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选聘淄博海裕润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海裕破管字第11-1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4日裁定受理淄博海裕润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裕润成”)破产清算案件。为顺利推进海裕润成的破产清算工作,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通过公告邀请的方式,遴选一家审计机构、一家评估机构,审计和评估机构不能为同一申报机构。
一、基本情况及报告要求
1、破产清算企业为淄博海裕润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淄博海裕润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如下:
(1)流动资产:货币资金742.48元、存货********查看详情元,上述流动资产合计********查看详情.48元;
(2)流动资产负债:应付账款********查看详情.87元、应付工资******查看详情元、应交税金*******查看详情元、其他应付款********查看详情.48元,上述流动负债合计*********查看详情.35元;
截止2023年12月淄博海裕润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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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详情.48元,负债*********查看详情.35元。以上数据系企业提供,实际情况以审计、评估结果为准。
2、审计机构需要完成破产清算审计报告;评估机构需要完成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清偿率测算)报告。(审计评估要求附后)
3、审计费、评估费采取包干制(含差旅费、食宿费等)。
二、资质条件
1、申报机构需要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并入选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备选名单;
2、曾经出具过破产的专项审计评估报告;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不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
三、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于2024年2月3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及述表报告等资料。(装订7册并密封)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审计、评估团队建设情况;
2、申报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入选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备选名单相关证明;
3、拟推荐从事本案审计评估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4、曾经出具过破产专项审计报告的证明;申报机构以往承办破产审计评估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
5、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6、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
7、审计、评估费用收费标准及初步报价;
8、申报机构对于未达到时间进度、人员配备、保密等要求的自愿放弃报酬支付的承诺函;
9、保密函一份,承诺在中介服务过程中对获知所有财务、资产及破产案件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披露任何信息。
10、申报机构提供的资料一式七份(上述密封材料总字数不高于3000字)。
四、公开评选时间和地点
由管理人组织债权人和债务人组成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机构进行书面评选或现场竞选的方式,确认一家审计服务机构和一家评估服务机构,同时各确定一家备选机构。
五、报告出具时间要求
1、选聘的审计机构应承诺接受委托后2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
2、选聘的评估机构应承诺接受委托后28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评估报告日后5日内提交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初稿。
六、机构选定及费用支付
1、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报名机构的项目业绩、报价、工作方案以及磋商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后,各选择一家机构作为前述审计、评估机构;落选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2、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采用后付费的方式,即审计评估机构先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提供合格报告,在债务人清算计划执行开始执行或者破产财产分配时作为破产费用优先支付。
(1)审计费用控制价:不高于5万元;(审计事项要求附后)
(2)评估费用控制价:不高于5万元。(评估事项要求附后)
七、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有意承接上述审计、评估的机构,请于2024年2月3日12:00前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七份报送或邮寄到淄博海裕润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处。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创业大厦13层
收件人:齐梦瑶、车静
联系电话:198*****791、157*****726
淄博海裕润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