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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0MW热电联产工程起动/备用变压器设备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热电 变压器

所属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 发布时间 2016/4/22 关键词热电变压器   近期更新11320项目点击关注“热电,变压器”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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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SDY(SS)ZB-2016-019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2×350MW热电联产工程

起动/备用变压器设备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设 计 单 位:
中国能建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总 目 录

第一卷  商务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招标书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经济合同基本条款

附 件

第二卷 技术部分


第一卷 商务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辅机起动/备用变压器设备

招标编号:HSDY(SS)ZB-2016-019

招标范围:起动/备用变压器1台

2
招标人: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3
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可用投标保函支付)

4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5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26日19:00 (北京时间)

6
投标文件的数目:投标原件扫描件电子版一份(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

7
投标文件递交至:tqw@hoshinegroup.com

8
开标日期:无 (北京时间)

9
开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电子版投标方式

10
数量调整:

11
交货期: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第二卷”。

12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13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投标资格、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一一列出,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另外,投标人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可能导致废标”或“投标无效”字样的条款、以及加注“*”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
备注:开标时,投标人应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之外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以备现场查验。如不满足此项要求,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一部分 招 标 书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现对其所需的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工程辅机,起动/备用变压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1、标书编号:HSDY(SS)ZB-2016-019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招标内容:

1.本标书招标内容为起动/备用变压器设备及其指导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各投标商应提供项目的供货及安装调试范围清单。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要求详见第二卷技术部分。

2. 设备及材料制造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标或行业标准)。

三、有关说明

1.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外协件、配套件、外购件等均由投标商负责。

2.项目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应包括:原材料、生产制造、检验、保险、利税、管理、运输、材料费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它服务事项等全部费用,该设备由投标方负责供应。

3.质量及验收:本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制造;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4.项目地点:起动/备用变压器设备2×350MW热电联产工程建设工地。

5.要求交货期: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四、招标文件价格:无

五、投标地点:邮箱

六、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4月26日下午19:00(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2016年4月27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无。

九、删除

十、联系电话及银行帐户信息

开户名称: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鄯善县新城东路支行

帐 号:********查看详情9868

税 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E-mail: tqw@hoshinegroup.com

电 话:****-*******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联系人:申珍珠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定义

(1)项目法人/建设方:指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2)招标人: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3)投标人:由项目法人认可的符合投标资格的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它应能按招标书要求提出投标书,中标后实施合同,即招标阶段的卖方。

1.1招标范围和要求

1.1.1 本招标书对下列设备进行招标。

本招标文件仅针对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配套的起动/备用变压器设备。

1.1.2 投标单位应提供随机供应的备品备件的规范、数量清单。

1.1.3 投标单位应提供安装、检修用的专用工具规范、数量清单。

1.1.4 投标单位应说明提供的设备水平和已售出相同参数、容量设备的买方单位,安装、投产情况和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提供给本工程的设备已做及要做哪些改进,预期效果如何。

1.1.5 卖方应负责对提供的设备进行包装、发运、交货。

卖方应按设备特点进行包装,达到防雨、防潮、防霉、防锈、防震、防腐蚀等要求,对大型结构零件、部件用油漆标记,同时要符合装卸、铁路、公路运输要求,以保证安全无损地运到现场。

1.1.6 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图纸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在投产验收过程中解决其中属于制造方面的问题。

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应详细说明在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中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上述技术服务费用已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1.1.7 设备制造过程中,业主将派出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经验且责任心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按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267号文关于《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参加对设备制造和出厂前的检验和试验并监造,但这并不代替和减轻卖方对质量的责任。

1.1.8 按照本工程计划投产期限和本招标书要求日期提交设备材料,并列出交付进度表。

1.1.9 投标单位须在每份投标书中附满足电厂初步设计所需的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投标同时提供二套包括上述文件的光盘)。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为买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力设计院做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7天内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台14份、电子文档3份),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中分别列出上述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的清单及交付进度表。其费用已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1.2 招标书的解释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理解不清或有疑问时,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分送各投标单位,或由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予以解释。

1.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期间,招标单位为了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发出的全部补充通知,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内,招标单位不再发任何补充通知。

1.4 投标单位的资格

1.4.1 投标单位应具有设计、制造锅炉水环式真空泵设备的经验并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

1.4.2 投标单位应是国家专业定点生产锅炉水环式真空泵设备的工厂,主管部、委审查认为具备生产该设备的能力和技术条件的工厂。投标单位须在投标书中提供其资格证明文件。

1.4.3 凡投标厂商的扩散或分包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扩散厂家资格证明文件和责任说明书。

1.4.4 投标单位应提供配套厂及扩散厂的名字并应得到买方的认可,投标单位对配套厂扩散厂的产品及相关后果负全部责任。

1.4.5 投标单位应说明设计、制造加工、试验等专业人员和设备的情况。

1.4.6 投标单位应说明所采用的标准和规定及标准规范详细清单(按部套及专业)。

1.5 投标书内容及要求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书顺序及标号逐项逐条回答招标书的要求并可增加说明或描述性说明,投标书对招标书未提出异议条款,均视为投标单位同意招标书要求。所有投标书与招标书要求有偏差之处,应统一汇总,列出差异表。招标单位将对投标单位对招标书响应程度进行评估。

投标书一式七份,一正六副, 投标同时提供一套所有投标文件的光盘(含图纸)。 “价格表”、“投标保证金”1份应分别单独密封,封面上标明“价格表”、 “投标保证金”和“保密”字样。

1.5.1 投标书内容

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经济合同基本条款的响应

(2)技术规范

(3)投标人承诺函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单位银行保函

(6)投标报价表

(7)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8)经使用单位确认的近三年销售业绩证明(复印件)。

(9)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报价。

(10)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1) 技术服务和联络

(12) 分包商情况

(13) 大件部件情况

(14)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文件

(15) 差异表

(16) 投标人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5.2 投标价格

1.5.2.1 投标单位应认真填写招标书要求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若单价、分项总价和投标总价之间有差异,则以单价或分项价累计为准。

1.5.2.2 投标价格:报建设单位现场交货的含税价格,投标报价在标的未变更情况下只能做为合同的最高限价,经商务谈判确定后的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1.5.2.3 凡投标单位单项报价的项目都有可能单项中标,各单项设备中标单位相互之间有积极配合的责任和义务并应接受用户的协调且不应有任何费用问题,如对某些单项,投标单位拒绝单项中标或单项中标时价格不同,应在招标书中予以明确。

1.5.3 投标货币

投标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1.5.4 投标语言

标书及相互往来的信函文件编写均为中文,如果投标单位提供的印刷文件用的是另一种语言,则需有中文译本并附有相应的页码,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5.5 投标单位保证金

1.5.5.1 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为30万元人民币,可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电汇、现金支付,也可用投标保函支付。

1.5.5.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或应招标单位要求而延长的日期。

1.5.5.3 投标保证金用以补偿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由于投标单位出现下列行为时遭受的损失: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2)投标人被通知预中标后,拒绝按预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预中标时规定的技术规范、供货范围和价格来签订合同)。

当出现上述2条中之一时,招标单位可不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或向投标单位担保银行兑现投标保证金。

1.5.5.4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通知未中标单位,并于5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无义务解释落标原因,对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1.5.6 投标书的有效期。

投标书有效期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或应招标单位的要求而延长。

1.5.7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单位是否中标,投标单位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5.8 投标书的提交

投标人应派专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开标现场。

1.5.9 投标书的修正和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单位可通过向招标单位递交书面文件来修正或补充已送出的投标书,该文件应密封,封皮上注明“补充投标”。补充投标书面文件应由原投标代表签字并盖投标单位公章方生效,并应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递送到,逾期无效。

招标单位在投标书截止日期后的3天内就投标书的内容向投标单位进行质询,并允许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日期,根据质询要求以书面文件形式,对该文件价格部分应密封,封皮上注明“补充投标”。

1.5.10投标单位的建议

投标单位可对技术规范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书要求更为合适的建议方案,但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各方面的影响,并列出规范差异表附于附件中。

1.6 删除

1.7 评标和定标

1.7.1 评标原则

1.7.1.1 本标的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7.1.2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2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评标,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7.1.3 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

1.7.1.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

1.7.1.5 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

1.8 评标方法

1.8.1 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本行业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1.8.2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不以任何外部证据作为其评标的依据或标准。

1.8.3 评标过程将严格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单位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评标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8.4 在评标的整个过程中,投标人所进行的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

1.8.5 本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1.8.5.1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附件”要求的声明和文件如下:

1.8.5.1.1 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1.8.5.1.2 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设备无需生产许可证,请说明)、或省部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或检验报告及有关鉴定材料;

1.8.5.1.3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1.8.5.1.4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1.8.5.1.5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1.8.5.1.6 资信证明;

1.8.5.1.7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两项同等或以上机组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或运行报告。

1.8.5.1.8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1.8.5.1.9 其它文件和资料。

1.8.5.2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8.6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其中,详细评审又分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两个部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1.8.7 初步评审是指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以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最基本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规格等内容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投标人和其它投标人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体评审内容系指:

1.8.7.1 投标人不满足本招标文件关于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1.8.7.2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1.8.7.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1.8.7.4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1.8.7.5 投标代表授权书未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8.7.6 投标文件针对每一种货物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1.8.7.7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对招标设备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

1.8.7.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货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8.7.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1.8.7.10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8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8.8.1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有明细报价和单价的,应以明细报价和单价的合计为准);

1.8.8.2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1.8.8.3 当各明细部分的价格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各明细的累计计数为准,修正合价。

1.8.8.4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评审并按废标处理,没收其投标担保。

1.8.8.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定为实质上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1.8.8.6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1.8.9 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的投标文件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1.8.9.1 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估法中的打分法,以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为依据,独立地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1.8.9.2 评标委员会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评委会每个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商务部分权重占60%,其中投标报价满分为45分,商务条件满分为15分;技术部分权重占40%,满分为40分。投标人两部分的分值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分。具体分值见下表:

A、商务部分(60分)


评审项目
分值
内 容

商务部分
投标报价
45
报价得分=45*[1-(投标报价-最低报价)/报价平均值],最低分25分。

商务条件
付款方式
5分
是否符合、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期
7分
在招标文件交货期限内,是否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标函质量
3分
标书制作是否完整、合理,出错率是否高。

B、技术部分(40分)


评审项目
分值
内 容

技术部分
配置
3
设备配置是否合理,产品质量认证、获省、部级名优产品等情况。

材质
7
设备的材质情况,选材是否优质、合理,质量是否可靠。

工艺
5
产品生产或制造工艺水平、技术力量及技术装备情况。

运行成本
5
综合评定产品的使用和维护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减少易损件的更换和维修费用,是否有利于长期效益。

功能
3
设备的功能性、整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是否最佳化。

品质
2
产品的档次、品质保证的评定。

企业管理
2
企业综合管理水平、信用等级、商业信誉等是否良好。

生产能力
3
企业生产能力如何,能否满足购货方需要。

售后服务
2
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用户评价等。

业绩
3
投标企业同等及以上机组的类似业绩,以确定投标人类似项目的建设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

企业信誉
2
企业信用等级、商业信誉,以及其履约评价。

财务状况
3
财务状况主要考虑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收入及盈利能力、银行资信等情况,以此推断投标人的履约能力。

1.8.9.2.1 在价格评审中,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明显低于市场或成本的价格投标,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8.9.2.2 在技术评审中,产品性能应当考虑设备配置、材质、生产或制造工艺水平、使用或维护成本等因素,以及设备的功能性、整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产品的档次、品质保证等因素;售后服务应当考虑其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用户评价等因素;在疆业绩应当考虑投标企业近三年的类似销售业绩,以确定投标人类似项目的建设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财务状况主要考虑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收入及盈利能力、银行资信等情况,以此推断投标人的履约能力等。

1.8.9.3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综合评估分。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名至前三名投标人将成为中标候选人。

1.8.9.4 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1.8.9.5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超出招标人承受能力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单位,做为流标处理。

1.9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权随时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

1.9.2 投标人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1.9.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1.9.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1.9.5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或参数要求提出偏离意见或澄清,将视同投标人同意、确认或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或相应部分的要求。

1.10 中标单位的确定

1.10.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负责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有权推荐一家或者一至三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者拒绝所有的投标人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对评标的任何解释工作。

1.10.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1.11 中标的标准

1.11.1 资格审查文件完整无缺;

1.11.2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

1.11.3 报价合理;

1.11.4 满足设计、技术要求和产品功能,技术规格与招标文件无重大偏离;

1.11.5 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及检测手段,能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交货期;

1.11.6 能提供最佳的服务,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1.12 中标通知

1.12.1 招标人根据评委会的评标报告和招标人的定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1.12.2 在定标或《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通知未中标单位,并于7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无义务解释落标原因,对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1.13 拒绝某些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1.13.1招标人或招标人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投标人,由此对相关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14 合同的授予、签订

1.14.1 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由中标单位通知其担保银行。

1.14.2 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或在招标单位认可的延期内,与招标单位商定签定合同,逾期则该中标单位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其银行保函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4.3 在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投标条件签定合同,被取消中标资格后,招标单位将按照评标结果顺序,递次另行选定中标单位并签定合同。


第三部分 经济合同基本条款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50MW热电工程


起动/备用变压器设备

经济合同


买 方: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卖 方:


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


合同生效日期: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
合同双方: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以下简称卖方)

合同审核单位: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0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0.1 “买方”是指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包括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0.2“卖方”是指 ,包括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0.3 “合同”是指本文件中的所有部分。

0.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中规定的部分。

0.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0.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0.7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

0.8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按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0.9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0.10 “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0.11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0.12 “电厂”是指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0.13 “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0.14 “现场”是指位于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热电工程现场,由买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0.15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 备用部件。卖方需分项、分部件报价,交买方认可。

