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亭水行审〔2024〕4号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关于准予新创路(绿城路-金城路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新创路(绿城路-金城路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资料收悉,本局已于2024年2月1日依法受理。
经审查,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你单位作出的承诺和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行政许可法》、《中华人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苏水农〔2019〕23号)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为:
一、同意方案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0.3944h㎡(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承诺内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本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后续监管,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未履行承诺,我单位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按照《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本项目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944元,请你单位到区行政审批局税务窗口一次性缴纳。
四、该项目完工后,生产建设单位应对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相关要求,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向我局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项目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如发生重大变更,须报本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本局备案。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
2024年2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