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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县城中心城区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精细化管理 实施方案

所属地区 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4/2/22 关键词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近期更新3078项目点击关注“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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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景东彝族自治县县城中心城区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景东彝族自治县县城中心城区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2.关于对景东县城中心城区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中国采招网(bidc enter.com.cn?)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景东彝族自治县县城中心城区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当前城市管理中多发性、反弹性问题,着力打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宜居宜业的市容环境,整合部门力量,不断提升景东县城中心城区精细化管理水平。为确保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容市貌“干净、有序、整洁、安全”的原则,聚焦影响市容环境和群众出行突出问题,加大县城中心城区综合整治力度,不断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划行归市、清道治乱、用道有序、还道于民”的总体要求,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多措并举、集中力量,从严整治北川路(县医院至河东街大桥段)、景川路(北起北川路交叉口向南至建设路交叉口段)、建设路(全段)、凌云路(北起北川路交叉口向南至建设路交叉口段)、凤御路(全段)、银生路(全段)、九龙路(全段)等路段以及所围成的公共区域内存在的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停车辆等问题,确保果蔬、鲜花、小食品、儿童玩具等业态使用货运车辆、三轮车等工具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公共道路经营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中心城区车辆停放规范、通行秩序顺畅,无占道经营,无乱摆摊点,“门前五包”责任制全面落实,全力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安全的城市环境。

三、工作措施

景东县城中心城区精细化管理工作以综合治理为主要抓手,坚持说服劝导为主、处罚教育为辅的工作原则,全力加大中心城区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停车辆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

(一)明确相关车辆禁停路段及禁停时段。从2024年3月1日起,每天7:00至22:00时段内,禁止三轮摩托车、小型及以上货运汽车在北川路(县医院至河东街大桥段)、景川路(北起北川路交叉口向南至建设路交叉口段)、建设路(全段)、凌云路(北起北川路交叉口向南至建设路交叉口段)、凤御路(全段)、银生路(全段)、九龙路(全段)等路段以及所围成的公共区域所有道路内停放。

(二)明确相关车辆限时通行时间。从2024年3月1日起,每天7:00至22:00时段内,除消防、供电、通信、环卫保洁等特种作业车辆外,禁止大中型货车在北川路(县医院至河东街大桥段)、景川路(北起北川路交叉口向南至建设路交叉口段)、建设路(全段)、凤御路(全段)、银生路(全段)、九龙路(全段)等路段以及所围成的公共区域所有道路内通行。

(三)明确规范停车标准。景东县城区内所有公共停车位不允许超出停车位划线的超长、超宽及超高车辆停放。

(四)从严整治占道经营。除特定时间特定路段或政府部门临时组织活动外,禁止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占用城市公共停车位及相关公共区域开展经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城中心城区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推进情况,统筹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凝聚工作合力。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工作专班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统筹调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三)加大处罚力度。工作专班要严格按照国家住建部提出的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开展工作,对规范管理后仍违反该工作方案明确规定的路段及相关公共区域的车辆驾驶人及占道经营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附件2


关于对景东县城中心城区车辆乱停乱放、

占道经营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全面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宜居宜业的市容环境,不断提升广大市民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3月1日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将联合对北川路(县医院至河东街大桥段)、景川路(北起北川路交叉口向南至建设路交叉口段)、建设路(全段)、凌云路(北起北川路交叉口向南至建设路交叉口段)、凤御路(全段)、银生路(全段)、九龙路(全段)等路段以及所围成的公共区域内存在的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停车辆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4年3月1日起,每天的7:00至22:00时段内,北川路(县医院至河东街大桥段)、景川路(北起北川路交叉口向南至建设路交叉口段)、建设路(全段)、凌云路(北起北川路交叉口向南至建设路交叉口段)、凤御路(全段)、银生路(全段)、九龙路(全段)等路段以及所围成的公共区域所有道路内,禁止三轮摩托车、小型及以上货运汽车在该道路内停放。

二、从2024年3月1日起,每天的7:00至22:00时段内,除消防、供电、通信、环卫保洁等特种作业车辆外,禁止大中型货车在北川路(县医院至河东街大桥段)、景川路(北起北川路交叉口向南至建设路交叉口段)、建设路(全段)、凤御路(全段)、银生路(全段)、九龙路(全段)等路段以及所围成的公共区域所有道路内通行。

三、景东县城区内所有公共停车位不允许超出停车位划线的超长、超宽及超高车辆停放。

四、除特定时间特定路段或政府部门临时组织活动外,禁止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占用城市公共停车位及相关公共区域开展经营活动。

五、请广大市民和各车主、经营者切实增强城市管理意识和安全出行意识,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拒不服从管理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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