0.16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0.17 “机组”是指汽轮机、锅炉、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0.18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0.19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0.20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0.21 “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买方通知卖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列入(有关部门)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0.22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及外购设备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0.23“监造代表” 是指由买方自行派出的技术人员或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人员。


1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定设备将适用于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热电工程项目。

1.1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设备名称: 起动/备用变压器设备

设备规格(型号):

数量:1台(套)

1.2 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1.3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部分”。

1.4 卖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招标文件“第二卷”。

1.5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本招标文件“第二卷”。

1.6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2 供货范围


2.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第二卷”。

2.2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 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 万元(大写 )。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与设备有关的卖方所应纳的税费、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从制造厂至买方现场)、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供方按需方货物的明细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金额不变。

3.2 合同的投标报价表见“附件1”。

3.3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闭口不变价。


4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4.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4.2 付款方式: 银行汇票。

4.3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对以下付款方式,投标单位可以提出异议,但有利于买方的付款方式将会增加投标单位中标的可能)

4.3.1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凭卖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总价款的10%做为预付款。

由卖方开户银行开具的金额为设备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见附件4

4.3.2 货款的支付

4.3.2设备到货款: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买方,买方在现场验明上述文件并开箱检验无误后, 凭卖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及合同金额60%的增值税发票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50%。

4.3.4每套合同设备通过168小时可靠性运行试验及性能试验后卖方提交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30%的收款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并将该套设备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为该套设备价格的40%,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30 % (付款总额达到该套合同设备的90%)。

4.3.5合同设备总价的10%做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卖方提交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并退还履约保函(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4.4付款时间以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5 交货


5.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第二卷”。

5.2 交货地点:

设备交货地点: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50MW热电工程建设工地,车板交货。

1号炉机组交货期:20 年 月 日

2号炉机组交货期:20 年 月 日

如果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建设需要必须修正工程建设进度时,由此引起的交货期变动,买方应提前通知卖方,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进行调整,并且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5.3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卖方应按照“第二卷”的规定向买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5.6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买方。

5.4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到货车站的到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0.9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5.5 买方可委托卖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买方承担。卖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5.6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1) 合同号;

(2) 机组号;

(3) 货物备妥发运日;

(4) 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 货物总毛重;

(6) 货物总体积;

(7) 总包装件数;

(8) 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

(9) 重量超过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3×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5.7 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按照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5.8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在3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地点,并且通知买方。

5.9 卖方应按招标要求,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做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15]套、电子版图纸两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规定的交付进度。对附件没有规定,但在设计过程中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对急用的,应在三天内提供。

5.10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12]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通知买方。

5.11 技术资料以买方所在地邮政部门的包裹通知单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10.10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如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

5.12 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5.13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50MW热电工程建设工地,车板交货。

5.14 收货单位: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6 包装与标记


6.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6.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6.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 合同号;

(2) 目的站;

(3) 收货单位名称;

(4)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 箱号/件号;

(6) 毛重/净重(公斤)

(7)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6.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提供中文装箱清单各二份。

6.6 “第二卷”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6.7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6.2注明上述内容。

6.8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6.9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6.10 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他方式妥善防护。

6.11 卖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6.12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6.13 卖方交付的各种货物,如买方委托代办运输的,在装载到运输工具上时,应绑扎牢固,不能因货物移动造成碰撞而损坏。

6.14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用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 合同号;

(2) 收货单位名称;

(3) 目的站;

(4) 毛重;

(5) 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6.15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七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6.16 卖方要求,买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返还卖方,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7 技术服务和联络


7.1 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7.2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买方提交执行7.1项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7.3 在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7.4 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

7.5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7.6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7.7 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7.8 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买方和工程有关各方,买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7.9 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买方应予以保密。

7.10 如果卖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卖方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7.11 对于卖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卖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7.12需要卖方的分包商对合同设备的分包部分提供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7.13 对于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且买方不承担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7.14 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提交买方予以确认。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7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10.11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7.15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7.16 卖方在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中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详细列于附件中。

7.17在第一个大修期内设备出现问题,卖方同意来人及时免费提供技术服务,解决相关问题,除人为因素外造成的设备损坏,卖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7.18机组投运后第一个大修,卖方负责派技术代表到现场进行免费技术指导。

8 质量监造与检验


8.1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第二卷”的规定。

8.2 买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买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8.3 买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第二卷”。

8.4 卖方应为买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8.4.1 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第二卷”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8.4.2 提前15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买方或买方驻厂代表。

8.4.3 买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卖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第二卷”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买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供方便。

8.4.4 卖方应负责向买方驻厂代表提供相应的工作、生活方便。

8.5 买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买方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买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8.6 买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买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买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买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8.7 不论买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买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10条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8.8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卖方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第二卷”中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买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8.9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买方应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三个月后由于买方原因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8.10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非卖方原因或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8.11 卖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10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卖方认为有必要,买方可同意卖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日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8.12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商检机关进行商检。请商检机关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8.13 卖方在接到买方按本合同8.9至8.12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8.14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8.14 卖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一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8.15 买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开箱检验之日起的六个月。

8.16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10条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9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9.1 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9.2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9.3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否则将按10.11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

9.4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

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第二卷”中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则验收认为合格。此后十天内,买方应签署并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第二卷”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9.6条和10.7条办理。

9.5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卖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买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9.6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合同附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9.7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条执行;

如属买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十天内由买方代表签署并由卖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卖方仍有义务与买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9.8 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买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十五天内,应由买方签署并由卖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因买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12]个月,则此后十五天内买方应签署并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9.9 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买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十五天内按照10.4条的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9.10 按本章9.4条及9.7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时(通常为四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卖方应按照本合同5.8及10.3.1条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9.1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作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卖方委托买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调换设备或由于卖方设计图纸错误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返工,卖方应按下列公式向买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ah+M+cm

其中:P—总费用(元)

a—人工费(元/小时.人)

h—人时(小时.人)

M—材料费(元)

c—台班数(台.班)

m—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

10 保证与索赔


10.1 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9条和第10条有关条款执行。

10.2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6500]小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7500]小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0.5%],设备可用率大于99%,卖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买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时止。

10.3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卖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1个月内,对于那些在1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买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卖方可委托买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施工、安装、调试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第一台机组在安装、试运、生产的过程中,若发现或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免费负责第二台机组的改造或升级,并对第一台机组免费处理。

10.4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在十五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条件是: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卖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0.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义按8.11条办理。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负担。

10.6 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0.7 由于卖方责任,在“第二卷”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卖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并且卖方在买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买方满意的替换件。

10.7.1起动/备用变压器设备运行保证值

¥50,000/详见技术协议部分 (单台合同设备)

10.7.2起动/备用变压器出力保证值

¥100,000/详见技术协议部分 (单台合同设备)

注:主电机功耗考核不在此范围内

10.7.3主要考核指标详见技术规范

11.7.4距离设备外壳1米处噪声≥75分贝时,罚款20000元。

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经济指标。

如上述任何一项的违约金比率超过以上条款指出的违约金比率的五倍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更大的违约金比率来支付违约金,其具体违约金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有权暂停全部或一部分性能验收试验。此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买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替换件。

每套合同设备按照以上(1)至(3)项累积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金额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20%。卖方支付最后一笔违约金或者卖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买方接受之日,即为买方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证书之日。

10.8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系卖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10.9 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5.1、5.4条规定计算,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收取迟交货物金额的[0.5%];

迟交5~8周,每周收取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9周以上,每周收取迟交货物金额的[1.5%];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由于卖方的交货顺序没有按交货进度执行影响买方下一步施工时,其前所到货物均视为迟交货物。

由于运输的责任而导致一个月以内的迟交,卖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发运单,经买方代表确认后,买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六个月时,买方应保留与卖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0.10 如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一周,买方将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5.11条规定为准。

10.11 如果由于卖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卖方需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和可预期的间接损失。

10.12 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20%],但由于设备瑕疵和引发的事故所产生的产品责任和伤害赔偿不在此范围。

10.13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及赔偿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每套机组最后一批交货完毕后的剩余部件,应按合理的进度交付,但在任何情况下应在该机组最终验收证书签发之前。两台机组的公用设备的保证期终止时间应与第二台机组的保证期终止时间相同。

10.14 由于卖方不按时交货,未按时交付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延误以及产品质量问题延误而未按买方要求处理时,为确保工期,买方有权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0.15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卖方须向买方提供由卖方主办银行开具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以买方为受益人,格式见附件4。

10.16如果卖方的各项承诺没有兑现,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卖方完全负责。

10.17 所有权、知识产权担保条款

卖方应对合同项下产品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得在这些产品上设定或允许他人设定任何形式的保证或物权担保。卖方应对合同项下产品及相关配套技术、服务依法自主拥有或有权合法使用的知识产权负完全的担保责任。由于卖方不适当、不正确、不完整的履行上述两项担保义务的,视为违约行为。除因独立处理相关侵权纠纷、担负相关费用并向买方支付由此产生的损失。

11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11.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卖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生效。

11.2 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份的权利。对于这种暂停,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

11.3 根据11.2条款规定,如果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11.4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买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以外的范围,买方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卖方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买方意见,与买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11.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和/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1.6 因买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买方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并赔偿卖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预期的间接经济损失。

11.7 因卖方原因而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预期的间接经济损失。


12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2.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三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2.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3 合同争议的解决

13.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法院判决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

13.3 起诉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13.4 法院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3.5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3.6 在进行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事项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14.1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14.2 本合同须经 审核备案。

14.3 本合同一式正本4份,副本8份;买方执正本2份,副本7份,卖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审核方执正本1份。

14.4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4.5 卖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买方予以确认,卖方应将从该确认的名单中选定的最后分包商通知买方。分包商一旦选定,卖方不得擅自改变。并且卖方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

14.6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4.7 合同双方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姓名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两周内通知对方。

14.8 本合同所包括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9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4.10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4.11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4.12 本合同双方的地址如下:

买 方 卖 方

名 称: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吐鲁番鄯善县

邮 编: 838200

电 话:****-*******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鄯善县新城东路支行

帐 号:********查看详情9868

纳税人登记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法定代表人:罗立国

签 字:

签字日期:

合同审核单位:

合同附件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包括本合同设备招标前的招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技术规范书,招标后的承诺文件、技术协议、设备合同价格书、供货范围表,以及其它与本合同行为有关的文件)均属于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1 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部套分项必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要在分项价中体现,并注明优惠的金额。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交货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日期、有效期、交货地点和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章。

1.2 投标报价表


表1-1 报价汇总表(格式)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备 注

1
设备价格






2
备 品 备 件






3
专 用 工 具






4
技术服务费






5
综合运杂费




含保险等

6
其 他






7
合 计





报价说明:

1、报价有效期:

2、具体明细价格见表1-2~表1-7。

3、报价汇总表单独密封。

投标人: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表1-2 设备价格分项表(单台/套) 单位:万元

投标人应按下表所列(但不限于此)分项(分部套)报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投标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表1-3 随机及一年运行用备品备件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2









3









总价







表1-4 专用工具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2









3









4
小计








表1-5 技术服务费分项价格表

序号
项 目
价 格
备 注





总价



表1-6 运杂费分项价格表(含保险费)

序号
项 目
价 格
备 注








总价



表1-7 保险费

序号
项 目
价 格
备 注








总价



表1-8 其 他

序号
项 目
价 格
备 注





总价


说明:表1-2~表1-8各表合计数应与表1-1对应项一致。


投标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表1-9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总价







表1-10 进口设备(部套)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总价







表1-11 投标人推荐的三年运行用备品备件价格表(可选项)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总价







投标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附件2 分包与外购

投标人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表,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厂家一般不小于3家,并报各分包厂家的简要资质情况。

分包情况表

序号
设备/部组件
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厂家名称
交货地点
备注









































































注: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供货范围一致


附件3 大件部件情况

投标人应把超级超限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长x宽x 高
重 量
厂家名称
货物发运地点
运输方式
备注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注: 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供货范围一致


附件4 履约保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本保函是为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投标人)于 (日期) 签订第 (合同号) 合同为买方提供 (设备名称) 提供履约担保。

(银行名称) (以下简称银行)以及他的继承人,受让人为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放弃追索权,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付给买方合同设备价格的 %(百分之 ),即 万元人民币。

(a) 当投标人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以下简称违约),无论投标人有无不同意见,银行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通知时,银行将按招标人所要求的上述金额和方式付给招标人。

(b) 按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c) 本保函的规定是我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招标人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条款中有规定免除银行的责任外,都不能解除我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

(d)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不迟于30天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

(投标人银行的名称) 公章

(签发人名和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要提交下列文件:

<!--[if !supportLists]-->1. <!--[endif]-->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if !supportLists]-->2. <!--[endif]-->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设备无需生产许可证,请说明)、有关鉴定材料;

<!--[if !supportLists]-->3. <!--[endif]-->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if !supportLists]-->4. <!--[endif]-->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if !supportLists]-->5. <!--[endif]-->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审计

报告;

<!--[if !supportLists]-->6. <!--[endif]-->资信证明;

<!--[if !supportLists]-->7. <!--[endif]-->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if !supportLists]-->8. <!--[endif]-->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if !supportLists]-->9. <!--[endif]-->其它文件和资料。


附件6 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差异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附件7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附件8招标文件附图

(根据具体设备的需要提供)


附件9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


投标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

我代表 (投标人名称) ,在此作如下承诺:

1. 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3. 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设备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 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附件10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授权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签名:

职务: 职务:

投标人公章:


附件11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第二卷 技术部分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

