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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销售询价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炉渣销售

所属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发布时间 2024/2/1 关键词炉渣销售   近期更新29项目点击关注“炉渣销售”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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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销售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一、招标条件
本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销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合同包 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合同包 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2 月 01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2 月 05 日 17 时 29 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为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销售询价,仅需按公告要求递交报
价方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05 日 17 时 31 分
递交方式: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永春县湖滨路 379 号)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05 日 17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七、其他
一、采购项目内容
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现需对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销售进行询价。
(一)、项目基本概况
1、征集单位: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销售
(二)、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与要求: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现对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销售进行市场询价,具体内容及要
求如下:
本项目为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销售,日产炉渣约 80-100 吨,合同期限 5 年,要
求日产日清。
报价应包含向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购买炉渣、运输、处置费用,承包商承担滴洒漏
事宜,并且自己承担运输终端,须满足相关环保要求,如果跨县转运需满足两地环保要求。
承包商须履行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项目在业主厂区域内的全程管理。
2、负责将业主厂区内炉渣装车。
3、当出现停运等异常情况,业主运输调度在运送前一天通知承包商,确定运送炉渣的数量。
4、负责办理运渣车辆入厂通行证。
5、在合同期内,业主发生停产、限产、检修、工艺改造、运营方式改变等情况,业主有权
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调整业务范围、运量、结算方式。
6、承包商对所签订合同的炉渣自主经营,自行承担风险,承包商因市场原因造成的损失,
承包商自行承担。
7、承包商须在承诺的最短接收炉渣时间前取得环评批复文件方可接收业主的炉渣。
8、承包商运渣车辆必须为在业主地磅可计量范围内的专用载重汽车,否则,禁止进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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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
9、承包商及其工作人员须遵守业主的管理制度,无条件服从业主现场管理、调度及遵守电
厂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定,如业主需要,承包商必须做到 24 小时不间断安排车辆运渣。承
包商无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业主厂内运渣。
10、承包商自行安排工人、车辆负责转运炉渣,在提货运输、炉渣处理等全过程中若发生人
身、车辆事故,或损坏业主设施等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还需赔偿因此而致业主
的一切损失。
11、承包商须保证炉渣运输及储存、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环
保部门和交通部门要求及规定,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环保不到位出现任何环境污染等问
题,承包商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还需赔偿因此而致业主的一切损失。
12、承包商必须书面授权指定炉渣运输项目负责人,合同期间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 5
日函告业主,若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变更负责人的,视为承包商违约,未经同意每变更一次需
支付业主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
13、承包商运渣车辆仅可在业主指定的区域内停留,不得停泊在其他未经业主同意的位置,
进入厂区的车辆须按业主限速规定执行,承包商在提货、运输过程中需按业主要求及时清理
现场,保持业主厂区内环境的清洁,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扬尘、丢撒及泄漏等二次
污染。
14、业主不能保证炉渣质量及数量,若因业主发生停产、限产、检修、工艺改造及其他原因
造成炉渣质量或数量不稳定,业主不承担责任,其风险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15、承包商须保证每日及时按业主的实际产量接收炉渣、彻底清运并负责处置,确保不因炉
渣堆积影响业主的生产,且不因承包商原因造成炉渣无法接受及处理,因承包商运渣不及时
而致业主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
16、承包商的炉渣综合利用应取得环保部门相关许可,承包商应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对该
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确保通过评审。
17、承包商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委托国家认可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炉渣资源化处理厂环境影响
相关项目进行监测,并出具检验报告。
要求:1、报价时必须列出炉渣每吨单价。
2、报价须充分考虑设备的人工费用、税费、保管、运输、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
(三)、其他要求与说明
请各参与报价咨询公司于 2024 年 02 月 05 日 17:30(工作时间)前将本项目的报价方案盖
章送至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永春县湖滨路 379 号),纸质版一式叁
份(每份封面至少需体现报价承包商名称及联系方式),可邮寄或现场提交资料,联系人:
小郭,联系电话:0595-27196988,具体提供的纸质材料如下: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
(3)公司法人授权书;
(4)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排污许可证
(6)炉渣运输的终端地点。
注:1、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并加盖公章。
2.若上述资料有缺失,则承包商需重新提供完整,否则不予接收。
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02 月 01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 116 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599536301
电子邮件:yycsjs202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 379 号
联 系 人: 小郭
电 话: 0595-27196988
电子邮件: fjjp27196988@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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