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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域一体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特许经营项目 智慧停车 实验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发布时间 2024/2/8 关键词特许经营项目智慧停车实验   近期更新41530项目点击关注“特许经营项目,智慧停车,实验”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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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域一体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KG-CG-202402006)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域一体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51239.59 万元,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域范围内新增停车泊位 82995 个、改造停车泊位
3872 个,总停车泊位 86867 个的日常运营维护及对外运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域一体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域一体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2、投标人需具有对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的能力。(提供相关承诺书)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近三年(2020 年度、2021 年
度、2022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投标人提供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
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投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4.1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
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单位公章)。
3.4.2 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
体【包含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
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
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3.4.3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
诺并加盖公章(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5、其他要求
3.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
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投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5.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
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3 年 8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
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
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3 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
行为,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
自拟)(投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6、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但符合
相关文件规定的除外。(如有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或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作为投标人参
与此项目,则须提供已声明不承担政府债务的声明或公告文件,以刊登在报纸、网站等公开
媒体上的声明或公告为准)。
投标人中标后应成立项目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
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 号)及相关规定,
项目公司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4 家(含 4 家)。
3.7.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7.3 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
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7.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
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
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
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
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2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2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3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3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域一体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郑
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代理机构为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域一体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
2.2、项目编号:HKG-CG-202402006
2.3、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域范围内。
2.4、特许经营范围及内容
特许经营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域范围内新增停车泊位 82995 个、改造停车泊
位 3872 个,总停车泊位 86867 个的日常运营维护及对外运营。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域范围内新增停车泊位 82995 个、
改造停车泊位 3872 个,总停车泊位 86867 个。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内停车位智慧化改造、存量停车场的改造、
路外停车场的建设,指挥中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城市停车引导系统、云服务器及网络基
础设施以及城市智慧停车运营服务平台的建设。
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最终以发改部门审核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
2.5、项目总投资:251239.59 万元。
2.6、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运作模式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
交(BOOT)相结合的特许经营模式。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项目建设完成后所形成的
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资产所有权归政府,项目公司拥有经营权、收益权等相应的权利,并
负责日常维护、经营和管理工作,合作期满按照规定和协议约定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的接
收机构。
项目公司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全额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
2.7、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暂定 30 年,其中建设期 5 年,运营期 25 年。
2.8、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方自筹和市场融资等方式。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有关规定及验收标准。
2.10、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方式。
2.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
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2、投标人需具有对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的能力。(提供相关承诺书)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近三年(2020 年度、2021 年
度、2022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投标人提供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
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投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4.1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
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单位公章)。
3.4.2 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
体【包含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
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
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3.4.3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
诺并加盖公章(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5、其他要求
3.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
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投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5.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
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3 年 8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
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
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3 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
行为,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
自拟)(投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6、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但符合
相关文件规定的除外。(如有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或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作为投标人参
与此项目,则须提供已声明不承担政府债务的声明或公告文件,以刊登在报纸、网站等公开
媒体上的声明或公告为准)。
投标人中标后应成立项目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
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 号)及相关规定,
项目公司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4 家(含 4 家)。
3.7.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7.3 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
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7.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
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
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
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
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2 月 9 日 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北
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
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4.3 因交易系统保密性,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名单无法查看,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现
场公布投标人交易系统登记名单,经核实没有按规定在系统登记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
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
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
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
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在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
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
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
息库申报须知》。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
纸质版投标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签到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
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
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 100 米路北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1-8990998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716639 18003711712
邮 箱:xjgczb@163.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 1188 号置地广场 B 座 8 楼 8023 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 100 米路北
联 系 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198168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 100 米路北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371-8990998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郑汴路 1188 号建业置地广场 8 楼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 18003711712
电子邮件: xjgc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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