高压起动/备用变压器

技术规范书


编制: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 乌鲁木齐


目 录

1 总则 1

2 技术要求 2

2.1 标准和文字 2

2.2 引用标准 2

2.3 设备使用环境条件 4

2.4 变压器型式及相关参数 6

2.5 一般技术要求 7

2.6 中性点电阻柜 23

2.7 变压器的消防 25

3 质量保证、监造、试验、运输、安装 27

3.1 质量保证 27

3.2 设备监造 28

3.3 试验 29

3.4 运输 33

3.5 安装指导与培训服务 33

4 供货范围 34

5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 36

6 设计联络 44

7 交货进度 44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的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它提出了变压器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型式和出厂试验、出厂前组装检查;包装、运输及车板交货;提供技术文件和数据;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试验监督,交接验收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规定变压器应遵循的基本技术原则,包括变压器型式、技术性能、本体和附件结构、设计联络、工厂监造和检验、引用标准、使用条件,以及变压器的具体技术参数和要求等内容。

1.2 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

投标人应 具 备 招 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3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国家标准,并且功能完整、性能优良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4 投标方对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产品质量负有全责,包括其分包和外购的产品。

1.5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投标方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异议(或差异),不论是多么微小,均应在其投标书中以“与技术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说明。

1.6 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应执行规范书所列的各项现行(国内、国际)标准。规范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满足或优于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在此期间若颁布有要求更高、更新的技术标准及规定、规范,则以最新技术标准、规定、规范执行。

1.7 合同签订之后,按技术协议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

1.8 在签定合同之后,招标方和设计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定或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可由三方共同协商,但投标方最终应予解决。

1.9 联络方式:设计联络会、传真。日常可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联络。(但具备法律效力的联系方式为设计联络会及传真)。

1.10 投标方应明确承诺:签定技术协议3天内,完全可提供满足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全部图纸和技术资料(清单见本规范书相应条款)。

1.11 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图纸)和设备铭牌上标识均按4级编码系统。投标方对KKS标识代码的唯一性、规律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扩展性负全责。标识原则、方法采用KKS编码原则。

1.12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投标双方协商确定。

1.13 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必须列出2013~2015年300MW机组及以上220kV起/备变压器的销售业绩,要求有小计和总计数量,业绩中必须列出日期,2013年以前业绩不应统计。


2 技术要求

2.1 标准和文字

2.1.1 技术规范书范围内的设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在国内标准不完善的情况下,可参照选用IEC标准或双方认定的其它国家标准。选用标准应为最新版本。

2.1.2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头和螺帽等均应遵照ISO及SI公制标准。

2.1.3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正式文件、数据、来往信函、产品的铭牌、运输包装等均使用汉字版本。

2.1.4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正式文件、数据、来往信函中的计量单位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颁布的法定计量单位。

2.2 引用标准

2.2.1 本技术规范书未提及的内容均应符合以下的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若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时,以较高标准为准。选用标准应为签订合同时的最新版本。

GB1094.1-2013 电力变压器 第1部分 总则

GB1094.2-2013 电力变压器 第2部分 温升

GB1094.3-2003 电力变压器 第3部分 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外绝缘空气间隙

GB1094.5-2005 电力变压器 第5部分 承受短路的能力

GB2900.15-1997 电工术语 变压器 互感器 调压器 电抗器

GB2536-2011 电工流体 变压器和开关用的未使用过的矿物绝缘油

GB311.1-2012 绝缘配合 第1部分 定义、原则和规则

GB7449-1987 电力变压器和电抗器的雷电冲击波和操作冲击波试验导则

GB7328-1987 电力变压器和电抗器的声级测定

GB7354-2003 局部放电测量

GB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26218.2-2010 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

GB/T5582-93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10230-2007  无载分接开关

GB/T6451-2008 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17468-200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GB/T15164-1994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

GB/T8287.2-2008 支柱绝缘子

GB/T4109-2008 交流电压高于1000V的绝缘套管

JB2420      户外、防腐电工产品油漆

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20840.2-2014 电流互感器的补充技术要求

GB/T7252-2001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

GB/T7595-2008 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

JB/T3837-2010 变压器类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T8450-2005 变压器用绕组温控器

JB/T6302-2005 变压器用油面温控器

JB/T9642-1999 变压器用风扇

JB/T10112-2013 变压器用油泵

JB/T9647-2014 变压器用气体继电器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生产输电[2003]95号)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电力生产技术监督工作意见(生产输电[2003]29号)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110(66)kV~500kV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

国家电网公司《各类输变电设备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生技[2004]634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

下列为所参照的IEC标准名称,但不仅限于此:

IEC60076-1:2000 电力变压器 总则

IEC60076-2:2011 电力变压器 温升

IEC60076-3:2000 电力变压器 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外绝缘空气间隙

IEC60076-4:2002 电力变压器和电抗器的雷电冲击和操作冲击试验导则

IEC60076-5:2000 电力变压器 承受短路的能力

IEC60076-8:1997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

IEC60076-10:2001 变压器和电抗器声级测定

IEC60060-1:2010 高压试验技术 第一部分 一般定义和试验要求

IEC60060-2:2010 高压试验技术 第二部分 测量系统

IEC60071-1:2006 绝缘配合第一部分 定义、原理和规则

IEC60071-2:1996 绝缘配合第二部分 应用导则

IEC60071-3:1982 绝缘配合第三部分 相同绝缘配合原理规则和应用导则

IEC60137:2008 交流电压高于1000V的套管

IEC60156:1995 绝缘油电气强度确定法

IEC60168:2001 标称电压高于1000V系统用的户内和户外瓷或玻璃支柱绝缘子的试验

IEC60044-1:2003 电流互感器

IEC60044-6:1992 互感器 第六部分 保护电流互感器动态性能的要求

IEC60214:2014 有载分接开关

IEC60270:2000 局部放电测量

IEC60296:2003 变压器与断路器用新绝缘油规范

IEC60354:1991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负载导则

IEC60551:1987 变压器与电抗器噪声测量

IEC60815:2008 污秽条件下绝缘子选用导则

IEC60507:1991 交流系统用高压绝缘子的人工污秽试验

2.2.2 在技术规范书中启/备用变压器任何组件和装置,如果在相关文件中未专门提到或遗漏,但对于构成一个完整的、性能良好的相关变压器设备为必不可少的,或者对于变电站安全、稳定运行或对于改善变电站运行品质是必要的,或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过程中易损坏的零部件(不限于此),投标方应予以提供,其费用包括在相应的设备总价中。

2.3 设备使用环境条件

年平均气压 970.4hPa

年平均最高气压 972.6hPa

年平均最低气压 967.0hPa

年极端最高气压 1009.0hPa(1987 年11 月27 日)

年极端最低气压 943.5hPa(1984 年7 月15 日)

年平均气温 11.8℃

年平均最高气温 37.4℃

年平均最低气温 -15.5℃

年极端最高气温 46.5℃(2000 年7 月11 日)

年极端最低气温 -28.7℃(1960 年1 月21 日)

平均日温差 16.0℃

最大日温差 25.1℃

最冷月(1 月)最大日温差 15.5℃

最热月(7 月)最大日温差 23.6℃

年平均水汽压 6.6hPa

年最大水汽压 38.6hPa(1972 年8 月6 日)

年最小水汽压 0(出现5 次)

年平均相对湿度 43%

年最小相对湿度 0

年平均降水量 26.8mm

最大一日降水量 28.8mm(1984 年6 月21 日)

年平均蒸发量 2515.0mm

年最大蒸发量 3092.2mm(1959 年)

年最小蒸发量 2109.0mm(1984 年)

平均风速 1.5m/s

全年主导风向 E

最大积雪深度 12cm(1998 年1 月10 日)

最大冻土深度 117cm(1977 年2 月、1985 年1 月)

平均大风日数 6.3d

平均雾日数 4.0d

平均雷暴日数 5.8d

最多雷暴日数 11d(1981 年)

平均降水日数 17.8d

最多降水日数 25d(1971 年)

平均沙尘暴日数 4.9d

最多沙尘暴日数 32d

海拔高程:377.8m

地震基本烈度:7度

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1g,设计特征周期为0.35s

2.4 变压器型式及相关参数

2.4.1 名称:起动/备用变压器

2.4.2 变压器型式:三相式、自然循环风冷、铜绕组低压分裂有载调压降压电力变压器,带附加绕组(三角形接线)。

2.4.3 台数:1台

2.4.4 用途: 350MW级发电厂起动/备用变压器。

2.4.5 变压器安装地点:户外;

2.4.6 主要技术参数

2.4.6.1 型号:SFFZ10-45000/35

2.4.6.2 系统最高工作电压(高压侧/低压侧):40.5kV/6.9kV

2.4.6.3 额定容量: 45/27-27MVA(绕组温升55K时)

2.4.6.4 额定电压(高压侧/低压侧): 36.5+3×2.5%~36.5-5×2.5%/6.3-6.3kV

偏差:±0.5%

2.4.6.5 额定电流(高压侧/低压侧): 711/2474-2474A

2.4.6.6 额定频率: 50Hz

2.4.6.7 相数: 三相

2.4.6.8 空载电流: ≤0.5%

2.4.6.9 短路阻抗:16%(在额定电压和频率下温度为75℃,对分裂变压器是以高压绕组额定容量为基准的半穿越短路阻抗)短路阻抗误差不超过:±7.5 %

2.4.6.10 调压方式: 中性点有载调压

调压范围: 36.5 +3×2.5%~36.5 -5×2.5%

2.4.6.11 中性点接地方式: 高压侧不接地(暂定),低压侧经电阻接地

2.4.6.12 冷却方式: ONAF(油浸风冷)

2.4.6.13 联接组标号: D,yn1-yn1

2.4.6.14 极性: 减极性

2.4.6.15 变压器结构: 芯式结构

2.4.6.16 端子连接方式

高压侧:架空

   低压侧:6.3kV共箱封闭母线

高压侧中性点:/

低压侧中性点:电缆经电阻接地

2.4.6.17 变压器相序(面对变压器高压侧从左到右)

高压侧为:O,A,B,C

低压侧为:o,a,b,c、a,b,c,o

2.4.6.18 套管相间距离:

高压: (投标方提供)

低压: 与共箱封闭母线厂配合

2.4.6.19 绕组绝缘耐热等级:A级

2.4.6.20 损耗及效率(额定电压、频率及额定容量COSφ=1归算到75℃时)

<!--[if !supportLists]-->l <!--[endif]-->损耗允许误差:无正误差

<!--[if !supportLists]-->l <!--[endif]-->效率:不应小于 %(投标方填写,并提供计算公式和依据)

<!--[if !supportLists]-->l <!--[endif]-->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时空载损耗保证值: kW。额定频率、110%额定电压的空载损耗: kW。

<!--[if !supportLists]-->l <!--[endif]-->投标方投标时应提供具体值:

负 荷
0
25%
50%
75%
100%

负载损耗(kW)






附加损耗(kW)






总损耗 (kW)





<!--[if !supportLists]-->l <!--[endif]-->效率:在75℃时,在额定电压和频率下的效率应>99.7%

负 荷
25%
50%
75%
100%

Cosφ=1





Cosφ=0.85




2.5 一般技术要求

2.5.1 基本要求

变压器应通过本技术规范提出的全部型式试验项目,并具有相应电压等级、容量、型式和结构的三台、三年以上的良好运行经验。对于同类设备在近期出现过绝缘击穿、放电和强迫停运等严重故障情况,采取的技术整改措施有效。

2.5.2 引用标准、使用条件

见技术规范书第2.2、2.3条(规范、标准和其它规定、设备使用环境条件)

2.5.3 额定容量、电压组合、连接组标号及损耗等性能参数

见技术规范书第2.4条(变压器的型式及相关技术参数)

2.5.4 绕组绝缘水平

变压器绕组的绝缘水平,应取国家标准规定的上限数值,以提高变压器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变压器制造厂在投标时亦可适当提高变压器的冲击和工频耐压水平,以更好地提高变压器的安全可靠性。同样,在投标时亦可适当提高变压器局部放电测量中的短时过冲电压的水平。

项目

绕组
短时工频耐受

电压kV (有效值)
额定雷电全波冲击耐受电压kV (峰值)
截断雷电冲击耐受

电压kV (峰值)

高 压 侧
85
200
220

高压侧中性点
----
----
----

低 压 侧
25
60
65

低压侧中性点
25
60
65

变压器绕组的匝间工作场强:≯2kV/mm

2.5.5 温升限值

变压器绕组、顶层油、铁心和油箱等金属部件的温升,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数值。本技术条件增加对绕组热点温升的考核(采用计算方法)。在变压器的冷却方式和负载能力下应当能够满足规定的温升限值。

变压器的温升试验,应在满负荷时进行。 对于采用不同负载状况下的多种冷却方式时,变压器绕组(平均和热点)、顶层油、铁心和油箱等金属部件的温升均应满足要求。

变压器的部位
温升限值
测 定 方 法

绕组
65K
用电阻法测量的平均温升

绕组热点温升
80K
计算法

顶层油温升
55K
用温度计测量

油箱、金属结构件和铁心
80K
温度计或红外测量法

2.5.6 过载能力

投标方对变压器的短时过负载能力应满足设计及运行的要求。投标方同时需提供短时过负荷能力的计算报告,控制条件为:在环境温度43.7℃,起始负荷为80%额定负荷,变压器允许短时过载能力不低于以下数值。变压器最热点温度不超过140℃。负载损耗取满负荷时的损耗。

过电流(%)
120
130
145
160
175
200

允许运行时间(分)
480
120
60
45
20
10

2.5.7 变压器过励磁能力

为适应电网电压波动的情况,在额定频率、额定负载下工频电压升高时的运行持续时间由投标方提供(以额定电压为基准,在额定频率下)但不能低于以下数值,另外投标方还应提供各种过励磁状态下的谐波分量曲线

