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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省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防汛抗旱物资 葫芦

所属地区 辽宁省-葫芦岛市 发布时间 2024/2/21 关键词防汛抗旱物资葫芦   近期更新2373项目点击关注“防汛抗旱物资,葫芦”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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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葫芦岛市 (省级) 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2-22 至 2024-02-28
撰写单位: 葫芦岛宜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孔跃澎
(葫芦岛市 (省级) 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 (省级) 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 (省级) 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94,820.00
最高限价(元):694,820
采购需求:

1、在合同期限内做好代储的省(葫芦岛市)级物资日常管理工作,省(葫芦岛市)级物资验收、入库、维护保养及调运等工作,确保物资完好率达100%,定期向采购人报送物资储备管理情况。

2、仓库基础设施及现代化建设、物资管理水平,满足市级物资储备要求。

3、供应商要严格执行采购人的调度指令,接到采购人调令后,立即组织发货,快速将物资运抵指定地点,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调运情况;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动用物资;供应商如不执行采购人调令或违反规定的,将追究供应商及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2)具备专业运输工具、专业队伍及长期本地服务的能力;3)具备快速响应应急预案及迅速调度的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2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高新园区高新五路47-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本招标公告已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ldggzyjyzx.com.cn)”上发布,请供应商在以上两个网站同时报名。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8号
联系方式: 0429-*******查看详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宜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葫芦岛龙港区龙程街34-4号楼3单元102
联系方式: 0429-*******查看详情
邮箱地址: hldyjxmgl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石化支行
账户名称: 葫芦岛宜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030*********查看详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女士
电 话: 155*****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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