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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承接太仓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第三方服务机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发布时间 2024/2/2 关键词第三方服务机   近期更新12项目点击关注“第三方服务机”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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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场)”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经〔2023〕1号)、《关于开展“三规三促三创”行动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的通知》(太农发〔2023〕74号)、《关于印发太仓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场)”行动方案的通知》(太农发〔2023〕75号)精神要求,为创新建设和高质量运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公开遴选1家太仓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中心的定义及工作要求

服务中心主要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培训、规范运营、财税代理、金融保险、农技培训、市场营销等专项业务指导和服务,降低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办理和运营成本,提高运营质量。服务中心要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服务合同,按照承接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服务中心接受本级委托单位的业务指导、行为监督。

二、合作方式及服务内容

(一)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助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联盟)办理变更、注销等业务;做好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提醒或公示材料报送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联盟)办理登记注册。

(二)为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配置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的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为有需求的合作社完成财税代办;指导完善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方式。

(三)组织推广应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和“家庭农场一码通”,协助家庭农场建立规范运营制度;

(四)搭建交流平台,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合作社理事长、农场主)以及技术骨干、财务人员参加拓展研学、培训;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等。

(五)为有需求的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代办服务,提供申报典型案例、示范评选等材料代办服务。

(六)协调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

(七)开展直播销售,组织或参加市内外的农产品展销、品牌宣传等活动。

(八)协助开展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等其他服务;

三、遴选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1.太仓市辖区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等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

3.有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独立核算,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二)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

1.服务中心负责人要热爱“三农”工作,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服务团队具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记账、报送年报等经验。

2.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以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产品营销等方面有稳定的服务关系。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关办公设备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的相关办公软件,有专职人员指导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工作能力。

(三)服务意识强化

自愿在太仓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四、管理机制

1.承接主体要严格按照委托内容开展工作,不得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开展不在委托范围内的工作。

2.服务中心要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数据负有保密责任,同时接受太仓市农业农村局和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实行动态管理。委托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市农业农村局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合同内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是市场主体,自主承担经营风险。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服务中心任务的服务主体在2024年2月9号内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一式两份交到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太仓市郑和中路公正路11号联合大厦20楼),联系人:杨昊,联系电话:139*****464。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财务管理等制度;

5.工作人员简历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6.办公场所图片;

7.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综合评审,择优选择1家确定为太仓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服务中心的承接主体。

(三)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太仓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挂牌成立太仓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服务中心。

(四)签订合同。太仓市农业农村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本次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根据验收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太仓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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