运行条件
空 载
满 载

过电压倍数(相相)
1.1
1.2
1.3
1.4
1.05
1.25
1.5
1.58

允许运行时间
连续
30分钟
5分钟
1分钟
连续
20秒
1秒
0.1秒

2.5.8 耐受短路的能力

2.5.8.1 变压器和附件的耐受短路电流的动、热稳定能力应符合或超过IEC60076中的各项要求。220kV变压器应提供同类型变压器耐受突发短路的试验报告或计算报告,计算报告应有相关理论和模型试验的技术支持。耐受突发短路试验的变压器或模型绕组受力应不低于新订变压器的绕组受力,或耐受短路的计算方法经过试验验证。在设计联络中,制造厂应提供变压器每一个线圈(包括稳定绕组)耐受短路的计算报告,并确保具有足够的安全裕度。变压器包括附件,但不仅仅是诸如(但不限于)套管、套管式电流互感器、分接开关等,都应能承受规定的短路故障而没有不会导致机械变形或者电气性能的降低。

2.5.8.2 变压器在满载及任何抽头位置情况下,高压侧接于无穷大系统,变压器内和低压侧出口短路,变压器能保持其动、热稳定性能而无损伤、变形和移位。热稳定的短路持续时间不得小于3s变压器无损伤,短路后线圈温度不高于250℃,保证变压器可继续运行。投标方提供变压器允许的短路次数。

2.5.8.3 对于出现过变压器短路损坏的变压器制造厂如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不论是否具有耐受突发短路的试验报告,均应提供损坏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报告。

2.5.8.4 变压器及其附件的设计和组装应使振动最小,并且能承受三相短路电动力的作用。

2.5.9 变压器重要的制造要求

2.5.9.1变压器材料

用于制造变压器的所有材料应根据使用条件考虑强度、钢度、弹性变形,耐用性和其它化学、物理性能。选用最适用的新的、优质的、无损伤和缺陷的材料。用于设备和部件的材料都应经过相关的试验,材料试验报告出厂时应提交招标方。

不同的金属连接在一起应避免引起电化学腐蚀。

2.5.9.2工艺

用于制造变压器的所有部件应按中国标准精确制造,螺栓、螺母等紧固件、以及机械的公差配合应符合中国标准的最新标准。投标者对变压器部件诸如铁芯、线圈等的制造技术、工艺及工装如果是最新的并具有国内(国际)先进制造水平的务请详细列出。

2.5.9.3焊接

2.5.9.3.1 变压器相关部分的焊接、检验都应符合国家及制造厂有关标准的要求。根据所用材料选择合适的焊接材料及合理的工艺。焊接过程中应排除熔融金属中的气体,焊缝形成后,应清除焊渣。焊缝应均匀一致、与母体金属融合良好,并且无气穴、裂纹和夹渣。

2.5.9.3.2变压器各焊接件坡口可以用刨削、磨削等机械加工方式加工成符合国家标准的坡口以适应焊接的条件。焊接接头的设计和焊接材料的选择须考虑焊透性,填充金属与线材应具有良好的熔和性。焊接坡口表面应无可见缺陷,如夹层、锈蚀、油污或其它杂物和由切割引起的缺陷。

2.5.9.3.3焊缝内外两侧应平整圆滑,过渡面具有良好的外观,适于表面喷漆。避免应力集中。对变压器油箱上的焊缝磨削不应削弱最终容器的结构强度。油箱机械强度符合国家标准GB/T6451-2008要求。

2.5.9.4铸件

2.5.9.4.1铸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对不进行机械加工及外露的表面进行修饰。对危害铸件强度和效用的所有表面缺陷,要彻底铲除直至看到无缺陷的金属,然后补焊修复。铸件金相组织应均匀致密,无裂纹、气孔、砂眼、夹渣,非金属杂质的尺寸和数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2.5.9.5油漆与防锈

2.5.9.5.1变压器外壳、本体及附件,除不锈钢和接地部件以外,均应刷漆或镀锌,不锈钢制件的镀锌层单位面积的质量不小于500g/m2。

2.5.9.5.2油漆应有良好的附着性,不易脱皮、龟裂且无腐蚀性的三防油漆。附件的油漆应与本体一致。油漆的颜色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决定。

2.5.9.5.3投标方应采取措施防止运输中漆层脱落与变质。

2.5.9.5.4投标方应提供所有防锈措施(包括使用的涂层材料及牌号、性能、涂层次数、工艺、标准等)。

2.5.9.5.5投标方应提供适当涂料,以便现场进行修补涂层用,修补工作由投标方完成。

2.5.9.6铭牌与标志

变压器本体和各控制设备以及这些设备的主要组件和调压操动机构应均有耐久和字迹清晰的铭牌。铭牌应当用防腐蚀同时能耐受气候环境影响材料制成。这些设备的铭牌要求见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设备技术标准。

2.5.10 局部放电

按照国标GB1094.3要求施加试验电压,在1.5Um/ kV电压下,高低压绕组局部放电量小于50 pC,高低压套管放电量小于10pC,出厂时向招标方提供各端实测值及试验报告。

2.5.11 电晕及无线电干扰水平

在1.1Um/kV倍最高相电压下,无线电干扰电压应小于500μV,保证在晴天夜晚应无可见电晕。

2.5.12 噪音水平

当散热器、风扇不投入运行时,在距变压器外壳0.3米、离地高度为1/3和2/3变压器本体高度处噪音水平小于55dB;当风扇电机全部投入时,在距变压器外壳2米、离地高度为1/3和2/3变压器本体高度处噪音水平小于75dB。

2.5.13 与封闭母线的配合

与封闭母线连接的升高座,由投标方成套供货,投标方应向封闭母线厂提供详细资料,并密切配合。变压器与封闭母线连接应满足ZBK11009-89《封闭母线》、GB/T 8349-2000中的有关规定:封闭母线与设备连接应采用镀锡铜编织线挠性连接。自身可拆连接,可采用镀锡铜编织带或多层铜箔片挠性连接,接头载流能力及温升应满足相关标准。

2.5.14 铁心和绕组:

2.5.14.1 为确保铁心的性能,本工程采用武钢硅钢片(30QG120)等同一批次的优质、低损耗的冷轧晶粒取向硅钢片,在心柱和铁轭上采用多阶斜搭无孔绑扎接缝,铁心采用D型轭结构。装配时铁芯组件用均匀的压力压紧整个铁心。变压器铁心应不会由于运输和运行的振动而松动,铁心级间迭片应有适当的油道以利冷却。变压器铁心应以先进的加工工艺制造,在结构上充分考虑过励磁和降低损耗,以满足散热,运输要求。

2.5.14.2 投标方应当具有确保变压器动、热稳定性能的技术和工艺措施。采取措施保证变压器绕组轴向压紧,包括绕组垫块采用预密化、内外多个线圈均能压紧撑实的工艺和检测措施等。应在绕组整体套装并烘燥后,采用压敏纸等方法检测各绕组圆周和轴向的压紧状况。

2.5.14.3 投标方应当对同一电压等级的绕组采用同一厂家、同一批次优质的无氧铜电磁线绕制,且进行100%无损检查。

2.5.14.4 投标方对其绕组优先采用半硬铜导线,导线间应有足够的换位,以使夫加损耗降至最低,换位导线应采用自粘性连续换位导线。绕组应有良好的冲击电压波分布,不宜采用加避雷器方式限制过电压;使用场强应严格控制,采用耐热、高密度、灰分低的绝缘纸作为匝间绝缘,确保绕组内不发生局部放电和绝缘击穿,应对绕组漏磁通进行控制,避免在绕组引线和其他金属构件上产生局部过热。

2.5.14.5 绕组应适度加固,引线应充分紧固,器身形成紧固整体,使其具有足够的短路承受能力,在运输、振动和运行中外部短路时不发生相对位移。

2.5.14.6 变压器铁芯、夹件均应可靠接地。变压器的铁芯、夹件均应通过绝缘小套管从油箱上部引出与接地网连接可靠接地,并应配置接地线引下支持绝缘子,引至变压器底部。铁芯、夹件的接地线与接地网之间应设置隔离开关。接地处应有明显接地符号或“接地”字样。投标方提供安装接地引线的绝缘子及绝缘铜排及隔离开关。

2.5.14.7 变压器出厂时应进行绕组变形试验:包括频响试验(相间频响特性应具有良好的一致性)及低电压阻抗试验,以作为变压器的基本数据建档,并出具试验报告。

2.5.14.8 绕组内部应有较均匀的油流分布,铁芯级间迭片也应留有适当的冷却油道,并使油路通畅,避免绕组和铁芯产生局部过热。

2.5.14.9 变压器的铁芯应有强力定位,应能承受运输冲击加速度3g,防止运输过程中移位。变压器在安装固定中应采取有效防振措施,以避免外力破坏。

2.5.15 油箱和油枕

2.5.15.1 变压器油箱的结构型式为钟罩式,钟罩与底座的连接处应有良好的电气通路,防止连接螺栓发热。

2.5.15.2 变压器的油箱、升高座、散热器及其他附件装设有等电位措施(采取可靠的电气连接),防止当电压突变时产生静电放电,变压器器身设有等电位接地屏,磁屏蔽可靠接地,且在顶盖上设有检查孔道。

2.5.15.3 变压器安装在水平基础上,油箱及冷却器设计及升高座连管、变压器顶盖到油枕的油管安装应考虑变压器安装后气体有效进入瓦斯继电器。

2.5.15.4 变压器油箱应是用高抗拉强度钢板制成的焊接结构,应能耐受133.33Pa真空和正压0.1MPa的机械强度试验,油箱不应有损伤和永久变形。油箱应密封并采用真空注油。装在本体上的冷却器应和油箱一起抽真空而不发生变形或泄漏。变压器注满油后外加2倍高油箱的油压,保持24小时以上无渗漏。

2.5.15.5 油箱的顶部应呈圆顶或斜坡形,可以流散积水,油箱内部不应有窝气死角。所有箱顶上的开孔都应有颈圈,所有升高座的最高点都应有放气塞并联接至一根共用的管子,以便将气体收集到气体继电器。

2.5.15.6 所有人孔、手孔和套管开孔的联接应使用螺栓,并使用合适的密封垫和法兰,在需要处密封垫应有限位,防止对密封材料过分压缩。应有一个或多个人孔或手孔,其大小应使操作者能够触到套管的下端,触到接线夹和线圈的上端,以便不用打开箱盖和放油不低于线圈装配的上端,就可以更换套管和电流互感器。油箱应在方便的位置装有吊攀、千斤顶支架和水平牵引装置。为了安装方便,至少在四角有八个千斤顶支架,油箱的千斤顶着力处设有防滑措施,防止千斤顶滑落。如果变压器的尺寸不允许装设上述构件,应在投标书中提供建议的代替方法。

2.5.15.7 油箱上部应设滤油阀,下部装有足够大的事故放油阀。事故放油阀选用球阀并加装5mm厚的玻璃堵板。

2.5.15.8 油箱中、下部位装设两只取油样阀,下部的取油样阀尽量装于油箱底部。

2.5.15.9 变压器采用内油波纹膨胀密封式油枕(按沈阳嘉华、沈阳亿兴、沈阳海为三家分项报价,按最高价列入总价,最终由业主选定),采用全密封结构。

2.5.15.10 变压器油枕应有注油管、放油、排污油、排气装置及呼吸管。注油管和排气管应连至变压器下部,且有阀门密封。

2.5.15.11 变压器油枕结构应便于清理内部,其容积应保证在环境温度46.5℃、满负载状态下油不溢出,在-28.7℃未投入运行时,观察油位计应有油可见。安装指针式油位表。

2.5.15.12 波纹储油柜应设有准确的油量指示及可靠的极限油位报警,显示值与实际误差应小于5%。当达到最高油位和最低油位时应有报警信号输出。

2.5.15.13 波纹储油柜应密封可靠。金属波纹囊的焊逢应焊宽均匀,熔透、无虚焊和严重氧气现象。波纹表面不允许有划伤和硬褶。

2.5.15.14 波纹储油柜寿命应与变压器相同。波纹囊应弹性好,满足20000次以上的伸缩寿命;具有较小的刚性,在伸缩范围内因其刚性反力产生的最大油压应小于 0.005Mpa;以满足对油膨胀的吸收和不影响压力释放阀动作力值的设定。波纹储油柜应能实现免维护。

2.5.15.15 波纹储油柜应满足耐压密封试验要求和全真空注油要求,即耐正压和负压能力不低于0.1Mpa, 残压133.3Pa整体真控注油要求.

2.5.15.16 变压器检修爬梯应设置在低压侧,方便维护、观察瓦斯继电器等装置。距带电部件的距离应满足电气安全距离的要求。

2.5.15.17 变压器及金属附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变压器颜色:招标方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确定

2.5.15.18 变压器油:

油的牌号: 克拉玛依#45

油性能要求:闪点(闭口): ≥140℃

含水量: <10PPM

含气量: <1%

耐压等级: >60kV

介质损耗因数(90℃):≤0.003

2.5.15.19 投标方应提供全部油量的110%油。

2.5.16 套管

2.5.16.1 套管绝缘承受国家标准所规定的工频试验电压和冲击试验电压,结构上应保证在相应试验电压作用下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并保证一定的裕度。以下数值投标方填写:

装设位置

冲击全波试验电压kV(峰值)1.25/50μS
冲击截波试验电压kV(峰值)
一分钟工频试验电压kV(有效值)

湿 试
一分钟工频试验电压kV(有效值)

干 试

高压侧





高压侧中性点





低压侧





低压侧中性点




2.5.16.2 变压器套管采用有运行业绩的优质产品,所有瓷套都必须是整体烧制的,相同电压等级的套管应可以互换。套管的瓷套都应均匀一致,无洞穴及其它缺陷,釉面必须颜色一致,无气泡、毛刺及其它缺陷。

2.5.16.3 变压器高压套管应是油浸电容式,套管的绝缘水平应当高于或等于变压器的内绝缘水平,并密封良好。

2.5.16.4 套管额定电流(A):1600/4000 高压侧中性点:/

2.5.16.5 套管伞型、干弧距离、泄露比距等的选择:

投标方对变压器的套管伞裙应选用不等径大小伞结构,并满足IEC60815的要求。其两裙伸出之差(P1-P2)不小于15mm,相邻裙间高(S)与大裙伸出长度之比应大于0.9,应具有良好的抗污秽能力和运行性能。

投标方应当提供淋雨条件下套管人工污秽试验的型式试验报告。

套管的外绝缘泄露比距:≥3.1cm/kV(按系统最高电压),套管外表面喷涂RTV.

