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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的公告2024年第4期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食品 抽检 处置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发布时间 2024/2/7 关键词食品抽检处置   近期更新45825项目点击关注“食品,抽检,处置”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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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本次公示的抽检不合格食品为桂皮(抽样单编号:G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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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486******查看详情)、烟桂(抽样单编号:GZJ234*****486******查看详情)。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结,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GZJ234*****486******查看详情不合格食品(桂皮)

(一)抽样基本情况:2023年12月0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黄冈光收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的桂皮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2月14日,我局收到对当事人抽检桂皮的不合格检验报告(No:SP*********查看详情),报告主要内容为:食品名称:桂皮;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5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阶段积极整改,并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营商环境,利于市场经营的发展,本着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公平公正、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整改情况:黄冈光收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主要的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对于进货食品做到查验并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书、进货单据、该批次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对于供货商不能提供相关合格证明的食品,不予购进。确保购进食品的合格率,特别是对于桂皮等干货;2.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多学习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3.经常性的对店内经营的食品进行风险排查,查看是否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如果存在则及时进行清理,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风险控制情况:2023年12月14日,我局收到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一份(No:SP*********查看详情)。2023年1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同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同批次的桂皮。就检查情况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黄州市监责改〔2023〕055号,要求当事人限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并要求当事人实施产品召回。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桂皮,系由供应商送货上门销售的,当事人采购数量5kg,采购价格25元/kg,销售价格30元/kg,至本局送达检验报告之日已销售完毕,没有库存。当事人获得收益25元,无法提供供应商相关资质。

二、抽样单编号GZJ234*****486******查看详情不合格食品(烟桂)

(一)抽样基本情况:2023年12月0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黄冈市黄州区令胜干鲜调料商行经营场所内的烟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2月14日,我局收到对当事人抽检烟桂的不合格检验报告(No:SP*********查看详情),报告主要内容为:食品名称:烟桂;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1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阶段积极整改,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营商环境,利于市场经营的发展,本着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公平公正、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烟桂2kg;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8元;2.罚款人民币8000元。

(三)整改情况:黄冈市黄州区令胜干鲜调料商行于2023年12月22日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主要的整改措施:1.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更多的了解相关规定和经营者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并确保正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2.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进货查验,确保采购的食品做到查验并留存供货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进货单据、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对于供货商不能提供相关合格证明的食品,坚决做到不予购进。确保购进食品的合格率,特别是对于烟桂等干货;3.常态化的对店内经营的食品进行食品安全排查,查看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标签缺损、超过保质期、预包装破损等相关食品,如果有则立即进行清理,确保经营的食品安全,保障来我店消费的广大消费者买到放心食品。

(四)风险控制情况:2023年12月14日,我局收到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一份(No:SP*********查看详情)。2023年1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同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有同批次的烟桂2kg,已依法进行扣押。就检查情况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黄州市监责改〔2023〕056号,要求当事人限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并要求当事人实施产品召回。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烟桂,系由武汉舵落口农产品市场采购,采购数量38kg,采购价格37元/kg,销售价格40元/kg,至本局送达检验报告之日已销售36kg,剩余2kg已被本局依法扣押。当事人获得收益108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供应商相关资质。

黄冈市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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