架斗殴、偷盗抢劫等影响甲方安全环保生产的刑事案件。

23、乙方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发生事故后撤离现场的权利。

24、及时清理和维持好作业环境卫生,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整齐和道路畅通,沟道、地面应无垃圾,每个维护作业点都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若达不到上述要求,而又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甲方有权雇佣人工或机械进行清理,其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接受甲方处罚。

25、厂区附近公私财产、农作物,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职工思想道德教育。若因乙方管理缺陷造成工作以外的安全环保事故或扰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或修复。

违约责任和处理

1、乙方进场前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并缴纳风险抵押金5万元。在协议签订后一周之内将安全环保保证金交于甲方财务部门。

2、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财产损失、安全保护事件、事故,处罚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在抵押金中直接扣除;处罚未超过1万元的,按照甲方的安全环保考核制度直接给予考核。当抵押金全部扣除完毕时,乙方应重新缴纳抵押金。

3、乙方在生产中,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环保防护措施,由于自身安全环保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并承担对甲方生产造成的事故经济损失。

4、乙方发生事故,应按事故报告程序立即通报甲方,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上报相关部门或按事故处理规定自行处理(指未造成人员伤亡,只有财产损失的事故)。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对事故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的,每次扣风险抵押金5万元。

5、乙方在作业中,所发生人员伤亡、职业病等工伤工亡或环境污染事故,由乙方负责医疗和处理善后工作,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处理情况及时告知甲方。

6、因乙方责任发生事故,不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的,每次扣风险抵押金1万元。

7、因乙方违章违纪受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发生事故的,除政府部门的经济处罚外,甲方则有权实施以下相应级别的追加经济赔偿:

7.1、因违章违纪受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而对甲方的安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扣抵押金5000元—1万元/次;性质较为恶劣的,扣抵押金1万—3万元/次;

7.2、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扣抵押金5000元/起;

7.3、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扣抵押金1万元/人;

7.4、发生重伤事故扣抵押金2万元/人;

7.5、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扣抵押金5万。

7.6、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扣保证金5万元/起。

8、乙方员工在现场发生的打架斗殴、偷盗行为的每次给予甲方5000元赔偿。

9、乙方在现场出现违反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而甲方上级主管单位和甲方相关规定又未包含的安全违规行为,根据违规严重程度每次给予甲方1000元的赔偿。

10、合同结束后,若乙方没有发生上述事件,全额退还保证金。

11、对于乙方的安全违章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甲方将根据重庆市武隆区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经济考核办法》,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累计遭受处罚三次以上的作业人员,予以清退。对于安全管理不到位,违章频发,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清退该队伍。

第十条其它

1、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协议时效,双方签字盖章后随合同产生而生效,随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3、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附件二:廉洁协议

发包方: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方:

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为保持廉洁自律,倡导廉洁从业,有效竭制商业贿赂行为,防止在合同签定、履行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相互约束。

第一条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发包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第三条发包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方的正常工作和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包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承包方报销任何应由私人支付的费用。

第四条发包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方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违反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五条发包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提供便利等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

第六条发包方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七条承包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发包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

第八条承包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方工作人员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第九条承包方不得以汇报工作,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发包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参加非正常交往的宴会、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十条承包方不得为发包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

第十一条承包方如发现发包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发包方领导或发包方上级单位口头或书面举报(举报电话: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审部023-********查看详情)。发包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包方进行报复。

第十二条发包方发现承包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前述不正当的手段对发包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发包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包方合同标的或合同总金额50%-100%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发包方单位予以追缴,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进入发包方公司市场。

第十三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飞灰处置

(1)乙方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处置方式对甲方交付的飞灰进行妥善处置,确保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规定的要求。

(2)负责根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特性制定处置方案、事故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将需处理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特性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相关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负责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及其它相关环保要求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行安全处置,确保甲方委托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不外流。

(4)负责对处置后的螯合飞灰进行称重计量,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5)负责对养护合格的螯合飞灰进行堆放、覆膜,并做好记录台账,并签字确认。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目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招标文件确认书

4、投标保证金

5、光盘


1、投标函

致: 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贵方项目的比选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仔细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们已完全理解了比选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和合同工作内容,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风险。据此,我们以下列报价完成本项目比选文件全部内容。

1.1投标报价: 元/吨(大写:元/吨)。本项目暂定总价万元(大写:万元)

1.2服务期:一年(以业主批准的服务时间为准并顺延,且履约期间未出现责任事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一年)。

1.3服务质量达到: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满足招标人正常使用要求。

1.4该项目负责人为:。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条款中规定完成全部服务工作。

3、我们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该日以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中标。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期至服务期结束,并签发履约证书后28天,并承担责任。

6、我方承诺一旦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招标代理费。

7、我方承诺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接受招标人因实际需求调整工作量。

8、在制定和签署一份正式协议书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书面中标通知,将构成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

9、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你们可能收到的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日期: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3、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唯一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1.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该处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招标文件确认书

我单位参加项目的投标,对贵单位发出的该项目招标文书及其相应的补遗资料、书面通知等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公司保证本项目中标后绝不转包给挂靠公司,一旦建设单位发现、查实我公司有转包挂靠行为,我公司甘愿承担违约责任或违约金。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二、资格审查部分


-----(项目名称)

竞标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目录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类似项目业绩表

3、信誉承诺书

4、诚信承诺书

5、其他材料


1、投标申请人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电话

邮编

资质等级

专业类别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其他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2、类似项目业绩表

序号

项目名称

1

2

3

。。。

说明:

1、须付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章)。

2、申请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完整、真实。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3、信誉承诺书

承诺书格式不限,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若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被本市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不得参与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原件,若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3)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不得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原件,若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1.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诚信承诺书

我公司在与(以下简称:发包人)的交易过程中,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并作出相应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与发包人领导人员及其亲属无任何关联,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股东、业务经办人员均不为发包人离职人员,不存在发包人离职人员与发包人进行业务往来的情况。

二、我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提供回扣等好处费。

三、我公司与发包人工作人员保持正常工作和业务交往,不会向发包人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会以任何理由报销发包人的私人费用。

四、我公司不会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自身承办的宴会和娱乐活动,不会向发包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五、我公司不会以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六、若发包人发现我公司有违背本承诺上述条款情况,我公司愿意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承担合同标的或者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我公司的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5、其他材料


文件下载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您已参加了618礼品抢购活动
稍候将会有客服人员联系您
请注意来电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