2.5.16.6 投标方应提供对高压套管上测试用套管末屏接地线的引出线连接端子。对于现采用螺栓式末屏引出方式的套管,投标方应有防止螺杆转动的措施。

2.5.16.7 采用导杆式结构套管,投标方应采取措施防止穿缆结构密封不良所带来的进水受潮问题,在大电流套管导杆引线两端,都应配有锁母和蝶形弹簧垫圈以防止螺母松动,而在投入运行时过热损坏。

2.5.16.8 局部放电:1.5Um/kV电压下的局部放电不大于:10 PC

2.5.16.9 套管中的油应与变压器本体相同

2.5.16.10 套管端的最低允许荷载(水平横向、垂直、水平纵向)、安全系数、套管接线端采用的型式和尺寸

名 称
横 向(N)
垂 直(N)
水 平(N)

高压侧套管
2000
2000
2000

低压侧套管
3150
3150
3150

静态安全系数为3.5,事故状态下安全系数不小于1.67。

端子板应能承受400N·m的扭矩而无变形。

变压器套管端子型式和尺寸应满足GB5273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端子板应采用高导电性的青铜,铜或铝合金,且在表面覆盖层厚度不小于0.0127mm的镀银或镀锡。更大的电流等级需要更大的端子板,安装孔应符合现行IEC标准,安装孔的具体情况应由设计部门提出要求。

投标方应提供套管组装于变压器上以后的机械强度计算报告

2.5.16.11 投标方应提供套管出厂时的全部型式试验及出厂试验报告。

2.5.17 套管型电流互感器

2.5.17.1 套管型电流互感器应符合IEC60185、IEC60044-6标的要求,包括修正或补充本。套管型电流互感器配置测量用和保护用两种。设计所提出所有电流互感器相应的额定值,包括额定一次电流、额定二次电流、额定电流比、准确级、额定输出等应标列在变压器铭牌上。

套管型电流互感器参数

名 称
型号
电流变比
每相台数

确级
额定输出(VA)
误差限值

高压侧

1200/1A
1
0.2
50VA
GB1208-2006

1200/1A
2
5P30
100VA
GB1208-2006

低压侧I中性点

200~400/1A
2
5P30
50VA
GB1208-2006

低压侧II中性点

200~400/1A
2
5P30
50VA
GB1208-2006

套管型电流互感器动热稳定性必须满足于安装地点系统短路容量,特别是小电流比的电流互感器。另外套管电流互感器还应有防渗漏、防转动措施。

2.5.17.2 各种型式的电流互感器投标方应提供二次励磁曲线、暂态特性、二次线圈匝数、铁心截面积(mm2)、二次电阻试验资料等。

2.5.17.3 电流互感器的各级次绕组的匝数,应均匀沿其铁芯分布,从电流互感器引出的每一分接头的引线应经不锈钢金属软导管引到变压器控制柜的端子板上,引线应为截面不小于4mm2的铜线。电流互感器引线凡接触热变压器油的应使用阻燃型耐热耐油有屏蔽的软导线。

2.5.17.4 投标方应提供一个变压器组本体端子箱以便联接所有的电流互感器,信号线路和交直流电源,采用下进线方式。端子箱壳体应为不锈钢,其防护等级为IP55,箱体应密封并便于接线,端子排应为阻燃、防潮型,并应有15%的备用端子,供用户使用。二次出线端子板防潮性能良好并具有防螺杆旋转措施,以防止外部操作造成内部引线扭断。变压器本体端子箱内单独另设置一个不小于100mm2的接地铜排用于电流回路二次接地,并通过绝缘子悬浮安装。

2.5.17.5 电流互感器二次负载接线和信号线路应使用阻燃型耐热耐油有屏蔽的金属铠装电缆。

2.5.17.6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接线板应为整体浇注式,无油密封面,并有防转动措施。二次端子间应有放电间隙。二次绕组之间及对地的短时工频耐受电压3kV(方均根值),二次绕组感应耐受电压为4.5kV(峰值)。接线端子直径不小于8mm的铜合金螺栓。

2.5.17.7 仪表保安系数Fs≤5。

2.5.18 有载分接开关

2.5.18.1 参数

额定通过电流:有载调压开关的额定电流必须和变压器额定电流相匹配。并与变压器允许的过负荷电流匹配。

额定调压范围:36.5 +3×2.5%~36.5 -5×2.5%

2.5.18.2 性能规定:

分接开关长期载流的触头,在1.2倍额定电流下对变压器油和稳定温升不超过20K;

分接开关的机械寿命不小于 30万次,电气寿命不低于20万次,开关操作时不产生断流现象;

分接开关长期载流的触头,能承受当变压器内和低压侧套管三相短路时,其高压侧母线短路容量按无穷大系统考虑的短路电流有效值和短路冲击电流而分接开关触头不熔焊、烧伤、无机械变形。

2.5.18.3 有载分接开关应符合GB10230-《有载分接开关》中有关规定和BG1094.1《电力变压器 第一部分 总侧》中的规定,应进行以下型式试验:

操作试验

辅助线路绝缘试验

绝缘油试验

触头温升试验

切换试验

短路电流试验

机械试验

绝缘试验

压力及真空试验

2.5.18.4 有载分接开关盖与变压器连接部分应配合紧固,密封良好,无渗漏油现象。 电动机构,包括驱动机构、电动机转动齿轮、控制机构等应固定可靠,操作灵活,连接位置正确,无卡滞现象。

2.5.18.5 有载分接开关切换油室与变压器本体内的绝缘油应相同,有载分接开关应有单独的油室,其油室应为密封的,设置单独的气体继电器、压力释放装置和过电压保护装置。并有独立接点输出。

2.5.18.6 有载分接开关贮油柜油位指示应便于观察,指示正确;吸湿器良好;外部密封无渗漏油;进出油管标志明显

2.5.18.7 对于有载分接开关应能在带电情况下进行分接位置切换。有载调压开关应能在不吊罩情况下方便地进行维护和检修,还应带有外部的操动机构用于手动操作。有载调压开关的分接头引线和连线的布线设计应能承受暂态过电压。有载调压开关状态位置信号应有以下输出方式:BCD码输出和硬接点输出,4~20mA输出,以便操作运行人员能在现场和控制室看到分接头的位置指示。应设有载分接开关远方就地转换开关,能够在远方和就地调整分接头位置。

5.5.18.8调压开关档位显示器布置在起备变保护屏上,档位显示器与本体机构箱的连接电缆由变压器厂家提供(长度由设计院定),档位显示器提供BCD码输出并有RS485通讯接口。

2.5.18.9 有载分接开关采用真空型有载调压开关(按德国MR、ABB等进口产品进行分项报价,按最高价列入总价,最终由业主选定)

2.5.19 冷却装置

2.5.19.1 投标方提供的散热器应有足够的散热能力,冷却效果满足变压器温升需要,变压器在最高环境温度下能满负荷长期运行。应提供当失去全部风机的情况下,允许运行的负荷及相应时间。

2.5.19.2 投标方投标中应根据负荷和油温,制定安全和合理的散热系统的控制策略,并在控制回路中予以实现。控制系统应按温度及负载情况自动投入或切除相应的风扇电机。

2.5.19.3冷却器风扇采用进口的低噪声风扇及电机(由投标方推荐三家供货商,按三家分别报价,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由招标方确认)。散热器风扇电机的电源电压采用380V。控制电源220V,50Hz。风扇应设有断路器及热继电器,具有过负荷、短路和断相保护。风扇转向应有明显标志,控制箱由投标方成套供应,并具有以下功能:

按温度及负荷自动开停风扇

风扇电机可在就地启停

不设分控制箱,所有电机的控制保护元件全部安装在总控制箱内。

所有电机的控制保护元件采用ABB、西门子、施耐德产品。

控制箱中设温湿度控制器及加热器。

2.5.19.4 变压器冷却系统应具有远方测温及报警功能。

2.5.19.5 工作电源、风扇电机故障,风扇电机投入时,均应发出信号,并可供远传使用。柜内总电源与每组通风电源应设计合理,可保证单组通风设备故障或电源开关故障时可退出检修而不影响其他通风设备。

2.5.19.6 投标方应成套提供冷却系统控制箱,控制柜为户外式,应能防避风雨及严寒,尺寸设计合理,其防护等级为IP55,在恶劣天气下打开柜门进行维修时,能够保护柜内设备不受风雨侵袭,控制柜的安装高度应便于在地面上进行就地操作和维护,控制箱体要求采用不锈钢材料,壳体应为不小于2mm厚度的不锈钢制成。

2.5.19.8 控制柜应有足够的接线端子以便联接所有与变压器相关的内部引线,例如控制、保护、报警信号和电流互感器引线等,并应备有15%的备用端子,所有外部接线端子包括备用端子均应为线夹式。端子排应为阻燃、防潮型并具有防螺杆旋转措施,以防止外部操作造成内部引线扭断。汇流排采用铜排并套有热缩绝缘管。

2.5.19.9 控制柜交流接触器容量按照实际容量1.5倍选择。控制柜与端子箱之间的联接应采用带屏蔽层的阻燃型耐热耐油铠装电缆。控制柜内应有灯和开关以便柜内照明,控制柜外应有防雨电源插座(单相,10A,220V,AC)。控制箱中设电加热器,且有恒温去潮设备,能自动投切电源。该加热器应备有热电偶、手动控制开关和熔丝,并应布置合理,不致因其过热而对临近设备产生危害。应装有通风装置,与所供加热器配合而不致使柜内发生水汽凝结。控制柜接线原理图,安装图和采用的元器件需经招标方确认。电流端子排额定电流应大于5A。

2.5.19.10 所有散热器应能承受变压器真空注油的正负压力。

2.5.20 测量、保护装置

2.5.20.1 变压器应装设国产优质、防震瓦斯继电器,装设集气盒、集气盒的安装位置应能便于气体观察和气体采集,瓦斯继电器提供能反映轻、重瓦斯信号各两付接点,重瓦斯接点应分别引出,不允许合用一根电缆。投标方提供其动作值范围。瓦斯继电器要求加装不锈钢防水罩。瓦斯继电器两侧应装有蝶阀,并在一侧装设伸缩节,以便不放油进行气体继电器检修。

2.5.20.2 删除

2.5.20.3 温度计:变压器应满足GB6451.4~5-95的要求设有就地指示的一只绕组温度计和两只油面温度计.

2.5.20.3 变压器应设有温度计的管座,管座应设在油箱顶部,管座应由不锈钢或铜管制成并伸入油内120±10mm。其安装位置应与带电部位有足够安全距离,便于在运行当中进行更换。

2.5.20.4 变压器应配备绕组测温(并留有备用)、油温测温装置及控制装置(为电阻式Pt100或其它型式)。(由投标方推荐三家供货商,按三家分别报价,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由招标方确认)

2.5.20.5 绕组温度和油面温度的变量除在变压器本体上观测外,变压器尚应具备将该信号转变为4mA~20mA电信号的功能,以便将变量送至主控制室计算机监控装置能够随时监测绕组温度及油温,相关的与计算机通讯的接口装置由投标方一并提供。

2.5.20.6 变压器测温装置应配置相应的温度记录仪。

2.5.20.7 温度表的表盘部分距地面1.5m,并采取防震和减震措施。所有温度计在变压器上的插孔安装位置均处于同一侧的互相邻近位置,以取得相同的温度,其位置能真实地反映变压器的上层油温,并且其安装位置应能在变压器运行中方便地进行更换,且保证检修人员与套管的带电部位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2.5.20.8 变压器配备油位测量装置及油位表,并能有高低油位信号接点输出。

2.5.20.9 为防止由于油面以下的内部压力急骤或者缓慢上升而造成的爆炸,油箱应装设两只沿长轴对角分布的机械的压力释放装置,压力释放装置应有防止水分进入措施。装置应装在靠近油箱盖边缘的位置上,并且配有排油罩(导向管),且注明喷油方向,且不得朝向套管。压力释放装置动作后应有标志,并提供两付动作接点。

2.5.20.10 变压器本体上测温装置或就地仪表的电缆应采用耐油、阻燃、屏蔽电缆;瓦斯继电器至端子箱的电缆应将其触点两极分别引出,不得合用一根多芯电缆。油箱上所有至端子箱的电缆要通过不锈钢电缆槽架集中布置,电缆槽架盖板要求牢靠,有防止风吹脱落的手段及措施。

2.5.21 冷却装置控制柜:

2.5.21.1控制和辅助设备用的电源:

⑴交流额定电压:单相 220V ; 三相380V

⑵额定频率: 50Hz

⑶直流额定电压: 220V

2.5.21.2辅助设备

⑴除非另有说明,所有设备均能在电源85~110%额定电压范围内可靠地工作。

⑵本电站只有一个接地网。所有电气辅助设备的接地采用同一接地网,投标方应正确安排接地和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抗干扰接地措施。

2.5.21.3控制和辅助设备用的二次组件

合同范围内的二次组件应满足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及DL/T593中5.4.4条的规定。必须采用进口或合资优质产品,并标明生产厂家、产地,报招标方和设计单位审核。

2.5.21.4控制开关和切换开关

⑴控制开关和切换开关应采用精致耐用,便于操作、可靠性高的产品。

⑵控制开关和切换开关应为重载、旋转式、带限位机构,顺时针为合、反时针为分。控制开关、切换开关面板的标志和手柄的型式和颜色由投标方选择并经招标方批准。

⑶控制开关和切换开关应能通过所控制回路的电流,如无特殊说明,它们至少能连续通过交流或直流10A电流,其温升不得超过规定值。

⑷最大开断和关合电流:

a)感性负载:最大开断电流 交流220V,3A或直流220V,1.5A。

b)最大关合电流:交流220V,30A或直流220V,15A。

2.5.21.5指示灯

⑴位置指示灯应采用屏装型、指示灯的发光组件应优先采用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灯泡容易更换,灯罩能耐热、不褪色,具有互换性。

⑵指示灯颜色:红色表示“投入”,绿色表示“切除”,黄色表示“备用”。

2.5.21.6端子和端子排

⑴设备的电气接线应布置整齐、美观、正确固定并连接至端子,所有控制、保护、报警信号和电流互感器等的外部连接只需接在设备内端子排的一侧。每组端子排至少预留20%的端子,任何一个端子只允许接1根导线。

⑵柜内端子排中强电、弱电端子应分开布置。电源端子间、电源端子和其它端子间应有隔板。

⑶安装接线端子的导轨长度应有10%的裕度。

⑷所有外部接线端子包括备用端子均应为线夹式,导体采用铜或铜合金。端子间及端子对地应能承受交流2000V(有效值)1min耐压。端子排应为阻燃、防潮型并具有防螺杆旋转措施,以防止外部操作造成内部引线扭断。汇流排采用铜排并套有热缩绝缘管。

2.5.21.7辅助继电器

⑴辅助继电器的接点数量应满足现地控制箱控制和计算机综合监控系统连接的要求。

⑵辅助继电器应符合NEMA标准ICS2以及其它相应标准的有关要求。

2.5.21.8接点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仪表、切换开关、控制开关及继电器等的接点,用于直流220V时的长期允许通过电流不小于5A。

2.5.21.9加热器

加热器额定值应为单相交流220V,容量应当能够满足当地气候变化的要求,并带有安装在柜内的电源开关及温度可调优质的液晶自动恒温控制器。加热器设置的位置应当考虑运行维护和避开施工敷设的电缆。

2.5.21.10照明灯和电源插座

照明灯应为白炽灯,并带有护线板和电源开关。电源插座应为双联、10A、两极、3线式。照明灯和电源插座的电源为单相交流220V。

2.5.21.11小型断路器

控制和保护回路的保护器应采用专用优质的小型断路器,不应采用熔断器。小型断路器应配置有断路器位置辅助接点和跳闸报警辅助接点,其各信号分别接于二次接线端子排。

2.5.21.12指示仪表

⑴现地控制箱上指示仪表应为盘后接线开关板型、半嵌入式。仪表应经过校准并适合于所用场所的环境条件。仪表应为防尘,且包含调零器(便于在盘前调零)。表计刻度盘应能防眩光。

⑵标准:指示仪表应符合ANSIC39.1及相应其它标准的要求。

⑶投标方可推荐采用数字显示仪表。

2.5.22.1 电缆选择

⑴电缆采用带屏蔽层的阻燃型耐热耐油铜芯电缆,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中的0.6/1kV级标准,电缆外护层应有不锈钢软管。

⑵控制电缆芯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交流电流回路(CT及PT)应不小于4mm2。电缆芯线截面除应满足保护和测量精度要求外,还应国家有关标准中对电缆的电气安全要求。

⑶控制电缆应留有10%~20%备用芯,最小备用芯不应少于3芯。

2.5.22.2电缆敷设设计

⑴投标方应对其供货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及电缆编制端子接线图和电缆清册。

⑵电缆清册应按招标方认可的格式对每根电缆标明:电缆识别号、电缆两端的起止位置、电缆型号、额定电压、芯线截面、芯线数、备用芯线、估计长度等。

⑶电缆两端应设置与电缆清册上一致的识别编号。

⑷端子图可以与设备接线图画在一起,端子图应对电缆所经过的设备标明:电缆编号、端子排的端子号,每个端子和电缆芯数线回路号、每根电缆标明电缆识别号、电缆型号、芯线总数、备用芯线及电缆走向。

⑸控制电缆屏蔽层的应采用集中式一点接地。

2.5.22.3电缆连接

供货范围内每根电缆的连接材料由投标方提供,包括:

⑴不能直接连接的每根芯线的线鼻子

⑵电缆识别标志、控制和识别电缆芯识别塑料套

⑶连接到设备端子上的连接件

⑷电缆不允许有中间接头,电缆需要转换时必须经过端子排或接线柱。

⑸供货范围内设备间连接电缆的接地线应为铜质,且由投标方供货。

2.5.23 变压器密封垫

2.5.23.1 变压器密封垫应不受热绝缘油的影响,在关联设备的使用寿命时间内应保持它们的弹性,且不受气候影响保持油和气的密封性。请投标厂家明确密封材料的材质及性能。密封圈的边缘应开槽或有金属物堵塞以防止过分压缩垫圈。所有变压器或附件用螺栓的开口都需密封垫。

2.5.23.2 变压器盖和侧面的开口(比如接线和检查的开口)需打开多次应用密封垫,应是打开后能再次使用的橡胶型、不粘合的垫圈。

2.5.24 铭牌

2.5.24.1 变压器名称,型号、产品代号。

2.5.24.2 标准代号。

2.5.24.3 制造厂名(包括国名)。

2.5.24.4 出厂序号。

2.5.24.5 制造年月。

2.5.24.6 相数。

2.5.24.7 额定容量(MVA,应给出每个绕组的额定容量)。

2.5.24.8 额定频率(Hz)。

2.5.24.9 各绕组额定电压(kV)。

2.5.24.10 各绕组的额定电流(A)连接组标号,绕组详细连接示意图。

2.5.24.11 分接开关位置表,每个分接参数的数据(包括电压和相应的电流)。

2.5.24.12 额定电流下的短路阻抗(实测值,给出参考容量,应给出相当于100%额定容量时的短路阻抗)。

2.5.24.13 冷却方式。另外还应注出满载时停风扇电动机后允许的工作时限。

2.5.24.14 使用条件。

2.5.24.15 总重量(t)。

2.5.24.16 绝缘油重量(t),品牌(厂商、型号)。

2.5.24.17 绝缘的温度等级。

2.5.24.18 温升。

2.5.24.19 噪声。

2.5.24.20 连接图(当连接组标号不能说明内部连接的全部情况时)。

2.5.24.21 绝缘水平。

2.5.24.22 运输重量(t)。

2.5.24.23 器身吊重(t),上节油箱重(t)。

2.5.24.24 空载电流(实测值)

2.5.24.25 空载损耗及负载损耗(kW,实测值)。多绕组变压器的负载损耗应表示各对绕组工作状态的损耗值。

2.5.24.26 套管型电流互感器的技术数据(也可采用单独的标志)。

2.5.25 变压器本体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包括冷却器、风扇电机、控制箱及端子箱等)应满足水喷雾的要求。

2.5.26 变压器底部不配带小车。

2.6 中性点电阻柜

高压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中性点电阻柜技术规范:(投标方应推荐保定天威恒通、北京华电恒瑞、保定博祥、保定浪拜迪并以最高价计入总计,供招标方选择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2.6.1 6kV接地电阻器

2.6.2 额定电压:6kV

2.6.3 最高工作电压:7.2kV

2.6.4 额定电阻值: 18.18欧姆

2.6.5 额定电流: 200A

2.6.6 额定时间 10S

2.6.7 电阻材质:镍铬合金Cr20Ni80

2.6.8 绝缘水平:

额定短时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 42kV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 75kV

符合GB311.1《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2.6.9额定发热电流: 400A

2.6.10 温升:10s 760K ; 2h 385K

2.6.11 能承受长期中性点有不大于3%的电压偏移

2.6.12 爬距:≥3.1Cm/kV

2.6.13 顶端最大允许水平拉力:300N

2.6.14冷却方式:自然冷却

2.6.15 结构:外壳最高允许温度:70℃;外壳材料:不锈钢 IP54。

2.6.16电流互感器条件:200~400/1A 2只(5P30,50VA)

2.6.17外形尺寸:

2.6.18 设备规范

1) 柜体进线为下进线方式,柜体底部开有带密封橡胶圈的电缆进线孔。进线电缆接头可与安装在柜内的10kV瓷瓶上的铜排相连。瓷瓶及内部绝缘子的泄漏比距不小于3.1cm/kV,下出线接地铜排与外接地铜排的接触表面大于1200mm2。

2)柜体框架保证坚实牢固,平直度高,外表面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板材厚度不小于2.5mm,前后开门,并在正门上设观察孔,柜体采用全封闭结构,门和柜体间嵌有耐温密封条,门使用不锈钢铰链并装有门和柜体专用铜连接片(保证门在开启过程中绝对可靠接地),门和柜体采用专用螺栓把手连接固定,以确保密封可靠,能方便安装和检修,外壳最高允许温度小于70℃。

3)除吊装用的环首螺钉及弹簧垫圈外,柜内所有标准件紧固件均为不锈钢材料制作。柜顶对称角装设4只吊环供安装检修用。

4)电阻材料采用符合GB/T1234-1995《高电阻电热合金》中的镍铬合金,则其中镍含量80%,铬含量20%。

5)电阻元件采用隔栅叠装结构,电阻带上有冲压加强筋,防止高温变形;电阻片的母材采用直接电阻焊接(采用电阻片或亚弧焊),安装孔上装耐热绝缘子,并保证有足够的绝缘和散热要求。

6)电阻片宽度比大于50且垂直布置,保证电阻片有良好的辐射、对流散热要求。

7)在柜体正面的显著位置安装不锈钢铭牌,有KKS编码并注明电压、电阻、电流互感器等额定参数。。

8)柜内必需充分考虑设备的散热要求。所有部件配件适应电阻柜的温升要求。

9)柜顶为中间高两边倾斜的人字顶,以免积水。

10)所有二次接线采用铜导体,截面不小于2.5mm2。电流互感器等需外引的接点应由端子排引出。端子排采用凤凰或魏德米勒端子。

11)电阻柜内装记录电阻器动作次数及显示系统正常情况下偏移电流的监测仪表。

12)电阻柜内配有智能控制部分。智能控制器正常时可监视中性点不平衡电流、电阻片、电阻柜的温度,单相接地故障时,可记录接地电流大小、接地时间、电阻片、电阻柜的温度变化及接地动作次数并预留通讯接口,可将检测、记录的信息传递至主控室。

2.7 变压器的消防

变压器的防护和灭火采用新型的具有防爆、防火、灭火功能的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装置(投标方需按北京中瑞和电气有限公司、长沙磐龙安全系统设备有限公司和北京新科瑞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和北京国电力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报价,最终由招标方确认)。排油注氮灭火装置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型式检验 (需要提供检验报告)。

该装置主要由消防控制柜、消防柜、断流阀、感温火灾探测器和排油注氮管路等部件组成。消防控制柜和消防柜之间联系电缆采用耐火电缆,并且电缆由投标方成套提供。

2.7.1技术要求

2.7.1.1 氮气储存容器应采用钢质无缝容器,且应符合GB 5099的要求。

2.7.1.2 氮气应选用纯度不低于99.99%的氮气,且氮气含水量应符合GB/T 8979中合格品的规定。

2.7.1.3 火灾探测装置安装在变压器顶部,并应布置成两个并联回路,不同回路的探测器应交叉布置。

2.7.1.4 消防柜应包括能实现如下功能的部件:氮气储存、安全泄压、氮气释放、压力显示、欠压报警、氮气减压、排油联锁、油气隔离、排油等。

同时,为了防止误注氮,注氮管路上必须有以下装置:

a. 排油连锁机构,确保先排油,后注氮,防止氮气在排油阀没有打开之前注入变压器;

b. 注氮系统采用四合一组合装置,该装置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功能:

1)低泄高封阀 在变压器正常运行时及时排放掉注氮管路的少量气体,防止微漏的气体聚集,避免气体非正常注入变压器; 在变压器故障时,自动关闭泄放通道,确保高纯氮气能够注入变压器箱体;

2)油气隔离阀 能够可靠地、有效地隔离变压器油和氮气,防止变压器油进入注氮系统;

3)信号反馈装置 能够及时准确反馈注氮信号;

4)流量调节阀 能够精确方便的调节氮气流量;

c. 膜片式专用容器阀 靠氮气瓶内压确保密封严密,内压越高,密封越严,有利于氮气的长期储存。

2.7.1.5 氮气释放阀或氮气储存容器上应设置欠压警报机构,当储存容器内贮存压力下降到设定值时应能输出欠压信号。

2.7.1.6 氮气储存容器上应设有安全泄压装置。

2.7.1.7 注氮管路上应设置注氮信号反馈装置,信号反馈装置应设置在油气隔离装置前端,当注氮时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向消防控制柜发出注氮信号。

2.7.1.8 排油阀之前应安装检修阀。

2.7.1.9 排油阀或排油管路上应设置信号反馈装置,当排油时应能向消防控制柜发出排油信号。

2.7.1.10 排油阀下部的排油管路上应设置漏油观测窗及漏油报警装置。

2.7.1.11 油枕和变压器之间必须安装断流阀;断流阀必须具备防误动机构,平时将断流阀锁止,确认火灾时控制主机发出指令自动开启。断流阀应符合以下规定:

2.7.1.12 现场消防柜必须具备防入侵功能,未授权人员打开柜门控制中心报警。应具备以下功能:

1)自动、手动工作状态显示功能。

2)自动、手动、停止切换功能。

3)断路器跳闸、重瓦斯保护动作信号显示功能。

4)排油反馈显示功能。

5)注氮反馈显示功能。

6)氮气储存容器欠压警报显示功能。

7)断流阀关闭信号显示功能。

8)检修反馈信号显示功能。

9) 消音功能。

特殊要求:考虑到排油注氮灭火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杜绝漏油现象的发生,需要在排油管路和注氮管路采取特殊的防漏措施。

2.7.1.13紧急启动按钮必须有可靠的防误动保护。

2.7.1.14控制主机必须具备单一/复合交叉火警确认功能,自动状态下必须采用复合交叉火警确认。

2.7.1.15控制主机必须具备现场机柜防入侵报警功能。

2.7.1.16控制主机必须具备以下信号指示:电源、重瓦斯报警、断路器跳闸、变压器超压、火警回路1、火警回路2、消防柜门开、授权检修、现场锁定、排油阀开启、注氮阀开启、断流阀动作、氮瓶欠压、漏油报警、消音、自动、手动。

2.7.2 操作与控制

2.7.2.1 排油注氮灭火装置应设有自动、手动控制方式。

2.7.2.2 无论消防控制柜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启动必须始终有效。

2.7.2.3 在自动控制方式下,装置的自动启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7.2.3.1断路器跳闸信号;

2.7.2.3.2感温探测器动作信号

2.7.2.3.3重瓦斯信号。

2.7.2.4 消防控制柜的手动启动按钮旁应有警告性标志,并应设有避免误操作的保护措施。

2.7.2.6 氮气释放阀应在接收到排油信号后延时启动,延时时间应为3~20s可调。

2.7.2.7 排油管路上的检修阀处于关闭状态或排油阀处于机械锁定状态时,应能向消防控制柜提供锁止信号,消防控制柜接收到锁止信号后,应禁止装置启动。

2.7.3 接口配套

2.7.3.1 本装置断流阀、感温探测器和耐温电缆、金属软管及接头由投标方提供。

2.7.3.2 投标方应负责与变压器生产厂家配合。

3 质量保证、监造、试验、运输、安装

3.1 质量保证

3.1.1 变压器质保期为正式投运后 5年,一个大修周期为10年,使用年限不少于30年。在使用寿命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变压器及附件(包括外协件)损坏,因变压器制造方面的质量问题引起本公司其他正常设备损坏,投标方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无偿修理或更换。

3.1.2 投标方应按要求完成必备的材料、机械和电气的组件尺寸测量和试验。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材料试验、无损伤检测、工厂装配、电气试验、目睹试验及现场安装试验等。

3.1.3 变压器在验收试验时,有一个或多个指标未能达到要求而属于投标方责任时,则投标方自费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使之达到保证指标。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则投标方应向招标方赔偿。

3.1.4 投标方应采取措施,保证变压器在运行中不渗油、漏油。在投运后五年内发现渗漏油现象允许修理一次,如再渗、再漏,每发现一处,罚款1万元。

3.1.5 外协件要求

变压器的外协件如:散热器、分接开关、套管、瓦斯继电器、气体分析仪等应有合格证并有完整的试验报告。外协厂应得到招标方的认可。

3.1.6 变压器的各组件在制造厂内预组装一次,打好数码标记,保证在现场装配中能顺利进行。

3.1.7 凡未提到的其他工艺及要求,按国家标准及有关变压器的标准执行。

3.2 设备监造

为了提高合同设备质量、确保按期交货,变压器制造过程中,招标方将委托监造单位作为招标方设备制造监督的全权代表,对投标方的本合同设备的执行过程实施监造工作。

3.2.1 监造工作任务

招标方将委托监造单位在投标方驻地开展监造工作,具体各项任务如下。

<!--[if !supportLists]-->l <!--[endif]-->监造范围内设备制造质量控制;

<!--[if !supportLists]-->l <!--[endif]-->监造范围内设备制造生产进度控制;

<!--[if !supportLists]-->l <!--[endif]-->监造范围内设备合同管理与协调;

<!--[if !supportLists]-->l <!--[endif]-->监造范围内设备投资控制;

<!--[if !supportLists]-->l <!--[endif]-->监造范围内设备信息管理;

<!--[if !supportLists]-->l <!--[endif]-->协助催交文件资料交付;

3.2.2 监造依据

3.2.2.1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267号文《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

3.2.2.2 原电力、机械两部颁发的电办(1995)37号文《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

3.2.2.3 设备供货合同及其全部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本项目经买卖双方或招标方、投标方、监造单位三方代表签署的会议记要、补充协议等。

3.2.2.4 GB/T19000 、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3.2.2.5 制造厂的经审核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

3.2.2.6 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

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if !supportLists]-->l <!--[endif]-->按国家标准;

<!--[if !supportLists]-->l <!--[endif]-->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

<!--[if !supportLists]-->l <!--[endif]-->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规定按企业标准;

<!--[if !supportLists]-->l <!--[endif]-->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按引进技术标准;

<!--[if !supportLists]-->l <!--[endif]-->必要时招标方、投标方和监造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技术标准

3.2.3 监造基本要求

3.2.3.1 监造工作不能解除投标方的产品质量责任和进度责任,也不能代替投标方的产品质量检验和投标方的生产进度控制工作,同时也不能代替招标方对投标方的最终验收。监造单位承担监造工作所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3.2.3.2 监造单位对投标方设备的设计图样及设计文件(含零部件总清单)、工艺文件、产品技术标准、质量计划或检验试验计划、采购计划、分包合同预审,对重大工艺装备、重大检验和试验装备和设施状态进行核查,以确认投标方的上述文件规范和资源能否满足设备合同的要求。

3.2.3.3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向监造单位提交质量计划或检验试验计划和一套适用于本合同设备的标准目录,这个标准目录应覆盖设备的主要设计标准、材料标准、产品技术条件、零部件技术条件、工艺标准、检验试验标准、无损检测标准、清洁度技术条件、总装技术条件。

3.2.3.4 当生产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投标方应按监造单位根据规范提出的要求对质量缺陷进行整改。当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监造单位将发出暂时停工通知单,投标方应立即停工处理。当监造单位不在时,投标方对质量缺陷办理手续处理时和投标方执行工序间紧急放行时应通知监造单位审核确认,特殊情况下,可由监造单位事后确认,监造单位认为有疑问或处理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时,有权进行追溯处理。如有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跳序申请时必须立即通知监造单位,如因不及时通知,造成监造单位事后要求重新处理,一切责任由投标方承担,监造单位将把事件记入合同执行偏差统计表。

3.2.3.5 投标方向工厂监造和检验工作人员如实并及时提供外购组件和材料的出厂及进厂测试报告。提供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各项工厂监造和检验所需要的试验数据,监造验收工作结束后,监造人员应提交监造报告,并作为设备原始资料存档。提供监造及技术人员生活上的各种方便。

3.3 试验

3.3.1 试验要求

3.3.1.1 招标方参加装配、各种试验和目睹试验的计划,投标方在进行各项试验之前30天,应向招标方提供各种试验或验证大纲,并说明技术要求、工艺、试验或验证的方法、项目、计划、允许误差、相关各技术标准及时间安排,以便招标方派人参加。

3.3.1.2 在工厂进行各项设备试验或检验后,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试验和验证报告的复印件。报告应包括试验方法、使用仪器的精度、计算公式、试验结果,适当的曲线、图表及照片等,报告经招标方审批后设备才能发运。

3.3.1.3 所有在工厂检查、试验及现场安装、试验和运行中所暴露出的缺陷均由投标方更换或修复并使招标方同意,且不增加招标方费用。

3.3.1.4 如果招标方放弃参加任何试验(包括目睹试验),并不能免除投标方应充分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责任。

3.3.2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完整的试验报告,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及特殊试验(特殊试验项目供需双方协商)报告,试验项目、要求及试验方法按试验大纲执行。试验大纲见下表:(以下所列试验并未列出全部试验项目,投标方在投标中,应将所必需做的各类试验项目详细列出)

变压器的试验大纲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和要求
试验标准
备注

1
变比试验
按IEC76-1进行应每一分接位置上测量
额定分接允许偏差正负0.5%,其它分接位置允许偏差正负1%,符合变比的规律。
出厂试验

2
绕组接线组别检查

与铭牌一致
出厂试验

3
测量绕组直流电阻
应在所有分接位置上测量,按GB1094-85规定进行
相间差不大于三相平均值的2%,线间互差不大于三相平均值的1%按GB1094-85及GB6451-86规定
出厂试验

4
介质特性试验

1)绝缘电阻

2)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3)介质损失角正切值

4)测铁芯及夹件的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可采用2500V或5000V兆欧姆表进行测量

电桥测量误差不超过0.01%
按GB6451-86规定,20℃时绝缘电阻大于1000MΩ

吸收比大于1.3或极化指数大于1.5

tgδ≤0.6%
出厂试验

5*
一分钟工频耐压试验、感应耐压试验
按IEC76-8,GB1094-85,GB311-85的规定进行,分别对高压、低压,高压中性点及高压侧相间进行试验
按技术条件规定,其中三相变压器相间试验电压按1.5倍相对地试验电压
出厂试验

6*
雷电冲击试验,包括冲击全波和截波试验
按GB311-83进行
同上
同上(截波试验为型式试验)

7*
局部放电试验
按GB1094-85进行
同上
出厂试验

8*
空载损耗和空载电流的试验
按GB1094-85、IEC76-1
同上
出厂试验

9*
空载电流谐波测量
按GB1094-85规定,所有各相电流的谐波采用谐波分析仪测量
谐波的大小以基波分量为基准值
特殊试验

10*
阻抗电压及负载损耗试验
按GB1094-85规定进行
符合GB1094-85规定及技术条件
出厂试验

11*
温升试验
按GB1094-85规定及本标书要求的两个容量分别进行
符合技术条件及要求
型式试验

12
油箱密封性能和机械强度试验
按技术条件要求
无渗漏无永久变形
出厂试验

13
分接开关试验(有载开关)
按GB1094-85规定进行

出厂试验

14
冷却装置的检查和试验
2kg/cm2压力试验10min
不泄漏
出厂试验

15
散热器的密封试验

提供试验报告
出厂试验

16
温度计校验

同上
出厂试验

17
压力释放器试验

同上
出厂试验

18

套管试验

1)tgδ及电容量测量

2)一分钟工频耐压试验

3)雷电冲击全波试验

4)局部放电试验

5)套管CT试验


6)机械强度试验

按IEC有关规定,加电压0.3-1倍最高线电压提供tgδ的电压曲线

GB311-83

GB311-83

IEC270,GB1094-85

套管CT应单独进行变比和极性检查,测量直流电阻绝缘电阻,短时工频耐压试验

按技术条件要求施加组合拉力

20℃时 tgδ不大于0.5%, tgδ的拐点在最大相电压以上


耐压前后电容量无显著变化

符合技术条件要求

在1.5倍最高相电压下局部放电量<100PC, tgδ值在5小时内无变化


符合技术条件要求
出厂试验

19


绝缘油试验

1)粘度50℃

2)闪点

3)凝固点

4)机械杂质

5)游离碳

6)灰分

7)活化硫

8)酸值mgKOH/g

9)NaOH试验

10)透明度,5℃时

11)抗氧化安定性

12)酸碱反应

13)水分

14)含气量

15)90℃介质损失角

16)击穿电压

成批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每台做

成批做

同上

同上

每台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符合国内油的标准


20*
噪音测量
按IEC551
符合技术条件
型式试验

21
电晕及无线电干扰水平测量
按CISPR特别委员会规定进行
同上
型式试验

22*

三相变压器零序阻抗测量
按GB1094-2005

特殊试验

23
冷却器功率消耗试验
按GB1094-2005

特殊试验

24
线圈间、线圈对地的工频电容测量

提供试验报告
特殊试验

25
频谱试验

提供试验报告
特殊试验

绕组变型试验




26
暂态电压传输试验

提供试验报告
特殊试验

注:1.表中引用标准应以现行版本为准。

2.“ * ”项为需方见证试验项目。

3.3.3 性能试验

3.3.3.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3.3.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招标方现场。

3.3.3.3 性能试验的时间一般在机组168h试运行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3.3.3.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组织,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投标方提供,与招标方讨论后确定。

3.3.3.5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有关部委及国家标准进行。由投标方提供详细资料清单,招标方确认。

3.3.3.6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仪器或器材及其装置应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参加配合。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3.3.3.7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3.3.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投标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3.3.3.9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3.4 运输

3.4.1 投标方应能够保证变压器不超过运输尺寸和运输重量的限制,装运件的尺寸、重量限制应能够保证变压器运输所到地点的道路、桥梁、隧道等各方面要求。必要时投标方应实地考察运输路线。

3.4.2 投标方负责将设备安全地运到运行单位指定地点。并做到使设备在任何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投标方应考虑在铁路、公路运输中,变压器的结构应能承受运输冲击加速度3g,变压器在加速度3g内,内部结构相互位置不变,紧固件不松动,设备不损坏。变压器的组件、部件如套管、冷却器、油门、油枕等结构布置应不妨碍吊装、运输。

3.4.3 所有组、部件在装运时必须做到便于卸货、搬运和现场安装。为了能正确搬运和安装,在必要处应提供吊钩或起吊设施,并提供吊索布置图。

3.4.4 笨重件应装在滑板上或板条箱内,在运输中容易松散丢失的物件都应装箱并捆扎牢固,瓷套管应牢固固定在木箱内,以防相对移动。变压器在正常运输及长期使用期间不应发生铁芯,线圈和其它部分的松动,变形。

3.4.5 装运前应在变压器上安装具有计时功能的三维冲击记录仪,对运输全过程三维方向的加速度作连续记录,以检验设备在运输途中是否受到过严重的冲击(三个方向冲击小于3g)。到达目的地后,制造厂、运输部门、现场监理(招标方)三方人员应再次检查三方向全程冲击及氮气压力等内容后共同验收,记录纸和押运记录应提供招标方留存。

3.4.6 变压器在现场组装安装需用的螺栓和销钉等,在装运时应多装运10%。

3.4.7 变压器在运输和存放时,必须密封良好。变压器、冷却器、储油柜及套管升高座充干燥空气(露点在-45℃及以下)的运输,全部阀门均应密封并有效地锁住,以防运输途中被拆动,每台变压器应附有可随时补充的干燥气体罐,保持变压器内为正压力,并应设有压力表进行监视。

3.4.8 成套拆卸的组件和零件(如油枕、冷却器、瓦斯继电器、套管、温度计及紧固件等)的包装应保证经过运输、储存直至安装不损坏和受潮。如果套管升高座(CT安装在内)不随主油箱运输而单独运输时,套管升高座应注满合格的绝缘油。

3.4.9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表应随变压器同时装运,但必须单独包装,并明显标记,以便与提供的其它设备相区别。

3.5 安装指导与培训服务

3.5.1 现场安装监督和指导

3.5.1.1 投标方在安装和现场试验期间必须派出有经验和熟练的技术监督指导人员对变压器设备的安装、试验、试运行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安装指导应与招标方指定的安装承包商的工作相协调。并承诺第一大修免费技术服务与配件提供。变压器在现场安装时,保证不吊罩、吊芯,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做变压器整体密封试验和投产试运行。

3.5.1.2 投标方指导人员应对设备的安装质量、设备试验、试运行负责,如投标方指导人员指导错误,使合同设备损坏,投标方应自费修复或更换,并按商务合同有关条款招标文件规定付给招标方延误工期违约金。技术监督指导人员应接受招标方的审查和认可。在任何时候,如指导人员不能胜任,招标方可提出更换。

3.5.1.3 安装指导与监督人员及工作日数由投标方定,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5.2 技术培训

3.5.2.1 招标方将安排人员到投标方工厂接受培训,以便掌握设备的组装、安装、维修、运行维护的技能。

3.5.2.2 培训人员在投标方工厂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在设备总价之内。

3.5.2.3 合同生效后30天内,投标方应提供招标方人员参加工厂培训计划表,经双方商定后执行。

4 供货范围

所提供的变压器及附属设备应配套完整,并提供其施工、检修和正常运行时所需的部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供货清单。本规范书中所提及的设备、材料、配套装置,除特别申明的外,均由供方提供。

本工程为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 1台起动/备用变压器,投标方应全套装置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基本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

4.1 变压器本体及主要附件:冷却器、油枕(按沈阳嘉华、沈阳亿兴、沈阳海为三家分项报价,按最高价列入总价,最终由业主选定)、套管、套管CT、压力释放装置、瓦斯继电器、温度计)一台(套)

4.2 冷却装置(风机)的控制、保护设备(风冷控箱采用PLC式风冷控制系统) (保定天威恒通、陕西金源、河北博为、保定浪拜迪系列)。

4.3 变压器保护、测量连接用的端子箱。

4.4 变压器低压套管升高座及与封闭母线相连接的法兰。

4.5 变压器绝缘油,油量应有10%的裕度。

4.6 变压器本体至通风控制箱、端子箱的电缆及电缆敷设桥架、电缆套管(包括测温装置的屏蔽电缆、瓦斯继电器用的耐油电缆)、有载分接开关档位显示器与本体机构箱的连接电缆。

4.7 有载分接开关及控制箱(按德国MR、ABB等进口产品进行分项报价,按最高价列入总价,最终由业主选定)

4.8 变压器低压套管升高座及与封闭母线相连接的法兰

4.9 高压起动备用变压器中性点电阻柜(2面)(投标方应推荐保定天威恒通、北京华电恒瑞、保定博祥、保定浪拜迪并已最高价计入总计,供招标方选择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4.10 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4.11 专用工器具:变压器双级高效真空滤油机(投标方应推荐三家,并已最高价计入总计,供招标方选择,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4.12 安装专用工具

4.13 备品备件(两台共用)

a、风扇(带电机) 2台

b、瓦斯继电器 2套(含一套有载调压瓦斯继电器)

c、温度计 1套/每种型号

d、压力释放装置 2套

e、低压侧套管(带接线端子) 2个

f、各种规格蝶阀 各一个(散热器配2个)

g、通风控制箱内电源开关 一个

h、控制箱中各类型继电器、转换开关 各一只

i、事故放油门 一只

j、常用密封圈 各二只

k、油位计 一只

l、高压侧套管(带接线端子) 一只

供货清单表

序号
名 称
型号及规范
单位
数量
使 用 处
备 注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应是新品,与设备同型号、同工艺。


备品备件清单表

序号
名 称
型号及规范
单位
数量
使 用 处
备 注

























专用测试仪器及仪表清单

序号
名 称
型号及规范
单位
数量
使 用 处
备 注



















专用工具

序号
名 称
型号及规范
单位
数量
用 途
备 注



















5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

5.1 一般要求:

5.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5.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5.2 投标时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5.2.1 变压器外形图,运输图,铭牌图(包括外形主要尺寸、轨距、油重、运输重量、上节油箱重、总重、起吊位置、运输尺寸、主要技术参数、与封闭母线接口的要求等),冷却器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其安装布置图,安装使用说明书。

5.2.2 变压器风冷控制、有载调压控制有关图纸(包括冷却装置、温度计、瓦斯继电器的控制、保护、测量原理接线图、电源要求、端子排图、控制箱和端子箱外形尺寸和安装位置图)。

5.2.3 主要配套件的参数

5.2.3.1 有载分接分接开关

型号:真空型

制造厂:

并要求制造厂提供开关的全部试验报告。

5.2.3.2 压力释放装置

型式:

数量:

制造厂:

动作压力(Pa):

动作寿命次数(次):

5.2.3.3 硅钢片:

型号:

厚度:比损耗:

制造厂:

5.2.3.4 散热器:

型式:

制造厂:

散热器数量:

风扇电机型号:

电压:

功率:

数量:(每台散热器)

转速(rpm):

制造厂:

5.2.3.5 冷却装置的控制、保护设备

动力电源

电压:

功率:

相数:

回路数量: 回

控制保护电源

电压:

功率:

相数:

回路数量: 回

控制箱箱体密封保护等级:

制造厂:

5.2.3.6 瓦斯继电器:(防震型)

型号:

制造厂:

5.2.3.7 温度计:(不同型号温度计应分别列出)

型号:

数量:

制造厂:

5.3 中标后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并具体规定如下

5.3.1 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天内投标方向新疆电力设计院提供配合工程设计的全部图纸3份,以及可编辑的未经压缩的“AutoCAD”的电子文件2份,加盖“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专用章。

5.3.2 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提供整套图纸和资料。加盖“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专用章,投标方保证在招标方需要时及时向招标方提供技术配合资料。

5.3.3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5.3.4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但确实是工程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5.3.5 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5.3.6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15套。

5.4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5.4.1 变压器的技术参数

5.4.2 变压器外形各处的详细、准确尺寸

5.4.3 总装图:应表示设备总的装配情况,包括全部重要尺寸、轨距、油重、上节油箱重、运输重、总重、吊点位置、千斤顶位置及变压器运输尺寸等(包括冷却器布置位置)、预埋件图

5.4.4 变压器高低压套管接线端子详图(包括与封母连接的接口尺寸和要求)

5.4.5 变压器套管CT变比试验数据及5%倍数曲线。

5.4.6 冷却器控制系统电气原理图(包括冷却装置、温度计、瓦斯继电器的控制、保护、测量原理接线图、电源要求、端子排图)

5.4.7 变压器本体端子箱内部布置及端子排图

5.4.8 冷却器控制箱外形图、地脚安装图

5.4.9 变压器所有附属设备的用电要求(包括电压、功率、数量、供电回路等)

5.4.10 变压器油重、冷却器重量、总重、运输重量

5.4.11 铭牌标志图

5.4.12 测温元件接线图及测温电阻值(温度-阻值曲线)

5.4.13 瓦斯继电器、温度计技术资料

5.4.14 变压器高压入口电容,高低压对地电容值;

5.4.15 变压器过激磁特性曲线;

5.4.16 变压器本体端子箱安装接线图及电缆清册;

5.4.17 变压器温度测点布置图

5.4.18 有载分接开关电气控制接线图和遥控信号接线图

5.4.19 新疆电力设计院所需的临时要求提供的图纸、资料

5.5 在产品完成后向招标方提供的有关资料(15份):

5.5.1 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材料合格证、制造检修记录、试验报告)

5.5.2 运行使用说明书

5.5.3 维护说明书

5.5.4 安装说明书

5.5.5 变压器总装图

5.5.6 变压器套管装配结构图

5.5.7 变压器铁芯总装图

5.5.8 运输尺寸图

5.5.9 铭牌标志图

5.5.10 变压器线圈总装图及引线支架图

5.5.11 变压器风冷系统有关图纸(含控制箱原理接线图、外形尺寸和安装图、冷却器布置、安装图等)

5.5.12 压力释放器及有载分接开关有关图纸资料

5.5.13 非电量保护整定资料

5.5.14 附属设备使用说明书

5.5.15 投标方需填写如下参数表

序号
项 目
投标方要求值
招标方满足情况

1
额定值:



a. 额定频率(Hz):
50


b. 额定电压(kV):
高压绕组
36.5


低压绕组
6.3


c. 联结组别



d. 冷却方式:
ONAN/ONAF


e. 额定容量(MVA):



f. 相数:
三相


g. 联接组标号:
D,yn1-yn1


2
绝缘水平



a. 雷电冲击全波(kV 峰值):



高压端子
200




低压端子
75


低压中性点端子
60


b. 雷电冲击截波电压(kV 峰值):



高压端子
220




低压端子
85


低压中性点端子
65


c. 工频耐受电压(kV 有效值):



高压端子
85




低压端子
35


低压中性点端子
25


3
温升限值(K):



顶层油
≤55


高压绕组
<65


低压绕组
<65


油箱、铁心和金属结构件
≤80


4
阻抗电压(%)及偏差(%):



a. 主分接:



5
绕组电阻(Ω,75℃):



a. 高压绕组:



主分接



c. 低压绕组:



主分接



6
额定频率额定电压时空载损耗(kW):



额定频率1.1倍额定电压时空载损耗(kW):



7
负载损耗(kW,75℃):



主分接

其中杂散损耗



8
效率(%)(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主分接的效率,换算到75℃ 功率因数=1时):



9
空载电流(%):



a. 100%额定电压时:



b. 110%额定电压时:



10
铁心柱磁通密度(T)(额定电压、额定频率时):



11
噪声水平dB(A):



自然冷却
55


100%强迫风冷
75


12
可承受的4秒对称短路电流(kA)



高压绕组
50


低压绕组
40


短路后绕组平均温度计算值:℃
250


13
变压器负载能力:
符合GB/T15164


14
耐地震能力:
7级


水平加速度 g
0.25


垂直加速度 g
0.125


安全系数
1.67


15
局部放电水平(PC):



高压绕组
≤100


高压中性点端子
≤100


低压绕组
≤100


16
绕组连同套管的tgδ:
<0.6%(20℃)


高压套管tgδ(%)
<0.6%(20℃)


高压中性点端子tgδ(%)
<0.6%(20℃)


低压套管tgδ(%)
<0.6%(20℃)


17
高压绕组每相对地电容:



低压绕组每相对地电容:



绕组间电容:



18
无线电干扰水平(μV):
≤500


19
重量和尺寸:



a. 尺寸:(m) 长×宽×高



b. 运输尺寸:(m) 长×宽×高



重心高度:



c. 安装重量:(T)



器身:



上节油箱重:



油量:



总重:



d. 运输重量:T



e. 变压器运输时允许的最大倾斜度:
15°


20
附件参数



a. 散热器:



散热器型式:



散热器数量:



散热器重量:(t)



散热器风扇数量:



总的风扇功率:(kW)



b. 套管:



制造厂及型号:



高压套管



低压套管



高压套管中性点套管



低压套管中性点套管



额定电流:(A)


高压套管
1600


低压套管
4000


高压套管中性点套管



低压中性点套管



绝缘水平(BIL/AC)(kV):



高压套管
200/85


低压套管
75/35




低压中性点套管
60/26


套管局部放电水平(PC):



高压套管
≤10


低压套管
≤10


高压中性点套管
≤10


高压套管操作冲击(湿):



套管的弯曲耐受负荷:



高压套管



低压套管



高压中性点套管



套管的有效爬距:mm



高压



低压



高压中性点



套管的干弧距离:mm



高压



低压



高压中性点



套管大小伞裙数据:



高压P1及P2



高压S/P1比值



低压P1及P2



中性点P1及P2



中性点S/P1比值



c. 套管电流互感器



装设在高压侧:
满足4.1.11


台数


准确级


电流比


二次容量


Fs≤


装设在高压中性点:
满足4.1.11


台数


准确级


电流比


二次容量


d. 压力释放装置



制造厂:



规范及台数:



释放压力Mpa



e.有载分接开关



制造厂:
ABB或上海华明


型号:



额定电流:



分接级数:
17


短路耐受性能
50


可承受的最高连续运行电压(对地)
40.5


雷电冲击全波实验电压(峰值)
200


无需检修的操作次数和运行时间
100000次、6年


电气寿命



机械寿命



21
硅钢片厂家及型号



22
变压器壳体钢板产地、参数



23
绕组材料产地、参数



24
主绝缘材产地、参数



25
瓦斯继电器厂家、参数



26.
全部风扇退出运行后,主变满载运行所允许的时间:
30min

6 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是确保变压器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在设备制造前进行。除确认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生产进度、监造以及出厂试验等外,通常还应讨论如下内容:

制造厂承诺要回答和提供的技术资料;

制造厂提供所订购变压器的抗短路能力动态计算报告;并进行核算工作。

所订购变压器的的电场分析;

变压器的负荷能力和冷却装置的控制策略;

运行单位提出的其它重要技术要求等。

设计联络会议结果应有文件记载。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由招投标双方在技术协议签订中确定。

7 交货进度

7.1 设备的交货顺序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投标方提出的交货进度将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交货进度表如下

设备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t)

1
起动/备用变压器

1


注: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随机备品备件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数量
交货时间













注: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专用工具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数量
交货时间













注: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专用测试仪器仪表交货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数量
交货时间













注: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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